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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T 581-2009 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地方标准(DB)】 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22 16:56:12
- DB44/T581-2009
- 现行
标准号:
DB44/T 581-2009
标准名称:
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1-09 -
实施日期:
2009-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 .pdf下载大小:
21.03 MB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20
备案号:24577-2009
广东省地
方标准
DB44/T581—2009
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rban Greening of Guangdong2009-01-09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4-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及定义
4总则
5基本规定
6绿化种植工程
7大树移植.工程
8立体绿化分部工程
9绿化附属设施分部工程
10检验、试验和检测
11竣工验收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
(规范性附录)城市绿化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程的划分(规范性附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规范性附录)
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记录(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政工质量验收报告(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检验批质基验收记录表城市绿化工程各边坡分类表
(规范性附录)城市绿化工程各边坡适用工艺表DB44/T581-—2009
DB44/T581—2009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C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信达环境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意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豫明、张向华、清宁、马娟、刘春陵、秦国权、刘勇、陈义良、徐国钢、黄昌军、李斌、梁伟勤、庄东升、吴丽明。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范围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DB44/T581-2009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术语及定义、总则、基本规定、绿化种植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立体绿化工程、绿化附属设施工程、检验、试验和检测及竣工验收。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C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CB50203砌体T.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T.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J/T24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和设计规范LY/T1210森林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Urbangreening
城市绿化工程
将各类植物材料按合理的配置形式种植于城市绿地的工程。3.2
植生岛vegetationisland
通过工程方法或利用微地形,在坡面上局部创造能够固定厚层基质的植物种植和生长空间。3.3
胸径Diameteratbreastheight
距地面1.3m高处的乔木树干直径。3.4
冠幅Crownwidth
乔木、灌木单体树冠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3.5
边坡绿化slopeplanting
在各类坡面基础上营造植被的绿化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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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Earthwork
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前的场地土方工程。3.7
基础工程oudationworks
绿化工程中达到设计标高后场地平整等种杭前的分项工程。3.8
栽植工程Plantingproject
绿化工程中枯物种植的分项工程,包括挖穴、添加基肥、定植、浇灌、支撑等工序。3.9
养护工程MaintenanceforPlanting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养护分项工程。3.10
星greenancillaryworks
绿化附属工程
城市绿地中除园林建筑外不适宜作为独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绿化配套项月,如成品半成品安装、小型花坛、花架、汀步、宽度2m以下的园路、高1.5m以下的小型挡土墙及简易给排水设施等。3.11
种植土SoilforPlanting
结构疏松、理化性能好,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或其它种植基质。3.12
最小种植土层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绿化植物根系正常生长所需种植土层的最小厚度。3.13
假植苗heeled-inseedling
根据苗木的习性在苗木出圃前通过断根、强修剪等技术措施处理后再进行培植使根系已恢复的苗木。3.14
短截Prunebackthelongerbranches从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3.15
定干离度headingheight
乔木从地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3.16
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确认其是否合格。3.17
主控项目
dominantitem
绿化工程中对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环境保和城市景观起关键作用的检验项目。3.18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绿化工程检验项月。3.19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材料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
