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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J 65-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标准号:
GBJ 65-1983
标准名称: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Grounding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ivil power installations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83-11-07 -
实施日期:
1984-06-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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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分类号:
电工>>输变电设备>>K4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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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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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 GBJ 65-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1983
部分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范
GBJ65—83
1984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
GBJ65—8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子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于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1984年6月1日起试行。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6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
十一、《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十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十四、《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3年11月7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原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电力设备接地工程设计和生产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保护接地的范围、接地电阻、接地装置、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直流电力设备的接地。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有些内容还有待手在今后工作实践中进行补充和提高。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水利电力部电科院高压所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水利电力部
1983年11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总
第二章
第三章
一般规定
保护接地的范围
第四章
接地电阻: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第一节高压电力设备
第二节
低压电力设备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五章
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电力设备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其他电气设备
接地装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专央电
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
变电所的接地装置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
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10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直流电力设备的接地
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公式
名词解释
本规范用词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主要符号
E;一发生接地短路时,接地装置的最大允许接触电势;一同上,最大允许跨步电势,
一接地网水平和垂直接地体的总长度;L
水平放射形接地体的根数;
一工频接地电阻;
与接地网面积等值的圆的半径,即接地网的等效半径,
一接地网的总面积;
一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
一土壤电阻率
一地表面土壤电阻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第1.0.3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节约用铜。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第1.0.5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宜接地或接零。
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能对地构成电流闭合回路的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接地体。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接地体以及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第2.0.2条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小值的要求。
注:本规范中接地电阻系指工频接地电阻。第2.0.3条如因条件限制,按本规范的要求接地有困难时,允许设置操作和维护电力设备用的绝缘台。绝缘台的周围,应尽量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第2.0.4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反应接地故障的信号装置,必要时,也可装设延时自动切除故障的装置。第2.0.5条低压电力网的中性点可直接接地或不接地。当安全条件要求较高,且装有能迅速而可靠地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装置时,电力网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方式。第2.0.6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如用电设备较少、分散,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且土壤电阻率较低,可采用低压接地保护。但如用电设备漏电,设备外壳和与其有电气连接的金属部分可能带电,应采取装设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绝缘垫、安装围栏或均压等安全措施。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宜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在低压电力网中,当全部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时,可同时采用两种保护方式,但不接零的电力设备或线段,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城防、人防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场所的供电电力设备的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第2.0.7条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应防止变压器高、低压绕组间绝缘击穿引起的危险。变压器低压侧的中性线或一个相线上必须装设击穿保险器,低压架空电力线路的终端及其分支线的终端,还应在每个相线上装设击穿保险器。在安全电压网络中,宜将安全电压供电网络的中性线或一个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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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线接地,防止高电压窜入引起危险,如接地确有困难,也可与该变压器一次侧的零线连接。
第2.0.8条确定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时,应尽可能降低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一般不迅速切除故障,此时变电所及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E;=50+0.05ps
E=50+0.2p
E,——接触电势(伏);
E—跨步电势(伏);
——地表面的土壤电阻率(欧·米)。(2.0.8—1)
(2.0.8-2)
在条件特别恶劣的场所,例如矿山、井下和水田中,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的允许值宜适当降低。第2.0.9条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的干燥状态的影响。第三章保护接地的范围
第3.0.1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二、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三、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四、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五、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六、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八、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无避雷线小接地短路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九、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十、控制电缆的外皮。
第3.0.2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优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27伏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四、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如套管等(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五、额定电压220伏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六、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第四章
接地电阳
高压电力设备
第一节
第4.1.1条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设备,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一、高压与低压电力设备共用的接地装置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R≤10
(4.1.1-1)
R一—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欧);I一一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安)。当并列运行的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二、仅用于高压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R20
(4.1.1-2)
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第4.1.2条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公式(4.1.1一1)、(4.1.1一2)计算时,接地故障电流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的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值,但不得小于30安。
