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of articles in public place
2001-11-14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深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确保公众在公共场所活动中的身体健康,结合国内多年对公共场所开展的卫生监督监测的成果,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本标准从 200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深圳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江苏省卫生防疫站、大连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重庆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江林丽、黄锦生、陈丹、张秀珍、张卫泽、崔家昌、彭传伦、诸广鑫。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WS 205-2001
Hygienic standard of articles in public plac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供顾客使用用品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共场所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的卫生监督与评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 GB/T 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 GB/T 18204.1~18204.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3 标准内容
公共场所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经过清洗消毒后,各类物品需达到的卫生标准值见表1。
表 1
| 项 目 | 外 观 | 细菌总数 | 大肠菌群 | 金黄色 葡萄球菌 |
霉菌 |
|---|---|---|---|---|---|
| 杯具类 |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水渍、 无异味、无裂缝、无缺口 |
$\le 3 \text{ cfu/cm}^2$ | 不得检出 | ||
| 布草类 | 清洁整齐、无污渍、无破损、 无毛发 |
$\le 200 \text{ cfu}/25 \text{ cm}^2$ | 不得检出 | ||
| 洁具类 |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异味 | $\le 300 \text{ cfu}/25 \text{ cm}^2$ | 不得检出 | ||
| 鞋类(不包括一次性 使用的鞋类) |
表面清洁、无污渍、无异味 | $\le 50 \text{ cfu}/50 \text{ cm}^2$ | |||
| 美肤美发美甲工具类 | 表面清洁、无污渍、无异味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
| 与皮肤接触的其他 用品 |
表面清洁、无污渍、无异味 | $\le 300 \text{ cfu}/25 \text{ cm}^2$ | 不得检出 |
4 监测方法
公共场所用品的采样方法按 GB/T 17220 执行。
公共场所用品检验方法按 GB/T 18204.1~18204.30-2000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1-11-14 批准 2002-05-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