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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9750-2013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标准号:
GB/T 29750-2013
标准名称: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waste resourse multiple utilization enterprises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3-09-18 -
实施日期:
2014-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
标准ICS号:
13.030.50;13.020中标分类号: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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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针对废弃资源回收及处理的全过程,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提供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无论其规模、类型、位置或成熟程度。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焚烧处理阶段。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进、林翎、彭妍妍、王瑜、高东峰、王秀腾、付允、吕征宇、曹阳、刘坚民、侯姗。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2
4.1 总则 2
4.2 环境方针 3
4.3 策划 4
4.4 实施与运行 8
4.5 支持 10
4.6 绩效评价 12
4.7 改进 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15
参考文献 18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大民共和宝宝家绿雄
GB/T29750—2013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wasteresourse multiple utilization enterprises2013-09-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03-01实施
GB/T 29750—20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环境方针
实施与运行
绩效评价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29750—2013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进、林翎、彭妍妍、王瑜、高东峰、王秀腾、付允、吕征宇、曹阳、刘坚民、侯姗。GB/T29750—2013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环境问题已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它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健康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并日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ISO/TC207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发布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ISO1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撑技术通用指南》国际标准,2004年修订换版为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ISO14004:2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撑技术通用指南》,我国等同采用两项国际标准并在各行业企业中加以大力推广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当前我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回收体系功能逐步完善,区域性集散市场初步形成,虽然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仍需进一步增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尚需健全。由于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关系到公共利益、人民身体健康、环境生态安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环境因素、环境影响、污染物治理技术、主要设施设备及运行控制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因此,建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大力提升我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更好地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科学回收、高效收集、安全处理和合理的再生利用,避免环境风险,积极推动废弃资源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我国“重点行业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是基于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4004—2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撑技术通用指南》的行业具体实施指南,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何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进而改进其环境绩效提供了具体的、可参考的指南,相关企业及其环境管理部门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所提供的实用指导和示例仅供说明之用,不表示唯一的可能性,也不一定适合于每个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情况,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设计、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时宜选择适合其自身状况的方法。
1范围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29750—2013
本标准针对废弃资源回收及处理的全过程,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提供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无论其规模、类型、位置或成熟程度。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焚烧处理阶段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3术语和定义
GB/T24001一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wasteresoursemultipleutilizationindustry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从事废弃资源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等企业活动的行业。注:不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行业。L改写GB/T4754一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2
collection
对废弃资源进行聚集、分类和整理的过程。[改写GB/T20861—2007,定义2.4]3.3
字storage
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场所暂时性存放废弃资源的活动。[改写GB/T20861—2007,定义2.5]3.4
拆解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将废弃资源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处理的活动。[改写GB/T20861—2007,定义2.6]3.5
treatment
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废弃资源进行剪切、破碎、分冻、压块、分选、除污等的任何活动改写GB/T20861一2007.定义2.7
GB/T29750—2013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资源进行加工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改写GB/T20861—2007,定义2.103.7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组织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并管理其环境因素。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GB/T24001—2004,定义3.8]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则
4.1.1环境管理体系模式
本标准阐述了一个遵循“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Plan-Do-Check-Action,PDCA)管理模式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持维改进
图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按照图1所示的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基于最高管理者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a)策划:建立一个持续的策划过程使企业能够:识别环境因素和确定相关的环境影响;识别和跟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2
一一建立环境目标和指标,并制定环境管理方案以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建立并使用绩效参数。
b)实施:实施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设立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作用和职责,并授予足够的权限;GB/T29750—2013
对为企业或代表企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环境管理意识和能力;建立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的过程;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并对文件进行控制;建立并保持运行控制;
—确保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
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记录,
c)检查:评价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和绩效进行持续性的监测和测量;
一评价合规性状况;
一实施定期的内部审核:
按照适当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d)改进:采取措施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一发现不符合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一识别持续改进的领域。
“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这一不断往复的过程使组织能够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和总体环境绩效。
4.1.2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建立或改进一个环境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取得最高管理者对改进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管理工作的承诺,从而确保成功。最高管理者自始至终的承诺和领导具有决定性作用。
