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制定的,由 ZB C10 007—89《化学药及抗生素的制剂的检查法》中的溶出度测定法单独列出另立的标准。
本标准对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固体制剂的溶出度测定和缓释制剂、控释制剂的释放度测定,作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是统一药品检验操作的规范化工作指南。
本标准对原标准进行较大的改动有:
- 增加了释放度的测定法和小杯法;
- 原标准介质中列出的人工胃液、人工肠液的配制方法与《中国药典》1990年版不一样,现改为与《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致,并列出了常用的几种介质的配制方法;
- 温度计由原标准 0~100℃、分值 1℃,改为 0~50℃、分值 0.1℃;
- 增加了对新安装的溶出仪应用校正片校正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 修正了计算公式;
- 检测仪器中增加了高压液相色谱仪。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ZB C10 007—89。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医药管理局药品测试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丹华。
本标准于 1989年3月首次发布,于 1995年7月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