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六版(1992)「JSFA-VI (1982)」《磷酸二氢钙》对化工行业标准 HG 2927-1989《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 JSFA-VI《磷酸二氢钙》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 在JSFA-VI中磷酸二氢钙含量以Ca(H$_{2}$PO$_{4}$)$_{2}$计,本标准磷酸二氢钙含量以Ca计。
- 根据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中有毒有害杂质必须进行监控的要求,增加了氟化物含量指标,测定方法采用硝酸铀-萘酚比色法。
砷和重金属含量的测定采用我国食品添加剂通用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 HG 2927-1989 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 等效采用 JSFA-VI《磷酸二氢钙》,增设了澄清度、碳酸盐、游离酸及其副盐。
- 水分测定改为加热减量法,测定条件规定为180℃下干燥3小时,指标参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HG 2927-19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连云港红旗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储思伟、潘杭军。
本标准于1989年3月首次发布为国家标准,1997年调整为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并重新进行了编号。
本标准委托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