4.1.3环境管理体系范围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界定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以及地理边界,并形成文件。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废弃资源的场所的地理位置;a)
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废弃资源的种类、名称以及最终产品的名称;b)bzxZ.net
废弃资源和材料的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等全过程活动、服务,或部分的活动、服务,以及主要设备设施、辅助设施设备、工艺技术等,4.2环境方针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企业的环境方针(示例见实用指导1),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a)适合于本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b)
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3
GB/T29750—2013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d)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传达到所有为本企业或代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f)
可为公众所获取,
实用指导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方针示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理念:有效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最大限度节省资源,减少污染与消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方针:1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2在引进、采购、生产、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强化环境管理,避免、减少和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强化资源、能源管理,最大程度的重复利用资源,实现废弃资源的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与再生利用,减少可用可再生资源的浪费。4有效控制废气、废水、噪声、危险化学品使用,不断降低环境责任风险5明确企业各部门的环境责任,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能力。6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供应方、承包方、用户、公众的联系,鼓励相关方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4.3策划
4.3.1初始环境评审
初次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通过开展初始环境评审,确定其现有的环境状况。初始评审可包括如下内容: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a)
识别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的重大环境影响和责任的b)
环境因素;
对照相关的内部准则、外部标准、法规、行为规范和一系列的原则及指南所进行的环境绩效c)
评价;
现行的环境管理惯例和程序;
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所取得的反馈信息;e)
相关方的观点;
g)本企业其他管理体系中有利或不利于环境绩效的职能或活动。对于上述所有情况,都应涉及到全部运行状况,包括可能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将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文件。4.3.2环境因素的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关注。对环境因素的确定,是企业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与其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的持续过程。这一过程还包括确定与影响企业的潜在的法律、法规和经营条件相关的环境因素。此外,还可以包括确定企业的行为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及对环境风险的评估。a)确定环境因素和评价环境影响的过程可包括下列四个步骤:步骤1:选择活动、产品和服务
GB/T29750—2013
选择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应大到足以对其进行有意义的验证,小到足以对其充分理解。应运用生命周期思想考虑废弃资源和材料的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等全过程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步骤2:识别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应尽可能多地识别与所选择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示例见附录A.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典型环境因素清单)。步骤3:确定环境影响
应结合每一被确定的环境因素,尽可能多地确定其环境影响,包括实际的和潜在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
步骤4:评价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应评价每个(类)环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大小,从而根据评价的结果确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重要环境因素,
b)环境因素的识别
对环境因素的识别不存在唯一的方法,但通常可包括下列情况:能源使用;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向大气的排放;
一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
噪声的产生;
—一能量释放(如热、辐射和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的产生。
c)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制定适宜的方法来评价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大小,以便确定企业的重要环境因素。因为重要性是个相对的概念,重要和不重要之间不存在绝对的界限。一个企业的重要环境因素对于另一个企业可能就是不重要的。对重要性的判断可同时运用技术分析(如打分法)和判断的方法(是非判断法)。所使用的评价准则应当能帮助企业确定那些确实是相对重要的环境因素。重要性评价的方法应当能够提供一致性和可再现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制定评价方法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可从环境和经营两个方面加以关注。
针对环境方面:
环境影响的规模;
一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发生的概率;
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针对经营方面:
一适用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
一改变环境影响的费用;
一改变对其他活动和过程有何影响;GB/T 29750—2013
相关方的关注;
对企业公众形象的影响。
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应是判断重要环境因素的最重要尺度,通常情况下,对于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未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情况,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将其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4.3.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示例见实用指导2),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识别的法律法规包括:a)
国家或国际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
行业性法律法规要求。
b)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可包括:与政府机构的协议;
与客户的协议;
非法规性指南;
行业协会的要求;
本企业的其他要求。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关注与废弃资源和材料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了保持对法律法规要求的跟踪,应建立并保持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示例见A.3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典型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关注。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识别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实用指导2
活动、产品
和服务
收集(聚集、
分类和整
环境因素
粉尘排放、废液泼洒或泄
漏、易燃品可能引发的潜
在火灾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钢铁加工行业准人条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序号
活动、产品
和服务
拆解(拆卸、
解体)
处理(剪切、
破碎、分栋、
压块、分选、
清洗除污)
再生利用
(融化、精
炼、电解、萃
取、蒸馏)
环境因素
向大气的排放、渗滤液排
放、易燃品可能引发的潜
在火灾
废液、粉尘、噪声等的排放
废水、废液、粉尘、固废、废
气、噪声等的排放、化学试
剂的使用及泄漏、危险废
物的处置(废弃电子产品、
废弃钢铁、废有色金属产
品中的重金属、放射性等
有毒有害物质)
废水、废液、粉尘、固废、废
气、噪声等的排放
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产
品中的环境因素(如放射
性、有害物质等)
4.3.4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
GB/T29750—2013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同上,此外还涉及: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等标准法律法规同上,此外还涉及:GB8978一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法律法规同上,此外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5085.1~.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3015一19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HJ527—20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一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人条件》、GB16487.6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16487.7一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使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时,应关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关注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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