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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镉镍扁形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19:54:23
  • SJ/T10286-1991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T 10286-1991

  • 标准名称:

    镉镍扁形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1-11-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76.76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源>>K82化学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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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 页数:

    6页
  • 标准价格:

    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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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 10286-1991 镉镍扁形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SJ/T10286-1991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行业标准镉镍扁形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lkaline nickel-cadmium button sesled rechargeable batterie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J/T10286—91
本标准规定了锅镍扁形密封碱性蓄电池的一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镉镍扁形密封碱性蓄电池的各型蓄电池。2
引用标准
GB 191
GB 2828
GB 282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2900. 11
GB 7169
蓄电池术语
碱性蓄电池型号命名方法
SJ/T 10001
碱性蓄电池术语
产品分类
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形式和极性如图1、图2和表1所示。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11-12批准偏
图1图2
1992-01-01实施
注:图1极性无规定
3.2蓄电池的型号命名应符合GB7169。4技术要求
SJ/T10286--91
也池的外形尺寸、形式和极性应符合图1、图2和表1的规定。4.1
4.220℃放电性能
蓄电池在20℃时放电时间不少于表2规定。表2
放电电流
终止电压
18℃C放电性能
蓄电池18℃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3规定。放
放电电流
4.4荷电保持能力
终止电压
最少放电时间
最低放电时间
2h45min
12 min
51 min
30 min
书电池充电态搁置28d.以0.2C: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0V、“G”型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少于3h15min\Z\型和\D”型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少于3h45min4.5过充电
蓄电池以0.1C,A电流充电28d后的放电时间不少于4h15min。试验期间目测不漏电解液。
4.6循环寿命
“D”型电池不得少于300次,“Z”型和“”型的电池不得少于400次。4.7持久充电能力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型蓄电池应能承受0.05CA电流充电91d.连续循环4次,“Z\型和\I)\型蓄电池应能承受0.01CA电流充电91d,连续循环4次,各次循环的充电--经结束,立即进行放电.每次放电时间不少f3h。
4.8撞试验
SJ/T 10286-—91
蓄电池充电结束后按下面条件进行碰撞试验,试验后的放电持续时间不少于4h45min。最大加速度
相应脉冲持续时间
冲山次数
4.9购存
390 m/s2
4000+40次
蓄电池购存期为12个月,贮存结束后具放电时间应符合第3.3条规定。5试验方法
5.1外形尺寸
用精确度为0.05mm的量具测量。5.2形式及极性
目测蒂电池的形式及极性。
5.3蓄电池的充电
除有其它规定外,蓄电池在20土5℃环境中.以0.1CA电流充电16h。5.420℃放电性能
5.4.1蓄电池按5.3充电,充电后搁置1~~4h,然后在同--环境温度下按表2要求进行放电。试验可以进行5次,当有一次符合表2要求时,即可停止。5.4.2在做5C,A放电之前,可以将蓄电池按5.3充电.再以0.2C,A电流放电到1.0V做--次调节循环。
5.5—18℃放电
5.5.1按5.3充电,充电后在·18C土2℃环境中搁置16~24h,然后在同--温度按表3要求进行放电。
5.5.2在做2C,A放电前,可以将蓄电池按5.4.2做调节循环。5.6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5.3充电,充电后的蓄电池开路搁置28d,搁置时的环境平均温度为20C.允许短时间温度偏离土5℃。
搁置后,电池在20士5℃环境中以0.2C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1.0V,记录放电时间。5.7过充电
蓄电池在20土5C环境中以0.1CA电流充电28d,充电后,电池在20±5℃环境中搁置1624h,然后在同-温度下,以0.2C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1.0V,记录放电时间。5.8循环寿命