第4.1.3条确定接地故障电流时,应考虑电力系统5~10年发展规划以及本工程的规划。第4.1.4条在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为保证迅速切除接地故障,应根据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验算继电保护装置的两相异点接地短路动作电流,或熔断器熔体的熔断电流。接地短路电流不应小于继电保护装置换算到一次侧的动作电流的1.5倍,或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4倍。当不能符合要求时,可降低接地电阻或采取其他措施。第二节低压电力设备
第4.2.1条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范
GBJ65—83
1984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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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
GBJ65—8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子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于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1984年6月1日起试行。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6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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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
十一、《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十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十四、《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3年11月7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原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电力设备接地工程设计和生产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保护接地的范围、接地电阻、接地装置、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直流电力设备的接地。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有些内容还有待手在今后工作实践中进行补充和提高。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水利电力部电科院高压所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水利电力部
1983年11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总
第二章
第三章
一般规定
保护接地的范围
第四章
接地电阻: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第一节高压电力设备
第二节
低压电力设备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五章
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电力设备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其他电气设备
接地装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专央电
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
变电所的接地装置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
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10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直流电力设备的接地
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公式
名词解释
本规范用词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主要符号
E;一发生接地短路时,接地装置的最大允许接触电势;一同上,最大允许跨步电势,
一接地网水平和垂直接地体的总长度;L
水平放射形接地体的根数;
一工频接地电阻;
与接地网面积等值的圆的半径,即接地网的等效半径,
一接地网的总面积;
一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
一土壤电阻率
一地表面土壤电阻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第1.0.3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节约用铜。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第1.0.5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宜接地或接零。
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能对地构成电流闭合回路的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接地体。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接地体以及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第2.0.2条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小值的要求。
注:本规范中接地电阻系指工频接地电阻。第2.0.3条如因条件限制,按本规范的要求接地有困难时,允许设置操作和维护电力设备用的绝缘台。绝缘台的周围,应尽量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第2.0.4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反应接地故障的信号装置,必要时,也可装设延时自动切除故障的装置。第2.0.5条低压电力网的中性点可直接接地或不接地。当安全条件要求较高,且装有能迅速而可靠地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装置时,电力网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方式。第2.0.6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如用电设备较少、分散,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且土壤电阻率较低,可采用低压接地保护。但如用电设备漏电,设备外壳和与其有电气连接的金属部分可能带电,应采取装设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绝缘垫、安装围栏或均压等安全措施。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宜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在低压电力网中,当全部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时,可同时采用两种保护方式,但不接零的电力设备或线段,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城防、人防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场所的供电电力设备的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第2.0.7条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应防止变压器高、低压绕组间绝缘击穿引起的危险。变压器低压侧的中性线或一个相线上必须装设击穿保险器,低压架空电力线路的终端及其分支线的终端,还应在每个相线上装设击穿保险器。在安全电压网络中,宜将安全电压供电网络的中性线或一个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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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线接地,防止高电压窜入引起危险,如接地确有困难,也可与该变压器一次侧的零线连接。
第2.0.8条确定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时,应尽可能降低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一般不迅速切除故障,此时变电所及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E;=50+0.05ps
E=50+0.2p
E,——接触电势(伏);
E—跨步电势(伏);
——地表面的土壤电阻率(欧·米)。(2.0.8—1)
(2.0.8-2)
在条件特别恶劣的场所,例如矿山、井下和水田中,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的允许值宜适当降低。第2.0.9条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的干燥状态的影响。第三章保护接地的范围
第3.0.1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二、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三、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四、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五、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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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八、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无避雷线小接地短路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九、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十、控制电缆的外皮。
第3.0.2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优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27伏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四、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如套管等(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五、额定电压220伏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六、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第四章
接地电阳
高压电力设备
第一节
第4.1.1条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设备,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一、高压与低压电力设备共用的接地装置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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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0
(4.1.1-1)
R一—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欧);I一一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安)。当并列运行的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二、仅用于高压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R20
(4.1.1-2)
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第4.1.2条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公式(4.1.1一1)、(4.1.1一2)计算时,接地故障电流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的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值,但不得小于30安。
第4.1.3条确定接地故障电流时,应考虑电力系统5~10年发展规划以及本工程的规划。第4.1.4条在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为保证迅速切除接地故障,应根据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验算继电保护装置的两相异点接地短路动作电流,或熔断器熔体的熔断电流。接地短路电流不应小于继电保护装置换算到一次侧的动作电流的1.5倍,或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4倍。当不能符合要求时,可降低接地电阻或采取其他措施。第二节低压电力设备
第4.2.1条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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