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国家标准】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5-10 08:30:16
  • GB 6249-2011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6249-2011

  • 标准名称: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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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6249-2011 标准名称: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英文名称: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1-2-18 实施时间:2011-09-01 标准大小:21.5M 标准介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 本标准是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6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清华大学和中国原子能研究院。本次为第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务原标准中设计基准事故的分类修订为稀有事故和极限事故两类,同时给出了界定稀有事故和极限事故的频率; 将原标准中厂址审批阶段的事故释放源项最大可信事故修改为选址假想事故,并给出其相应的剂量接受准则 本标准按堆型、按功率实施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总量的控制:对轻水堆,明确规定了液态放射性流出物中碳14的年排放总量控制,并增加了轻水堆和重水堆气载放射性流出物中碳14和氚的控制值; 本标准分别规定了滨海厂址和内陆厂址在槽式排放出口处浓度控制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核安全管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1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l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非居住区 exclusion area 指反应堆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内严禁有常住居民,由核动力厂的营运单位对这一区域行使有效的控制,包括任何个人和财产从该区域撤离:公路、铁路、水路可以穿过该区域但不得干扰核动力厂的正常运行;在事故情况下,可以做出适当和有效的安排,管制交通,以保正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安全。在非居住区内,与核动力厂运行无关的活动,只要不产生影响核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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