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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公共安全标准】 视频中人像检验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11 14:28:15
  • GA/T1023-2013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T 1023-2013

  • 标准名称:

    视频中人像检验技术规范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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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023-2013.
1范围
GA/T 1023规定了视频中人像检验的步骤和方法。
GA/T 1023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城声像资料鉴定中的视频中人像检验鉴定技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人像human image
声像资料中通过照相、摄像等手段记录的人体外貌形象。记录人像的客体包括人像照片和人物视频两大类.
2.2人像照片human image picture
通过照相设备将人体外貌真实地记录在感光材料或其他数字记录媒介上,它是反映人体外貌瞬时的静态形象。
2.3人物视频human video
通过录像设备将人体外貌记录在录像磁带或其他数字媒介上形成的,它是反映人体外貌的动态形象
2.4样本人物视频specimen of human video
用来和检材视频进行比对的视频。
2.5人像特征human image characteristie
人体外貌各部分生长特点及其运动习惯的具体征象,是人像鉴定的具体依据。人像特征分为人体外貌的解剖学特征、人体动态特征、人体特殊标记特征及人体着装、佩饰特征等。
2.6目标人target person
检材视频中的特定人。
2.7被检验人inspected person
样本视频中的特定人。
2.8视频中人像检验鉴定human image insp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in video
对检材视频中目标人的体貌特征、动态特征、衣着和配饰特征、特殊标记特征、时空关联特征等情况与样本视频及照片的被检验人进行检验鉴定,做出确定性、非确定性、不具备检验条件三类五种鉴定意见。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GA/T1023-2013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武杰、杨璐铭、谢贤能、曾素明、叶方卿、林景、许小京、杨洪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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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视频中人像检验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中人像检验的步骤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视频中人像检验鉴定技术。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人像human image
GA/T1023—2013
声像资料中通过照相、摄像等手段记录的人体外貌形象。记录人像的客体包括人像照片和人物视频两大类。
human image picture
人像照片
通过照相设备将人体外貌真实地记录在感光材料或其他数字记录媒介上,它是反映人体外貌瞬时的静态形象。
人物视频humanvideo
通过录像设备将人体外貌记录在录像磁带或其他数字媒介上形成的,它是反映人体外貌的动态形象。
specimenofhumanvideo
样本人物视频
用来和检材视频进行比对的视频。2.5
人像特征humanimagecharacteristic人体外貌各部分生长特点及其运动习惯的具体征象,是人像鉴定的具体依据。人像特征分为人体外貌的解剖学特征、人体动态特征、人体特殊标记特征及人体着装、佩饰特征等。2.6
目标人targetperson
检材视频中的特定人。
被检验人inspectedperson
样本视频中的特定人。
视频中人像检验鉴定human imageinsp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in video对检材视频中目标人的体貌特征、动态特征、衣着和配饰特征、特殊标记特征、时空关联特征等情况与样本视频及照片的被检验人进行检验鉴定,做出确定性、非确定性、不具备检验条件三类五种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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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023—2013
3人像特征
3.1人体外貌的解学特征
3.1.1头部形态特征
