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 SY 111~114、SY 21~22、SY 25~26 型压梗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 SY 111~114、SY 21~22、SY 25~26 型压梗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 1996年 11月 1日起实施,1997年 11月 1日起所有制造的 SY 111~114、SY 21~22、SY 25~26型压梗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云南曙光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开义、杨风春、赵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