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975414
(HG 29807-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黑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原料制造炭黑产品的能耗计算和考核。
2 引用标准
-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 ZB G01 001 化学工业能源消耗量和节约量的计算通则
3 炭黑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3.1 炭黑产品综合能耗,分为总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总综合能耗:系指报告期内生产炭黑所消耗的能源总量。它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本建设、生活用的能源和向外输出的能源。
3.1.1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能源量以计量为准,热值以实测为准,无实测条件的按 ZB G01 00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本标准附录A中参考系数进行折算。电能热值一律按 0.404 千克标煤/千瓦时计算。多产品共用的辅助、附属系统的能耗量和损失量,按消耗比例分摊法计算。
3.1.2 生产系统能耗,系指配油、炉前(反应炉)、收集、造粒、包装等工序所消耗的能源。
3.1.3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系指加油、洗处理、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所消耗的能源。
3.1.4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系指机修、化验、计量、三废治理,尾气发电等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间、科室所消耗的能源。
3.1.5 炭黑生产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不计入总综合能耗,向外界输出时,则从产品总综合能耗中扣除。
3.1.6 总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1)
式中:$E_{\Sigma}$ —— 炭黑产品总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e_{ic}$ —— 炭黑产品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e_{ujf}$ —— 炭黑产品消耗的辅助、附属能源和能源损失量;
$K_i$ —— 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n$ —— 能源种数
3.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2.1 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系指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