人体外貌的关键部分在外形上分为脑颅和颜面两部分,因此头部形态特征可分为脑颅形态特征和颜面形态特征。脑颅部的骨骼(额骨,题骨,顶骨,枕骨)决定了头的整体形态、大小、头顶的长短等;颜面部的骨骼(颧骨,鼻骨,上颌骨,下颌骨)决定了脸部的具体形状和比例。在检验侧面人像时,应注意枕骨的凹凸程度和颜面侧面轮廊形态,在检验正面人像时,既要注意分析颜面的整体形态,又要注意分析发际线,额部,面颊及下颌各部分的具体形态。3.1.2五官形态特征
3.1.2.1眼:由眼眶、眼脸,眼球三部分组成。眼眶决定了眼的大小,上眼脸、下眼脸及眼裂决定了眼开闭时的形态,眼球有突出,凹陷等情况。根据眼脸缘形态,眼可分为直线型、三角型、圆型等类型,各类型中眼有大、中、小,眼角有上翘、下翘、水平,眼皮有单层、双层、多层等形态。3.1.2.2眉:起自眼眶上缘内角延至外角,内端称眉头,外端称眉梢,眉分上列眉、下列屑,上列眉覆盖下列眉,两列眉相交成眉尖,形成眉的浓密处,眉的主要特征表现在眉的走向、浓淡、疏密、长短,以及眉尖,眉梢的具体形态等。
3.1.2.3耳:主要由耳轮、对耳轮、耳屏、对耳屏和耳垂构成。其主要特征表现在耳的外部轮廊形态、大小、外张情况,耳轮,对耳轮,耳屏、对耳屏和耳垂的具体形态、宽窄、厚薄,以及两耳的相对位置等。3.1.2.4口,主要由上唇、下唇、牙齿组成。其特征主要表现在口的闭合形态、大小*上唇、下唇的具体形态,厚薄程度;口角的走向,口裂线的形态;以及牙齿的形态、大小,排列状况、突出程度等。3.1.2.5鼻:主要由鼻脊、鼻翼、鼻孔组成。其主要特征表现在鼻的外部轮廊形态、大小、高低,鼻梁的宽窄、曲直、隆起状况,鼻尖的形态、大小、突起程度,鼻孔的形态、大小、仰俯情况,及鼻翼的形态、大小等。
3.1.2.6脸:由于颇骨的差异,常见脸部的形状有圆形、方形、菱形、目字形、三角形、倒三角形等,还有由于病理性原因形成的特殊形脸。3.1.2.7额头:额骨的宽、窄、高、低使额头形成宽额、窄额、高额、低额等特点。3.1.3五官配置关系特征
五官的配置关系是指眼、眉、耳、口、鼻在面部的相对位置及相互间的比例关系,包括五官的位置关系和五官的比例关系。具体内容如下:a)五官的位置关系指五官在面部的排列情况。检验时应特别注意眉、眼、耳对称关系,以及眉、眼、鼻、口等相邻器官的排列关系等。某一器官与周围骨骼、软组织的运动、组织关系。如眼睛的形状,朝向,凹凸与眉弓骨的形状、结构、凹凸有着密切的关系;五官的比例关系是指面部五官间的大小、长短、宽窄的比例关系,检验时应特别注意眉、眼、b)
鼻,口与颜面的横向比例关系,以及前额,眉、眼,鼻长,耳长,下颌与颜面的纵向比例关系等。另外,由于两眼球瞳孔和鼻根部中心点形成一个等腰三角形,眼外毗至耳朵等于外毗至口角;眉间至下额等于眉间至耳轮。
3.1.4胡须特征
胡须特征主要指胡须的生长方向、长短,浓淡、疏密,粗细等特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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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皱纹特征
皱纹特征主要是指皱纹的生长部位、走向、长短、深浅、粗细、条数及排列等情况。3.2人体动态特征
3.2.1颜面动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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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面动态特征即颜面的表情特征,指拍摄对象在被拍摄时习惯性的表情特点,如微笑、据嘴、整眉、忧郁等。
3.2.2体态特征
体态特征是指人体外表的形态特征。如肥胖、瘦削、匀称、强壮、瘦弱等。以肩部、胸部、腰部、臀部、上下肢作为衡量的标准。
3.3人体特殊标记特征
人体外貌的特殊标记特征是由人体生理、病理及损伤等原因形成的人体解剖学特征异常和运动功能异常特征。包括额面特殊标记,如瘤、痣、斑、麻、斜眼、歪嘴、免唇等;人体其他部位的特殊标记,如缺指、多指、跛脚、驼背、曲臂等先天性的畸形或残缺;以及人体因外伤、疾病或人为性质形成的纹身、疤痕、残疾等。
3.4人体着装、佩饰特征
指拍摄对象的穿着习惯和常用佩带、装饰物等,如拍摄对象常穿的服装,常佩带的手表、戒指、手镯、手链、耳环、项链等物品。
4检验鉴定类型
4.1连贯时间段不同空间视频中的目标人。4.2非连贯时间段不同空间视频中的目标人。5要求
5.1案件受理
5.1.1登记送检单位、送检人姓名和联系电话。5.1.2检查送检材料(包括简要案情、样本,检材、检验要求)是否齐全和完好。5.1.3全面了解视频的拍摄条件及后期制作过程、拍摄对象情况。5.1.4如有需要可到实地拍摄测量,尽可能收集在拍摄时间、条件、构图、位置等方面与检材相近的样本。
5.1.5送检单位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要第一时间拍摄样本人像照片和密拍样本人物视频。并在送检时将这些材料提供给受理单位。5.1.6人像特征的选取是视频人像鉴定的重要环节,特征的选取应遵循下列原则:a)人像特征包括整体特征、局部特征和细节特征,特征价值有高有低。一般来说,整体特征出现率高,价值较低,如脸形特征等;局部特征和细节特征出现率低,价值较高,如特殊标记特征等:b)在选取人像特征时,应以检材人像为主,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再细节的原则,注意选取特征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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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高的局部和细节特征;