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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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广东省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中所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2广东省内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注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5基本规定
5.1质量管理
5.1.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格形式见附录B)5.1.2绿化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获准后方可实施。5.1.3绿化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工程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
5.1.4绿化工程应按专业性质确定分部工程。当分部T.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项子分部工程。5.1.5绿化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进行划分。5.1.6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5.1.7承接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相关的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5.1.8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相应专业规范的规定。5.1.9城市建设综合工程开工前,主体工程应与绿化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
5.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管理
5.2.1土壤、肥料、植物等施工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应书面向监理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符合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回填和种植。5.2.2绿化附属设施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具有中文版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5.2.3主要施T.材料应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含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和政府监督抽检。经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5.2.4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绿化苗木品种、规格等指标与实施的可能性不相符时、应提交相关单位(部门)会审,其结果可作为施工及验收的依据。5.2.5采用进口或来自疫区的植物材料必须检疫合格:5.3施工阶段控制
5.3.1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5.3.2绿化施T.与有关设施的距离应符合CJ75中的相关规定。5.3.3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应在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5.3.4绿地内原有保留植物应加以保护,制定技术措施,控制覆土厚度,保证原有植物的生长。5.3.5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上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划定适宜的保护区域、使作业面和古树名木之间有合理间隔。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设专人监控,做好有关记录,防止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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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大树和名贵树木种植前应制定专项方案,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6绿化种植工程
6.1土方分项工程
6.1.1一般规定
6.1.1.1本条款(6.1)适用于绿化工程种植土覆盖前的土方T.程,地形整理各「序的施工和验收。6.1.1.2在进行种植土覆盖前、应进行土方隐蔽工程验收。6.1.2主控项目
6.1.2.1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有害成分、或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等,应进行客土更换。特别是覆土50cm以内粒级为3cm以上的渣砾,土层100cm以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垃圾必须清除。
6.1.2.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沥青及有毒垃圾等含有有害成分的材料、不能用于种植区域的地形回填
6.1.2.3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良好。6.2基础分项工程
6.2.1一般规定
6.2.1.1本条款(6.2)适用于绿化工程的种植土覆盖和地形整理等工序的施工和验收。6.2.1.2在原有绿地上种植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对部分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土壤采取改良措施。6.2.1.3在进行苗木栽植前,应进行相关隐蔽工程的验收。6.2.2原材料
6.2.2.1主控项目
种植土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样作种植土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表1的指标要求。通用种植土的基本理化指标
表1元
EC(ms/cm)(盐份值)
有机质(g/kg)
2一般项目
0.16-0.60
砂质填土、壤土、粉砂壤士、砂质粘填土、粘壤土或粉砂质粘填土绿地回填的种植土应无杂草、垃圾、较大的植物残枝及直径3cm以上的石砾等杂物。6.2.3种植土回填
6.2.3.1主控项目
6.2.3.1.1
6.2.3.1.2
度的10%。
植物类型
土层厚度
严禁绿地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或土壤过度板结,绿地有效土层必须满足园林植物生长的最小种植土层(表2)、土层厚度允许偏差为种植土层厚表2园林检物所需的最低种植土层草坪
6.2.4绿地地形整理
主控项目
草本地被
木本地被
小灌木
大灌术
棕榈植物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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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地形整理应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其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排水良好,完成面无积水。机械整理地形后土壤无明显板结现象,6.2.4.2一般项目
