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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设计文件使用与归档管理规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1-22 21:13:44
  • QJ1091A-199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J 1091A-1998

  • 标准名称:

    设计文件使用与归档管理规定

  • 标准类别: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8-02-06
  • 实施日期:

    1998-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57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49.020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 中标分类号:

    航空、航天>>航空、航天综合>>V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8页
  • 标准价格:

    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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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1091A-1998 设计文件使用与归档管理规定 QJ1091A-199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1范围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行业标准设计文件使用与归档管理规定
1.1主题内容
QJ1091A-98
代替QJ1091-86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文件(含CAD设计文件,下同)接收、整理、保管、复印分发、流通使用及归档的管理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产品研制生产中形成的设计文件的管理,其他产品设计文件的管理亦可参照使用。
引用文件
QJ1092A-98科技档案管理表格
QJ 1714.2A -99
QJ1714.3A-99
QJ1714.4A-99
QJ1714.7A-99
QJ1714.9A-99
QJ1714.10A-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标识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标题栏和明细栏
设计文件的格式
表格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
设计文件的签署规定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隶属编号设计文件的借用规定
QJ1714.11A-99
QJ1795-89
QJ2010-90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导弹武器系统定型技术文件归档规定卫星、运载火箭技术文件归档规定QJ2777.1-95
航天文献编目规则航天科技档案编目规则机读文件和机读档案管理规定
QJ2839-96
QJ2878-97
科技文件与科技档案管理数据制备规则《航天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制度》1992年1月30日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档案馆
3定义
3.1底图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1998-02-06批准1999-10-01实施
QJ1091A-98
根据原图(白图)或电子文件绘制能晒制蓝图的签署完整的技术文件。3.2复印图
采用晒制、照相、印制或静电复印等方法复制的技术文件。3.3借用件
在隶属编号的产品中,使用已有产品的零、部、组件。3.4通用件
在不同类型或同类型不同规格的十进分类编号的产品中,互换的零、部、整件。4一般要求
4.1设计文件应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和便于提供利用的原则,由各级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4.2纸质CAD设计文件与手工编制的设计文件应按本标准规定统一管理。软盘、光盘、磁带型CAD设计文件与纸质CAD设计文件应按本标准和QJ2839的规定同时接收、统一管理。
4.3设计文件底图从初样阶段开始由各级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4.4纸质CAD设计文件无底图采用原图(白图)代替底图及采用静电复印图样代替蓝图时,档案部门应在原图或静电复印图上加盖档案(资料)室专用印章受控,方可按底图和蓝图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4.5设计文件管理用表格式样和使用要求按QJ1092A规定的格式。格式中著录项目的著录方法按QJ2878第5章的规定。
5详细要求
5.1底图管理
5.1.1底图的接收
5.1.1.1验收要求
接收的底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底图完好、图面整洁、图形清晰、字迹工整;b.手工描制的底图必须使用绘图墨水或碳素墨水,计算机绘制的底图必须能晒制出清晰蓝图;
c.设计文件的标识应符合QJ1714.2A的规定;d.底图幅面规格、采用格式及填写要求、方法符合QJ1714.3A和QJ1714.4A的规定;
设计文件内容齐全、无缺页、无重号,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一个代e.