在选取人像特征时,应特别注意选择人像的特殊标记特征,如瘤、痣、斑、麻、斜眼、歪嘴、兔唇、缺指、多指、跛脚、驼背、曲臂等,以及人体因外伤、疾病或人为性质形成的纹身、疤痕、残疾等;在选取人像特征时,由于图像运动和模糊的特点,多选取个体的动态特征、体态特征和特殊的d
着装,佩饰特征。
5.2送检材料
应当提供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材料:简要案情、人物在视频上出现的时间及基本特征、视频与北京时间校准的时间差、送检要求等a
内容;
送检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原始视频,特殊格式的视频需要提供播放和转换软件;视频质量必须达到图像清晰,层次分明,目标人形象清晰、完整;样本人像照片和样本人物视频要求:d)
1)制作标准,要与检材的制作参数相近:2)拍摄角度应包括人像的正面、左右侧面、后面、头顶部以及和视频中最佳反映被检验人相貌特点画面相同的角度。
6检验步骤和方法
6.1前期检验
6.1.1全面了解案情。
6.1.2对检材视频的截图进行清晰化处理,并制作成人像图片。同时,记录处理的技术手段和步骤,并且保留原图像。
6.1.3观察检材视频中以下特征:被检验人的头面部特征和体态特征;a)
被检验人行走时的动态特征;
被检验人着装、配饰特征;
被检验人的特殊标记特征:
时空关联特征。
特征选取
分别采集检材视频中的目标人和样本视频中被检验人的以下特征:体态特征:
b)不同角度的头面部特征:
局部特征:
习惯性动态特征和个人着装、配饰特征;d)
交通工具的特征;
特殊标记特征:
g)时空关联特征。
6.3分别检验
6.3.1样本的收集
6.3.1.1收集拍摄有被检验人的视频资料,以便利用各种人体动态,着装、配饰特征和时空关联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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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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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应拍摄实验样本,通过控制拍摄条件及让被检验人变换姿态等方式,拍摄与检材人像条件一致或相近的样本。
6.3.2检材人像和样本人像的处理和制作6.3.2.1样本人像如果不太清晰,可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的图像制作成人像图片/视频片断。
6.3.2.2将检材视频中的目标人和样本视频中的被检验人分别截图后,制成检材人像图片和样本人像图片,供比较检验使用。制作时,应按等瞳距或相等的任意两测量点间距作基准,将检材人像与样本人像制作成等大。
6.3.2.3尽可能截取不同角度的人像图片,以便能反映出更多的人像特征。6.3.2.4对于视频反映出的动态特征,应分别截取检材视颖和样本视频上反映出人体动态特征的片断或图片,供比较检验使用。
6.4比较检验
6.4.1测量比较法
即在检材和样本人像上选取若干共同的测量点,然后选用适当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比较各测量点之间的数值及比例关系,也可以比较各连线交叉组合成的几何形态及交叉角度。6.4.2特征比较法
对检材视频中的目标人和样本视频中被检验人进行以下比对:a)由所处环境时空关系的差异所呈现差异特征的比对;b)个体特征比对;
c)行为特征比对:
d)特殊标记特征比对;
e)关联物品特征(携带物品、使用交通工具等)比对。6.4.3重叠比较法
将检材视频和样本视频中的人像正面截图按同一大小、同一比例、同一分辨率、同一图像格式在检验软件中分别打开,通过软件的相关工具将图像脸部重叠,利用图层的透明度,进行定位和标识测量,通过计算比例关系或构成的几何形态、交叉角度等方法,检验人脸重叠的吻合程度。6.4.4拼接比较法
将检材视频和样本视频中的人像正面截图按同一大小,同一比例、同一分辨率、同一图像格式在检验软件中分别打开,通过软件的剪裁工具,将视颖人像分别截取左边脸或右边脸,将截取的左边脸人像移到截取右边脸人像的文件里,将两者拼接到一起,根据人脸左右对称的原理,比对脸部左右边特征点的对称程度、眼晴、鼻,口唇,耳廓左右两边之间的对称程度,检验拼接在一起的人脸的对称程度。6.5综合评判
6.5.1对人像特征差异点的分析和评价对人像特征差异点的分析应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a)视频中由于拍摄角度、拍摄条件等因素的不同形成的差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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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检验人由于运动形成的差异;c)由于被检验人不同穿戴形成的差异;d)由于被检验人伪装或者整形引起的差异:e)人体自然发育生长引起的差异;f
检材视频中的目标人和样本视频中被检验人由于时空关系的差异而形成的特征差异。6.5.2对人像特征符合点的分析和评价对人像特征符合点的分析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出现率低的局部特征、特殊标记特征及个体性的动态特征,由于其特异性,特征价a)
