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有机化工产品
(2002)
| 2002-09-28发布 | 2003-06-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ICS 71.080.70
备案号:10960—2002
HG/T 3272—2002
前言
本标准是对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 HG/T 3272—1990《工业草酸二乙酯》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 HG/T 3272—1990 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 增设了安全条款。
- 酯含量(以 C4H10O6 计)指标分别由一等品、合格品的“大于等于 98.0%”、“大于等于 96.0%”修改为“大于等于 98.5%”、“大于等于 97.0%”;蒸馏试验指标分别由一等品、合格品的“大于等于 93 mL”、“大于等于 90 mL”修改为“大于等于 95 mL”、“大于等于 93 mL”;酸度(以 C2H2O4 计)指标分别由一等品、合格品的“小于等于 0.30%”、“小于等于 0.50%”修改为“小于等于 0.20%”、“小于等于 0.30%”;水分指标分别由一等品、合格品的“小于等于 0.1%”、“小于等于 0.2%”修改为“小于等于 0.10%”、“小于等于 0.20%”。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HG/T 3272—1990。
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延风。
本标准于 1990 年 3 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272—2002
工业用草酸二乙酯
Diethyl oxalate for industrial use 代替 HG/T 3272—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草酸二乙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草酸与乙醇进行酯化反应生成的草酸二乙酯。该产品主要用作医药原料中间体、染料中间体,也可用作塑料的促进剂。
分子式:C6H10O4
相对分子质量:146.14(按 1999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 190 1990 |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 GB 191 2000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qv ISO 780 : 1997) |
| GB/T 601—1988 |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
| GB/T 603—1988 |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neq G535-1 : 1982) |
| GR/T 1250—1989 | 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 |
| GB/T 6283—1986 |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eqv ISO 760 : 1978) |
| GB/T 6678—1986 |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
| GB/T 6680—1986 |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
| GB/T 6682- 1992 |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eqv ISO 3696 : 1987) |
| GB/T 7534 1987 | 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 沸程的测定 (neq ISO 918 : 1983) |
3 要求
3.1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
3.2 工业用草酸二乙酯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项 目 | 指 标 | ||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 酯含量(以 C6H10O4 计),% | ≥ | 98.5 | 97.0 |
| 蒸馏试验 180.0—198.0℃ 馏分, mL |
≥ | 95 | 93 |
| 酸度(以 C2H4O2 计),% | ≤ | 0.20 | 0.30 |
| 水分, % | ≤ | 0.10 | 0.20 |
| 蒸发残渣, % | ≤ | 0.05 | 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09-28 批准 2003-06-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