号由多页组成应编写共×页第×页;f.秘密以上(含秘密)底图必须填写密级;g.图样设计文件明细表(MX)的填写应完全、准确,符合QJ1714.7A第5章规定。其中表格图代号在“备注”栏应有“表格图”或“与××代号共图”的标识;单独成册的代号在“备注”栏应有“另成册”的标识;通(借)用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通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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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借用”字样,其中十进分类编号通用件必须注明所属子项代号或明细表(MX)代号;h。签署(含日期签署)应由签署人手签并做到完整、准确,符合QJ1714.9A的规定。凡不符合上述一项要求的底图,应拒绝接收。5.1.1.2交接手续
底图验收合格后,接收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以示接收。交接清单采用“复印申请单”(见QJ1092A格式7)或“移交清单”(见QJ1092A格式15)。5.1.2底图的保管单位
5.1.2.1文字内容和表格内容设计文件(明细表MX除外)按代号组成保管单位,保管形式为册(以下同)。
5.1.2.2直接装入同一组(整)件的全部图样一般与明细表组成一个保管单位。其中产品明细表(MX)、电路图(DL)、接线图(JL)等视需要可单独组成保管单位。5.1.2.3绝密设计文件必须单独组成保管单位。秘密或机密图样设计文件一般应单独组成保管单位,若配套在所属明细表中保管,其全册应按最高密级确定保密等级。5.1.2.4借用件图样一般应配套在原组件中保管。通用件图样可配套在原整件中保管,也可剔出单独保管。免费标准bzxz.net
5.1.2.5更改单和偏离通知单应在同一项目代号或同一编制单位内分别按其编号顺序组成一个或若干保管单位。
5.1.3底图的登记
5.1.3.1登记单元
5.1.3.1.1文字内容和表格内容(明细表MX除外)设计文件以册为登记单元;图样设计文件以册和册内每个代号为登记单元。5.1.3.1.2更改单和偏离通知单按编号登记。5.1.3.1.3从原整件或子项代号中剔出单独保管的通用件图样按代号登记。5.1.3.2底图总登记
5.1.3.2.1底图应以册为登记单元,建立簿式总登记账(见QJ1092A格式1),并按QJ2777.1第7.8.3条规定给定底图总号。5.1.3.2.2底图总登记账的排检方法如下,由各单位选定:a.按登记日期顺序排检;
b.按产品组(整)件所属关系排检;c.按代号递增顺序排检。
5.1.3.3底图综合登记
5.1.3.3.1底图应按登记单元建立综合登记,具体要求如下:a.新接收的底图和更改底图的复印分发登记按5.1.5条和5.2.4条的规定;b.通(借)用件底图应登记已用所属项目(子项)代号、明细表(MX)代号及其存放地址。存放地址包括存放于原组(整)件中和剔出单独存放二种形式,分别用符号“Y”“T”表示;
c.底图综合登记应与实物保持一致,及时增加或修改管理变更情况。5.1.3.3.2底图综合登记采用“底图登记卡”(见QJ1092A格式2)或“综合登记卡”(见17
QJ1092A格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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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3登记卡排检方法一般应符合QJ2777.1第9.1.3条的规定,通用件登记卡允许不分项目(子项)代号按代号递增顺序排检。5.1.4底图的保管
5.1.4.1保管方法
5.1.4.1.1底图一般应扎(贴)边。幅面为A3以上(含A3)的底图必须扎边。5.1.4.1.2底图一般应平放装人底图袋并填写封面标签(见QJ1092A格式4)。幅面为A2以上(含A2)的底图可以卷放。5.1.4.1.3绝密底图应专柜存放,由专人(两人)负责保管。5.1.4.2底图的排放
5.1.4.2.1底图应以项目、子项、系统或专业分类按册有序排放。5.1.4.2.2同-项目(子项)代号或系统、专业的底图应按文字内容、表格内容(明细表MX除外)及图样的先后顺序排放。文字内容和表格内容分别按文件简号的汉语拼音顺序排放。
5.1.4.2.3单独保管的通用件底图排放方法由各单位自定。5.1.4.2.4更改单、偏离通知单底图一般应按其编号的递增顺序单独排放。5.1.4.3底图保护与修复
5.1.4.3.1经常检查底图的完好程度,对局部破损或皱折的底图应及时修补。5.1.4.3.2底图严重破损不能再次使用时,应更换底图,其更换办法按QJ1714.11A附录A7的规定。
5.1.4.3.3设计文件底图一般不外借,复印、更改或修复中用于描制新底图时,凭更改单、复印分发表等有关凭据,经办手续可以出库。5.1.4.3.4底图库房应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应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鼠、防虫和应急等安全措施,保持库房适宜的温、湿度,并应建立保密检查制度。5.1.4.3.5底图应定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账、物相符。5.1.5底图的更改