地形整理完成后的土壤颗粒尺寸允许偏差为±1.0cm;平整后绿地应无直径3cm以上石砾等杂物。6.3栽植分项工程
6.3.1一般规定
6.3.1.1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CJ/T24的规定。6.3.1.2苗木运输量应确保安全,对要求全冠保留的植物要注意保护树冠、避免受损。6.3.1.3植物种植之前,应进行种植槽、穴和基肥等隐蔽项月的验收。6.3.1.4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查明地下管线和隐蔽物的埋设情况。6.3.2原材料
6.3.2.1主控项目
6.3.2.1.1城市绿地中播种用的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发芽率应达到产品标称的要求。6.3.2.1.2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形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6.3.2.1.3进场苗木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从境外或外地病源地引进的植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植物检疫的要求。6.3.2.1.4
全冠移植乔术必须为容器苗或假植苗,必要时应到现场考察其苗圃生长环境。6.3.2.1.5
到场苗木严禁带有明显病虫害,不得受伤或土球松散。6.3.2.1.6
种植前须根据植物学特性对苗木进行适当修剪,剪除枯死枝、病虫枝及影响观瞻部分,剪口应平6.3.2.1.7
滑,不得劈裂。对轮生分枝、顶端优势强的苗不可修剪其主干顶芽。修剪直径2cm以上枝条或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数防腐剂。一般乔木类修剪应保持原有树形,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不得短截和抹头,尽量保持原有树形。用于做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则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6.3.2.2
一般项目
6.3.2.2.1绿化工程进场乔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表3的要求。
6.3.2.2.2
灌木和袋装地被植物的苗高、冠幅的允许偏差为±10%。6.3.2.2.3
行道树定干高度度应不低于2.3m,并满足设计要求。6.3.2.2.4
全冠苗木种植前应制定专项方案,并做好抗倒伏等保护工作。表3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胸径(地径、头径)
设计值
10~20cm
允许偏差
6.3.3种植穴、槽的挖掘
6.3.3.1主控项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20cm
±30cm
±50cm
设计值
允诈偏差
±30cm
±50cm
±80cm
净干高(棕榈类)
设计值
允诈偏差
±10cm
±15cm
±30cm
种植穴的直径与深度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店比土球直径大20cm,树穴上下大小基本一致,按种植技术要求回填种植土和基肥,种植后的穴口应大小应6.3.3.2一般项目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厚的砂砾或敷设渗水管,加设排水盲沟。6.3.4乔灌木与地被种植
6.3.4.1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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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1.1乔灌木与地被植物种植前应清除杂草,按设计要求添加基肥,基肥应为有机肥,并深翻30cm,使之与土壤充分混合。
6.3.4.1.2种植时苗木根部不能与肥料直接接触,应在基肥与根系之间铺隔一层厚度大于5cm的素土。6.3.4.1.3种植苗木应拆除捆绑土球的不易腐烂的包装物。6.3.4.1.4乔、灌木栽植深度应符合植物生长要求,并应保证定植后在土壤沉降后树根颈与地表面等高。花卉、地被种植深度为原土球深度:完成面以不露出土球为准,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种植线深5cm~10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6.3.4.1.5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均衡,行道树及其它行列种植的应主干对齐,相邻植株的规格应合理搭配,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6.3.4.1.6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应将形态丰满的一面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禽,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造型满足设计要求。6.3.4.1.7花卉、地被种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4.1.8块状草皮铺种后,草块间隙不应大于1cm,完成面应有合理的排水坡度。6.3.4.2一般项目
6.3.4.2.1苗木运到现场应及时栽植。当日不能种植的应及时遮荫保湿,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养护措施。多日不能种植的苗木要及时进行现场假植。6.3.4.2.2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吨的大型土球,应在外部套大绳操作。6.3.4.2.3树干被支撑处应有包衰物用于保护。6.3.4.2.4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坡式种植,应由上而下种植。多品种混植时,应按先高后矮、先宿根后草花的顺序种植。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廊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6.3.4.2.5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人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6.3.4.2.6树木种植后应将土球四周的松土分层填实,使种植土均勾、密实地分布在土球的周围。6.3.4.2.7新植苗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开窝蓄水。6.3.4.2.8种植苗木支撑物固定:行道树种植后应采用牢固的护树桩扶固,砼柱埋深应≥70cm,柱内侧间距视土球大小应≥80cm。胸径20cm以上绿化乔木,种植后应采取适当的扶固措施。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苗木固定物禁用易腐烂、外观差的材料。6.3.5草坪播种主控项目
6.3.5.1草坪种植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形选择不同的播种的类型。6.3.5.2播种时应先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靶细粑平;如选用撒播,要均匀覆土0.3cm~0.5cm后轻压,然后喷水。
