前 言
大骨节病病因未明,探求有效的治疗方法一直是大骨节病防治研究的重要内容。治疗效果判定标准是筛选有效治疗方法的必备条件。我国大规模防治大骨节病工作始于50年代,但迄今为止,国内外都还没有一个正式的、科学可行的治疗效果判定标准。在总结既往一些试行标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80年代以来大骨节病X线病理基础和X线演变规律的研究进展,制定出本标准——大骨节病治疗效果判定。
本标准由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树棠、张福金、王立志、杨玉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