5.1.5.1更改设计文件底图必须由专业或兼职更改员凭签署完整的更改单进行。只有设计部门有权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发出更改单。5.1.5.2底图管理人员应按QJ1714.11A第5章规定对更改单和更改后的底图进行验收。5.1.5.3底图更改后如有页数增减或代号变动应及时修改底图袋封面标签和登记账、卡。5.1.5.4通(借)用底图更改时,底图保管部门应将更改单及蓝图发往所有借方档案部门。各借方档案部门收到更改单及蓝图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QJ1714.10A第5章规定处理。
5.1.6作废底图的处置与销毁
5.1.6.1档案人员对依据更改单作废的底图应及时抽出,标识“依据(更改单号)作废”字样,保存适当时间后办理销毁手续。5.1.6.2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失去保存价值的底图,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销毁。5.1.6.3销毁底图必须填写“文件作废销毁单”(见QJ1092A格式16),经主管部门审批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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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后由两人监销,并在登记账卡上注销。5.2复印与分发管理
5.2.1复印分发依据
5.2.1.1底图(含偏离通知单)验收后档案部门依据设计部门填写的“复印申请单”(见QJ1092A格式7)、生产部门编制的工艺路线及有关指令、规定、协议制定复印分发计划。5.2.1.2更改底图、换底底图和新增底图依据原分发路线和更改后路线制定复印分发计划。
5.2.1.3总公司内各单位之间复印、调拨设计文件需填写“复印申请单”,经主管设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5.2.1.4有协作关系的单位索取、调拨设计文件按协作任务书(协议规定)和各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无协作关系的单位索取、调拨设计文件经主管设计部门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2.1.5复印图破损、脏污需换新图时,应填写“复印申请单”,以旧换新。丢失复印图要求补发的,应由丢失者填写“文件遗失报告单”(格式自定),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提出处理意见后交档案部门酌情补发。5.2.2复印分发计划的制定
5.2.2.1制定复印分发计划一般采用“复印分发表”(见QJ1092A格式8)。允许采用“复印申请单”代替“复印分发表”5.2.2.2复印分发计划制定完毕,应互校或专人校对。5.2.3复印图的分发
5.2.3.1根据“复印分发表”检查复印图的数量、质量和装订,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分发。5.2.3.2外发的复印图应填写“文件发送单”(见QJ1092A格式9),并在“复印分发表上注明发送单号后按保密规定办理发送手续。5.2.4复印分发登记
5.2.4.1依照“复印分发表”在“综合登记卡”或“底图登记卡”上登记底图的复印分发、更改换发等情况。
5.2.4.2凡一次性印发,更改后不予换发的复印项目,应在“综合登记卡”上注明“不换发”字样。
5.2.4.3“综合登记卡”上的分发单位和份数应与实际分发情况相符,不得任意改动。5.3复印图的管理
设计文件复印图的管理包括晒印蓝图和由档案部门加印受控的CAD设计文件静电复印图的管理。
5.3.1复印图的接收
5.3.1.1接收复印图应检查下列内容:a.项目(子项)代号、设计文件代号、页数、份数等与“复印分发表”或“文件发送单”的登记相符;
b。图面清晰、无错装或漏装等现象;c.折叠符合A4幅面规格标准,装订符合使用要求。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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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复印图验收合格,接收单位应在“复印分发表”或“文件发送单”上签名和日期。退给发图单位的一联“文件发送单”还应加盖单位公章。5.3.2复印图的整理
5.3.2.1设计文件复印图的保管单位同设计文件底图的保管单位(见5.1.2条)。5.3.2.2同一项目(子项)代号的复印图必须是同一种保管形式。一般应按册装卷皮、夹或档案袋,填写封面标签(见QJ1092A格式17)。页数较多的,可分册装卷,多册装人卷盒保管时应填写卷内目录(见QJ1092A格式10)、卷脊标签(见QJ1092A格式18)。5.3.2.3绝密复印图必须单独装订成册,专柜存放,由专人(两人)负责保管。5.3.3复印图的登记
5.3.3.1复印图的登记单元同复印图的保管单位。5.3.3.2复印图应建立“科技档案检索管理卡”(见QJ1092A格式5)或簿式“科技档案登记”账(见QJ1092A格式6),排检方法如下:a.隶属编号:以项目(子项)代号、系统或专业分类,按设计文件的代号、隶属关系或递增顺序排检,详见QJ2777.1第9.1.3条规定;b.十进分类编号:按设计文件代号递增顺序或按QJ2777.1第9.1.3条规定排检。通用件登记账(卡)的排检方法由各单位自定。5.3.4复印图的排架
复印图的排架方法同5.3.3.2条规定。5.3.5复印图的利用
5.3.5.1档案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5.3.5.2档案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借阅制度”和建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见QJ1092A格式13)。