6.3.5.3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并保持湿润。6.3.6水生植物种植
6.3.6.1主控项目
常用水生植物的适宜水深,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常用水生植物的适宜水深
植物种类
沿生类
挺水类
浮水类
漂浮类
注:漂浮类水生植物的根不生于水底泥土中。6
代表种类
芡实、睡莲
浮萍、凤眼莲
适宜水深(cm)
10以内
100以内
50-300
6.3.6.2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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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种植可砌筑栽植槽或用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缸盆应牢固埋入水底泥中,防止浮起。栽植于流动区域的可增加必要的措施固定。漂浮植物可从产地捞起移人种植水面,自然漂浮。6.3.7种植后植物材料主控项目
种植后验收时植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5的规定。表5种植后植物材料质量指标
花卉及地被植物
水生植物
6.4养护分项工程
6.4.1一般规定
种植后植物材料的质盐指标
树干通直,树冠完整,树形端正,无缺冠,偏冠(除设计特殊要求外),树木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不脱脚叶,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生长苗壮,幼芽饱满,高度整齐,根系发达,无损伤及明显病虫害,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疏密均匀。
草块尺寸一致,厚度不少于2cm,无杂草,生长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根茎发育良好,植株健壮,无明显病虫害6.4.1.1本条款(6.4)城市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分项的施工和质量验收。6.4.1.2养护分项应按养护计划落实有关措施并做好记录。6.4.1.3绿化工程应按设计景观效果目标进行养护。6.4.2主控项目
6.4.2.1绿化植物应恢复生势,生长良好。开花灌木和开花的地被植物着花及脚叶整齐,无脱落。草坪生长正常,叶色青绿。
6.4.2.2植物成活率须达95%以上,绿地中无黄土裸露,草地覆盖率达95%以上。6.4.2.3按设计要求或自然树形适度修剪、绿篱高度、宽度恰当,平整一致。6.4.2.4绿化植物应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保持施工范围内的植物无明显病虫害。6.4.2.5植物种植后应定期施肥,保持植物长势良好。6草坪外观平整,边缘清晰、顺滑,无积水现象。6.4.2.6
7大树移植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大树移植分部工程除应遵守本章内容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内容。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品种特性、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7.1.2移植大树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和运输大树的机具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并有年审合格证,作业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7.2苗木挖掘分项工程主控项目
7.2.1树木移植前须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催7.2.2树木移植的根部土球大小,应满足保证该树种成滤的常规要求,包裹物须符合移植要求。7.3苗木迁移分项工程主控项目
7.3.1须作迁移的树木应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7.3.2大树的修剪应根据移植季节、生长习性、绿化功能和绿化效果确定修剪方式和修剪量。迁移前对病枯枝、徒长枝、内膛枝等均应进行修剪。7.3.3迁移前为了防止工伤事故或损坏树木,应对需移植的大树进行必要的支护。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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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迁移前应标明树木的主要观赏面和阴、阳面。7.3.5移植大树在装运过程中,应将树冠拥拢,周定树干,防止损伤树皮或损坏土球。7.4栽植分项分项工程主控项目
7.4.1树苗卸车时,土球应直接吊放种植穴内:并成将主要观赏面朝向安排要当,拆除包装、授土时分层填实。
7.4.2种植覆土沉降后的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并保持树干直立、而常绿树原种植线应高于地面5cm左右。7.4.3大树移植后须架立支撑,保持树身半固7.5养护分项工程
7.5.1主控项目
种植后应注意病虫害防治,进行全面病虫害检测。7.5.2
一般项目
7.5.2.1大树移植后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养护管理。7.5.2.2为促使大树恢复生长,宜适当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8立体绿化分部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立体绿化T程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须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8.1.2立体绿化分部工程除应遵守本章内容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和第10章的相关规定。8.1.3立体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强度,不得妨碍道路桥梁管养和其他功能的需要。8.1.4天桥、立交桥的缘化施工,尚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8.1.5屋顶绿化的施工.应尚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8.2天桥、立交桥、墙体绿化子分部工程8.2.1园林给排水分项工程主控项目栽植槽内的排灌系统和疏水层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2基础分项工程原材料的主控项目8.2.2
种植土宜采用轻质肥沃的基质,以满足屋顶绿化等关于保水、透水、透气、供肥和轻世化的基质要求。8.2.3栽植分项工程植物种植的主控项目苗木栽植的深度应以覆土至根颈为准,根系周围应压实,8.2.3.1
8.2.3.2有栽植盆的,土层表面应低于栽植盆沿5cm~10cm8.2.3.3植植物栽植时,藤萝类须做牵引和植株固定处理。8.2.4养护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
8.2.4.1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8.2.4.2苗木生长势衰弱、响观略的应及时更换:8.3屋顶绿化子分部工程
