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石油化工标准】 油焦总水分测定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5-23 09:05:52
  • SH/T 0332-90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H/T 0332-90

  • 标准名称:

    油焦总水分测定法

  • 标准类别: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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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SH/T 0332-90
标准名称:石油焦总水分测定法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1991-03-27
实施时间:1992-04-01
标准大小:1.52M
标准介绍: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579-1981《焦炭总水分测定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焦总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延迟石油焦(生焦)。
2引用标准
HT0313石油焦检验法
3方法概要
将试样放入烘箱中烘干至恒重,通过测定其烘干前后质量损失来计算试样中的总水分,以质量百分数[%(m/m)]表示。
4仪器
4.1烘箱:能升温到200℃,控温精度±3℃。
42盘子:深约25cm,面积约250cm2,用不锈钢、马口铁或铝材制成。
4.3坩埚钳。
44工业天平:载荷1kg,感量0.25go
5准备工作
按SHT0313中方法A采样,并粉碎至粒度小于20m,立即测定总水分。若不立即测定时,则取约250g装人密闭容器。
6试验步骤
6.1称量烘干前的试样
在预先称量过的干燥盘子中,称取约250g粉碎至小于20m的试样,称准至025g,得到烘干前试样的质量。
若试样装在密闭容器中,则称量装样密闭容器,然后,将试样全部倒人预先称量过的盘子中(当容器较湿或粘有试样时应烘干,倒净),再称量空密闭窘器,计算出烘干前试样的质量。62称量烘干后的试样
将盘子中的试样铺平,放人打开自然通风孔并已调到105℃±3℃的烘箱中,干燥180nmn。然后取出盘子,在室温下冷却10min,称量。然后再放入烘箱中20min,取出,冷却10min,再称量。直到连续两次质量变化不超过025g为止。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烘干后质量。
注:如果产品标准需要,则允许采用200℃、45mn或150℃、100min的试验条件进行干燥。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irkAa~cJouakAa-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焦总水分测定法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0579—1981《焦炭总水分测定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焦总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延迟石油焦(生焦)。2引用标准
SH/T0313石油焦检验法
3方法概要
SH/T0032-—90
(2000年确认)
将试样放入烘箱中烘干至恒重,通过测定其烘干前后质量损失来计算试样中的总水分,以质量百分数[%(m/m)]表示。
4仪器
烘箱:能升温到200℃,控温精度±3℃。4.1
盘子:深约2.5cm,面积约250cm2,用不锈钢、马口铁或铝材制成。4.3塔埚钳。
4.4工业天平:载荷1kg,感量0.25g。5准备工作
按SH/T0313中方法A采样,并粉碎至粒度小于20mm,立即测定总水分。若不立即测定时,则取约250g装人密闭容器。
6试验步骤
称量烘干前的试样
在预先称量过的干燥盘子中,称取约250g粉碎至小于20mm的试样,称准至0.25g,得到烘干前试样的质量。
若试样装在密闭容器中,则称量装样密闭容器,然后,将试样全部倒人预先称量过的盘子中(当容器较湿或粘有试样时应烘干,倒净),再称量空密闭容器,计算出烘干前试样的质量。6.2称量烘干后的试样
将盘子中的试样铺平,放人打开自然通风孔并已调到105℃±3℃的烘箱中,干燥180min。然后取出盘子,在室温下冷却10min,称量。然后再放入烘箱中20min,取出,冷却10min,再称量。直到连续两次质量变化不超过0.25g为止。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烘干后质量。注:如果产品标准需要,则允许采用200℃、45min或150℃、100min的试验条件进行干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1-03-27批准70
1992-04-01实施
iiiKAacJouakAa-
SH/T0032—90
试样中总水分X[%(m/m)]按下式计算:mj-m2×100
式中:ml
8精密度
烘干前试样质量,g;
烘干后试样质量,g。
按下述规定判断试验结果的可靠性(95%置信水平)。8.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5%(m/m)。再现性:两个实验室对同一样品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7%(m/m)。9报告
取重复测定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测定结果,取到0.1%(m/m)。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新疆石油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独山子炼油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树鹏、孟淑芳、申国禧。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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