在循环寿命试验前,电池应以0.2C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1.0V。循环寿命试验应在20土5C环境中按表4进行充、放电,试验进行过程中,应预防电池温度超过35℃。必要时采取强行通风措施表4
循环次数
0.1CA16 h
0.1C.A 3h
0.1C.A 3h
0.1C-A.16 h
充电态搁置
o.26.A 3h
0.20A到1.0 V
0. 20A 到 1. 0 V
注:第50次循环放电结束后、电池开路搁置定时问.立即开始第51次循环,第100次、150次、20次、250)次、300次、350次循环结束都采用同样方法。重复1~50次循环,直到任次的第50次循环的放电时间少于3h,这时.应按第0次循环的方法再做次循环
SJ/T 10286--91
当连续两次循环所给出的放电时间均少于3h,蓄电池的寿命即为终止。试验结束后,记录累计的循环次数。5.9持久充电能力
持久充电能力试验之前,以0.2CA电流使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1.V然后在环境温度20士5C下按表5进行充电和放电,试验期间注意防止电池外壳温度升高超过30C。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表5
循环次数
“D\型和\Z\型电池充电
0.01C A.91 d
0. 01C;A.91 d
0.01CA,91 d
0.01C.. A,91 d
“G\型电池充电
0. 05C.A.91 d
0.05C,A.91 d
0. 05G A.91 d
0.05CA.91d
注:各次循环的充电·经结束、立即进行放电、每次放电时间不少于3h。5.10碰撞试验
0.2CA.到1.0V
0. 2C,A. 9 1. 0 V
C. 2C,A. 到 1.G V
0.2GA,到1. 0 V
蓄电池按5.3充电、充电后的蓄电池试样,其中-一半垂直于轴向放置,另·半平行于轴向放置进行碰撞试验,试验的电池应牢固地安装作试验台上。安装好的电池在环境温度20土5℃下,按4.8规定的条件进行碰撞试验!试验结束后,试验电池在环境温度20士5℃下搁置1~4h,然后在间-温度下以0.2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用1.0V.记录放电时间,5.11些存试验
蓄电池存前应以0.2C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1.0V,然后在温度20土10℃,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中些存。
览:存期满盾,蓄电池按5.3充电,然后按4.2规定放电,记录放电时间。6检验规则
6.1镍扁形密封碱性蓄电池的检验分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6.2交收检验的抽样检查按(GB2828中-次正常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11.)和合格质量水平(AQ1.)应符合表6的规定。
检验项日
外形尺寸
形式和极性
20(放电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6.2.1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可作为合格品出厂。6.2.2交收检验不合格,按(B2828中4.12规定处理。6.2.3做过交收检验的样品可以出厂。检查水平
合格质墩水平
6.3例行检验的插样检查采用GB2829中次抽样方案,试样的分组、检验项具、判别水平(D1.)和不合格质晟水半(RQI)及判定数组(A、R)应符合表7规定198
检验项目
荷电保持
磁撞试验
过充电
持久充电
贮存试验
技术要求
SJ/T 10286—91
试验方法
抽样周期
判别水平
不合格
质量水平
判定数组
例行检验的样品,从提交的全部产品完成一半以后,从交收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R
例行检验前,所有进行检验的样品必需进行100%的容量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的样品,应以合6.3.2
格的产品替换。
6.3.3做过例行检验的、二、三、四组合格样品可以出厂6.3.4若例行检验-、二、三、四组不合格时,经调查不属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允许重复进行例行试验,确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本代表组内未出厂的产品全部退回生产部门,重新交验。仍不含格,则为不合格品。待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和交收,第五、第六、第七组不合格,找山解决措施后方可生产,已出厂的产品双方协商解决。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标志分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
7.1.1产品标志
电池上必须标明→”极及产品型号。7.1.2包装标志
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电池型号和名称;
制造年月或代号;
数量、体积、质量;
d。“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e.
制造厂名或代号。
7.2包装
包装应完好,避免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机械损伤。电池的包装箱可用瓦楞纸箱、木箱及其它材料。7.2. 1
每箱应有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7.2.2包装方式可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进行。1.99
7.3运输
SJ/T 10286-91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强烈的机械冲击和爆晒、雨淋。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7.4购存
电池应存在阴凉干燥处,温度35℃以下,相对湿度了0%。并不得挤压和马腐蚀性物品存放在—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提出。本标准出国营第七五六厂负责起草。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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