8.3.1园林给排水分项工程主控项目8.3.1.1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屋质纪的排水层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8.3.1.2屋顶花园的防渗层构造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送计使用年限:验收前施工单位需与使用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2年的防渗层保修书,8.3.2基础分项工程原材料的主控项目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根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定。8.3.3栽植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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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4-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及定义
4总则
5基本规定
6绿化种植工程
7大树移植.工程
8立体绿化分部工程
9绿化附属设施分部工程
10检验、试验和检测
11竣工验收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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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记录(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政工质量验收报告(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检验批质基验收记录表城市绿化工程各边坡分类表
(规范性附录)城市绿化工程各边坡适用工艺表DB44/T581-—2009
DB44/T581—2009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C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信达环境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意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豫明、张向华、清宁、马娟、刘春陵、秦国权、刘勇、陈义良、徐国钢、黄昌军、李斌、梁伟勤、庄东升、吴丽明。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范围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DB44/T581-2009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术语及定义、总则、基本规定、绿化种植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立体绿化工程、绿化附属设施工程、检验、试验和检测及竣工验收。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C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CB50203砌体T.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T.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J/T24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和设计规范LY/T1210森林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Urbangreening
城市绿化工程
将各类植物材料按合理的配置形式种植于城市绿地的工程。3.2
植生岛vegetationisland
通过工程方法或利用微地形,在坡面上局部创造能够固定厚层基质的植物种植和生长空间。3.3
胸径Diameteratbreastheight
距地面1.3m高处的乔木树干直径。3.4
冠幅Crownwidth
乔木、灌木单体树冠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3.5
边坡绿化slopeplanting
在各类坡面基础上营造植被的绿化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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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Earthwork
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前的场地土方工程。3.7
基础工程oudationworks
绿化工程中达到设计标高后场地平整等种杭前的分项工程。3.8
栽植工程Plantingproject
绿化工程中枯物种植的分项工程,包括挖穴、添加基肥、定植、浇灌、支撑等工序。3.9
养护工程MaintenanceforPlanting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养护分项工程。3.10
星greenancillaryworks
绿化附属工程
城市绿地中除园林建筑外不适宜作为独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绿化配套项月,如成品半成品安装、小型花坛、花架、汀步、宽度2m以下的园路、高1.5m以下的小型挡土墙及简易给排水设施等。3.11
种植土SoilforPlanting
结构疏松、理化性能好,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或其它种植基质。3.12
最小种植土层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绿化植物根系正常生长所需种植土层的最小厚度。3.13
假植苗heeled-inseedling
根据苗木的习性在苗木出圃前通过断根、强修剪等技术措施处理后再进行培植使根系已恢复的苗木。3.14
短截Prunebackthelongerbranches从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3.15
定干离度headingheight
乔木从地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3.16
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确认其是否合格。3.17
主控项目
dominantitem
绿化工程中对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环境保和城市景观起关键作用的检验项目。3.18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绿化工程检验项月。3.19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材料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
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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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广东省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中所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2广东省内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注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5基本规定