5.3.5.3借阅设计文件的批准权限及保密制度按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各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3.5.4借阅登记采用“借阅登记卡”(格式自定)或“借阅登记表”(见QJ1092A格式12)。
5.3.6复印图的更改管理
5.3.6.1复印图更改换蓝应按更改单及时、准确撤换旧蓝图,并在旧蓝图标识“依据(更改单号)作废”字样。
5.3.6.2按更改单及时增补、修改登记账(卡)、“封面标签”等,保持复印图账物相符。5.3.7作废复印图的回收与销毁
5.3.7.1凭更改单作废的复印图,由本单位填写“文件作废销毁单”(见QJ1092A格式16)办理销毁手续或一并返回原发图单位统一办理销毁手续。5.3.7.2凭路线更改单或按有关批件规定作废的复印图,应填写“文件作废销毁单”一式二份(报原发图单位一份),返回原发图单位或由本单位办理暂存或销毁手续,双方均应在登记账上注销。
5.3.7.3经有关部门鉴定失去保存价值的复印图,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销毁。5.3.7.4销毁作废复印图(包括回收的作废复印图)必须填写“文件作废销毁单”经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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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签署后由两人监销。5.4设计文件的归档与管理
5.4.1归档范围与要求
5.4.1.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应进行阶段归档。阶段归档范围与要求按QJ2010的规定,电子设计文件的阶段归档还应符合QJ2839的规定。5.4.1.2航天产品设计文件定型(正样)归档时,应对各阶段归档的设计文件重新审查和整理,其归档范围与要求按QJ1795、QJ2010和QJ2839的规定。5.4.1.3阶段归档(含批次归档)与定型(正样)归档设计文件在档案部门应至少归档复印图一套,基层档案部门应归档两套以上并做出相应的标识。5.4.2归档设计文件的管理
5.4.2.1阶段(含批次)与定型(正样)归档设计文件的管理除应符合第5.1~5.3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型(正样)归档底图应分项目、子项代号或系统、专业,按保管单位的设计文件代号递增顺序重新编制底图总号和建立“底图登记”账(见QJ1092A格式1);b.定型(正样)归档复印图应分项目、子项代号或系统、专业按册重新编制档号和建立簿式“科技档案登记”账(见QJ1092A格式6),排检方法见第5.3.3.2条;c各研制阶段(含批次)的归档复印图应各有一套加盖存档标记,更改不换图,保持归档时状态,做为原本存查。5.4.2.2归档电子设计文件的管理还应符合QJ2839第8章的规定。5.4.3归档设计文件目录的编制
5.4.3.1归档设计文件应编制卡片式目录(见QJ1092A格式5)和薄式目录(见QJ1092A格式11-1或格式11-2)。目录编制的类型与要求按QJ1795第8章和QJ2777.1第6章的规定。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阶段归档和定型(正样)归档后三个月内应由各部、所、厂5.4.3.22
级档案部门编制系统、分系统目录(采用QJ1092A格式11-1或11-2)报送院(局、基地)档案馆;由院(局、基地)档案馆或总公司档案馆组织编制书本式型号总目录(采用QJ1092A格式11-2),并加封面。封面格式见QJ2777.1附录A(参考件)表A3。5.4.3.3归档设计文件目录组织与排检方法按QJ2777.1第9.1.1~9.1.3条和9.2条的规定。
5.4.4定型(正样)设计文件的移交5.4.4.1定型(正样)设计文件复印图应根据上级文件和规定向有关单位上报或移交。5.4.4.2由档案部门填写“档案移交凭证”(见QJ1092A格式14)和“移交清单”(见QJ1092A格式15)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各执一份备查。5.5统计
5.5.1要求
5.5.1.1档案部门应对底图和复印图的库存、文件使用性、更改、复印分发、变更及档案流通、利用等建立日常统计积累制度。5.5.1.2档案部门应建立年度综合报表制度。21
统计内容与格式
QJ1091A-98
统计内容与格式按总公司《航天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制度》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七O八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一院十九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志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刘
」奎、尤启元、沈莹、刘德钜、黄玉辉、陈国华、陈有皋、许湘君、崔可瑛、杜栓英、邢一红、赵莲英、魏永刚、罗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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