值较高,是同一认定的主要依据:对每一个符合特征,不能仅从外部形态去分析,还必须从其具体的走向、大小,高低、长短等细b)
节特征,结合其对称的部分或相关联的部分综合分析,尽量提高每一特征的使用价值;分析人像的特殊标记特征的符合情况,如瘤、悲,斑,麻、斜眼,歪嘴、免唇,缺指、多指、跛脚、驼背、曲臂等,以及人体因外伤、疾病或人为原因形成的纹身、疤痕、残疾等;分析被检验人特殊的着装、佩饰特征的符合情况;d)
e)分析被检验人所使用交通工具特征的情况。6.5.3对人像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的综合评断根据对检材人像与样本人像的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分析和评价结果,综合评断检材人像与样本人像的特征符合点和特征差异点的总体价值,最终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7鉴定意见的种类
根据视频人像鉴定公安实践的需求,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非确定性,不具备检验条件三类五种,即
肯定同
b)否定同一
倾向肯定同一;
倾向否定同一:
不具备检验条件。
8鉴定意见的表述
8.1确定性鉴定意见
8.1.1肯定同
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具备下列条件,出具鉴定书,鉴定意见表述为同一人像:a)检材、样本视频人像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
b)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没有本质差异特征,或者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8.1.2否定同一
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存在足够数量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外貌特点,出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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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鉴定意见表述不为同一人像。8.2非确定性鉴定意见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8.2.1倾向肯定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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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具备下列条件,出具鉴定书,鉴定意见表述倾向为同一人像:a)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存在较多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的价值基本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
b)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没有显著的差异特征:c)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的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较合理的解释。8.2.2倾向否定同一
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具备下列条件,出具鉴定书,鉴定意见表述倾向不为同一人像a)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存在较多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的价值基本反映了不同人的外貌特点;
b)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没有显著的符合特征:c)检材、样本的视频人像的符合或相似特征能得到较合理的解释。8.3不具备检验条件
送检视频图像质量差、无法辨识,或人像图像反映出特征少,不稳定的情况,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表述为“不具备检验条件”。GA/T1023-2013
打印日期:2013年12月2日F002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视频中人像检验技术规范
GA/T1023—201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6千字
2013年7月第一版
2013年7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5738定价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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