5.1质量管理
5.1.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格形式见附录B)5.1.2绿化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获准后方可实施。5.1.3绿化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工程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
5.1.4绿化工程应按专业性质确定分部工程。当分部T.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项子分部工程。5.1.5绿化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进行划分。5.1.6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5.1.7承接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相关的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5.1.8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相应专业规范的规定。5.1.9城市建设综合工程开工前,主体工程应与绿化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
5.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管理
5.2.1土壤、肥料、植物等施工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应书面向监理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符合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回填和种植。5.2.2绿化附属设施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具有中文版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5.2.3主要施T.材料应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含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和政府监督抽检。经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5.2.4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绿化苗木品种、规格等指标与实施的可能性不相符时、应提交相关单位(部门)会审,其结果可作为施工及验收的依据。5.2.5采用进口或来自疫区的植物材料必须检疫合格:5.3施工阶段控制
5.3.1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5.3.2绿化施T.与有关设施的距离应符合CJ75中的相关规定。5.3.3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应在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5.3.4绿地内原有保留植物应加以保护,制定技术措施,控制覆土厚度,保证原有植物的生长。5.3.5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上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划定适宜的保护区域、使作业面和古树名木之间有合理间隔。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设专人监控,做好有关记录,防止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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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大树和名贵树木种植前应制定专项方案,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6绿化种植工程
6.1土方分项工程
6.1.1一般规定
6.1.1.1本条款(6.1)适用于绿化工程种植土覆盖前的土方T.程,地形整理各「序的施工和验收。6.1.1.2在进行种植土覆盖前、应进行土方隐蔽工程验收。6.1.2主控项目
6.1.2.1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有害成分、或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等,应进行客土更换。特别是覆土50cm以内粒级为3cm以上的渣砾,土层100cm以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垃圾必须清除。
6.1.2.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沥青及有毒垃圾等含有有害成分的材料、不能用于种植区域的地形回填
6.1.2.3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良好。6.2基础分项工程
6.2.1一般规定
6.2.1.1本条款(6.2)适用于绿化工程的种植土覆盖和地形整理等工序的施工和验收。6.2.1.2在原有绿地上种植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对部分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土壤采取改良措施。6.2.1.3在进行苗木栽植前,应进行相关隐蔽工程的验收。6.2.2原材料
6.2.2.1主控项目
种植土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样作种植土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表1的指标要求。通用种植土的基本理化指标
表1元
EC(ms/cm)(盐份值)
有机质(g/kg)
2一般项目
0.16-0.60
砂质填土、壤土、粉砂壤士、砂质粘填土、粘壤土或粉砂质粘填土绿地回填的种植土应无杂草、垃圾、较大的植物残枝及直径3cm以上的石砾等杂物。6.2.3种植土回填
6.2.3.1主控项目
6.2.3.1.1
6.2.3.1.2
度的10%。
植物类型
土层厚度
严禁绿地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或土壤过度板结,绿地有效土层必须满足园林植物生长的最小种植土层(表2)、土层厚度允许偏差为种植土层厚表2园林检物所需的最低种植土层草坪
6.2.4绿地地形整理
主控项目
草本地被
木本地被
小灌木
大灌术
棕榈植物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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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地形整理应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其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排水良好,完成面无积水。机械整理地形后土壤无明显板结现象,6.2.4.2一般项目
地形整理完成后的土壤颗粒尺寸允许偏差为±1.0cm;平整后绿地应无直径3cm以上石砾等杂物。6.3栽植分项工程
6.3.1一般规定
