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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磷产品综合能耗和节约量的计算方法 (HG 29803-91)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磷产品综合能耗和节能量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炉法生产黄磷的能耗统计和考核,不适用于铁合金炉副产黄磷的能耗考核。
本标准规定的黄磷总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运用于能源管理部门对黄磷生产企业的能耗考核;黄磷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适用于同行业评比和企业升、定级指标的考核。
2 引用标准
| GB 2589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
| GB 7816 | 工业黄磷 |
| ZB G01 001 | 化工企业能源消耗量和节约量的计算通则 |
3 黄磷产品总综合能耗
3.1 黄磷产品总综合能耗是在报告期内生产黄磷所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的数量经综合计算后得到的总能耗量。
3.1.1 生产黄磷所消耗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值。
3.1.1.1 黄磷生产系统指从原料加工、电炉配料到产品包装以及磷泥回收利用的全过程。
3.1.1.2 辅助生产系统指“三废”治理,供水、电、汽车间。
3.1.1.3 附属生产系统指机修、电讯仪表、生产指挥等为生产服务的车间科室。
3.1.2 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损失值以消耗比例分摊法计算。
3.1.3 黄磷产品总综合能耗不包括以生活为目的的能耗、基本建设能耗和向外界输出的能耗。
3.2 黄磷产品总综合能耗量按式(1)计算:
式中:Eps——黄磷产品总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eic——黄磷生产系统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Ki——某种能源折标煤系数;
ejj——黄磷消耗的辅助、附属系统能源投入量和能源损失量;
n——能源总数。
3.2.1 企业消耗的各种能源,其热值以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 ZB G01 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