6.3.1.1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CJ/T24的规定。6.3.1.2苗木运输量应确保安全,对要求全冠保留的植物要注意保护树冠、避免受损。6.3.1.3植物种植之前,应进行种植槽、穴和基肥等隐蔽项月的验收。6.3.1.4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查明地下管线和隐蔽物的埋设情况。6.3.2原材料
6.3.2.1主控项目
6.3.2.1.1城市绿地中播种用的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发芽率应达到产品标称的要求。6.3.2.1.2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形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6.3.2.1.3进场苗木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从境外或外地病源地引进的植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植物检疫的要求。6.3.2.1.4
全冠移植乔术必须为容器苗或假植苗,必要时应到现场考察其苗圃生长环境。6.3.2.1.5
到场苗木严禁带有明显病虫害,不得受伤或土球松散。6.3.2.1.6
种植前须根据植物学特性对苗木进行适当修剪,剪除枯死枝、病虫枝及影响观瞻部分,剪口应平6.3.2.1.7
滑,不得劈裂。对轮生分枝、顶端优势强的苗不可修剪其主干顶芽。修剪直径2cm以上枝条或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数防腐剂。一般乔木类修剪应保持原有树形,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不得短截和抹头,尽量保持原有树形。用于做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则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6.3.2.2
一般项目
6.3.2.2.1绿化工程进场乔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表3的要求。
6.3.2.2.2
灌木和袋装地被植物的苗高、冠幅的允许偏差为±10%。6.3.2.2.3
行道树定干高度度应不低于2.3m,并满足设计要求。6.3.2.2.4
全冠苗木种植前应制定专项方案,并做好抗倒伏等保护工作。表3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胸径(地径、头径)
设计值
10~20cm
允许偏差
6.3.3种植穴、槽的挖掘
6.3.3.1主控项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20cm
±30cm
±50cm
设计值
允诈偏差
±30cm
±50cm
±80cm
净干高(棕榈类)
设计值
允诈偏差
±10cm
±15cm
±30cm
种植穴的直径与深度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店比土球直径大20cm,树穴上下大小基本一致,按种植技术要求回填种植土和基肥,种植后的穴口应大小应6.3.3.2一般项目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厚的砂砾或敷设渗水管,加设排水盲沟。6.3.4乔灌木与地被种植
6.3.4.1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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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1.1乔灌木与地被植物种植前应清除杂草,按设计要求添加基肥,基肥应为有机肥,并深翻30cm,使之与土壤充分混合。
6.3.4.1.2种植时苗木根部不能与肥料直接接触,应在基肥与根系之间铺隔一层厚度大于5cm的素土。6.3.4.1.3种植苗木应拆除捆绑土球的不易腐烂的包装物。6.3.4.1.4乔、灌木栽植深度应符合植物生长要求,并应保证定植后在土壤沉降后树根颈与地表面等高。花卉、地被种植深度为原土球深度:完成面以不露出土球为准,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种植线深5cm~10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6.3.4.1.5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均衡,行道树及其它行列种植的应主干对齐,相邻植株的规格应合理搭配,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6.3.4.1.6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应将形态丰满的一面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禽,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造型满足设计要求。6.3.4.1.7花卉、地被种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4.1.8块状草皮铺种后,草块间隙不应大于1cm,完成面应有合理的排水坡度。6.3.4.2一般项目
6.3.4.2.1苗木运到现场应及时栽植。当日不能种植的应及时遮荫保湿,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养护措施。多日不能种植的苗木要及时进行现场假植。6.3.4.2.2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吨的大型土球,应在外部套大绳操作。6.3.4.2.3树干被支撑处应有包衰物用于保护。6.3.4.2.4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坡式种植,应由上而下种植。多品种混植时,应按先高后矮、先宿根后草花的顺序种植。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廊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6.3.4.2.5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人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6.3.4.2.6树木种植后应将土球四周的松土分层填实,使种植土均勾、密实地分布在土球的周围。6.3.4.2.7新植苗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开窝蓄水。6.3.4.2.8种植苗木支撑物固定:行道树种植后应采用牢固的护树桩扶固,砼柱埋深应≥70cm,柱内侧间距视土球大小应≥80cm。胸径20cm以上绿化乔木,种植后应采取适当的扶固措施。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苗木固定物禁用易腐烂、外观差的材料。6.3.5草坪播种主控项目
6.3.5.1草坪种植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形选择不同的播种的类型。6.3.5.2播种时应先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靶细粑平;如选用撒播,要均匀覆土0.3cm~0.5cm后轻压,然后喷水。
6.3.5.3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并保持湿润。6.3.6水生植物种植
6.3.6.1主控项目
常用水生植物的适宜水深,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常用水生植物的适宜水深
植物种类
沿生类
挺水类
浮水类
漂浮类
注:漂浮类水生植物的根不生于水底泥土中。6
代表种类
芡实、睡莲
浮萍、凤眼莲
适宜水深(cm)
10以内
100以内
50-300
6.3.6.2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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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种植可砌筑栽植槽或用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缸盆应牢固埋入水底泥中,防止浮起。栽植于流动区域的可增加必要的措施固定。漂浮植物可从产地捞起移人种植水面,自然漂浮。6.3.7种植后植物材料主控项目
种植后验收时植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5的规定。表5种植后植物材料质量指标
花卉及地被植物
水生植物
6.4养护分项工程
6.4.1一般规定
种植后植物材料的质盐指标
树干通直,树冠完整,树形端正,无缺冠,偏冠(除设计特殊要求外),树木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不脱脚叶,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生长苗壮,幼芽饱满,高度整齐,根系发达,无损伤及明显病虫害,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疏密均匀。
草块尺寸一致,厚度不少于2cm,无杂草,生长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根茎发育良好,植株健壮,无明显病虫害6.4.1.1本条款(6.4)城市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分项的施工和质量验收。6.4.1.2养护分项应按养护计划落实有关措施并做好记录。6.4.1.3绿化工程应按设计景观效果目标进行养护。6.4.2主控项目
6.4.2.1绿化植物应恢复生势,生长良好。开花灌木和开花的地被植物着花及脚叶整齐,无脱落。草坪生长正常,叶色青绿。
6.4.2.2植物成活率须达95%以上,绿地中无黄土裸露,草地覆盖率达95%以上。6.4.2.3按设计要求或自然树形适度修剪、绿篱高度、宽度恰当,平整一致。6.4.2.4绿化植物应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保持施工范围内的植物无明显病虫害。6.4.2.5植物种植后应定期施肥,保持植物长势良好。6草坪外观平整,边缘清晰、顺滑,无积水现象。6.4.2.6
7大树移植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大树移植分部工程除应遵守本章内容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内容。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品种特性、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7.1.2移植大树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和运输大树的机具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并有年审合格证,作业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7.2苗木挖掘分项工程主控项目
7.2.1树木移植前须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催7.2.2树木移植的根部土球大小,应满足保证该树种成滤的常规要求,包裹物须符合移植要求。7.3苗木迁移分项工程主控项目
7.3.1须作迁移的树木应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7.3.2大树的修剪应根据移植季节、生长习性、绿化功能和绿化效果确定修剪方式和修剪量。迁移前对病枯枝、徒长枝、内膛枝等均应进行修剪。7.3.3迁移前为了防止工伤事故或损坏树木,应对需移植的大树进行必要的支护。7
DB44/T581—2009
7.3.4迁移前应标明树木的主要观赏面和阴、阳面。7.3.5移植大树在装运过程中,应将树冠拥拢,周定树干,防止损伤树皮或损坏土球。7.4栽植分项分项工程主控项目
7.4.1树苗卸车时,土球应直接吊放种植穴内:并成将主要观赏面朝向安排要当,拆除包装、授土时分层填实。
7.4.2种植覆土沉降后的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并保持树干直立、而常绿树原种植线应高于地面5cm左右。7.4.3大树移植后须架立支撑,保持树身半固7.5养护分项工程
7.5.1主控项目
种植后应注意病虫害防治,进行全面病虫害检测。7.5.2
一般项目
7.5.2.1大树移植后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养护管理。7.5.2.2为促使大树恢复生长,宜适当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8立体绿化分部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立体绿化T程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须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8.1.2立体绿化分部工程除应遵守本章内容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和第10章的相关规定。8.1.3立体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强度,不得妨碍道路桥梁管养和其他功能的需要。8.1.4天桥、立交桥的缘化施工,尚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8.1.5屋顶绿化的施工.应尚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8.2天桥、立交桥、墙体绿化子分部工程8.2.1园林给排水分项工程主控项目栽植槽内的排灌系统和疏水层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2基础分项工程原材料的主控项目8.2.2
种植土宜采用轻质肥沃的基质,以满足屋顶绿化等关于保水、透水、透气、供肥和轻世化的基质要求。8.2.3栽植分项工程植物种植的主控项目苗木栽植的深度应以覆土至根颈为准,根系周围应压实,8.2.3.1
8.2.3.2有栽植盆的,土层表面应低于栽植盆沿5cm~10cm8.2.3.3植植物栽植时,藤萝类须做牵引和植株固定处理。8.2.4养护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
8.2.4.1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8.2.4.2苗木生长势衰弱、响观略的应及时更换:8.3屋顶绿化子分部工程
8.3.1园林给排水分项工程主控项目8.3.1.1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屋质纪的排水层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8.3.1.2屋顶花园的防渗层构造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送计使用年限:验收前施工单位需与使用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2年的防渗层保修书,8.3.2基础分项工程原材料的主控项目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根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定。8.3.3栽植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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