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国家标准(GB)】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9 04:34:05
  • GB15766.1-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5766.1-2008

  • 标准名称: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3-24
  • 实施日期:

    2009-03-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24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ICS 29.140.20;43.040.20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关联标准

  • 替代情况:

    替代GB 15766.1-2000
  • 采标情况:

    NEQ IEC 60809:2004;ECE R37:2006;ECE R99:2006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平装16开/页数:190/字数:357千字
  • 标准价格:

    76.0 元
  • 计划单号:

    20062804-Q-607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5-12-08
  • 起草人:

    吴三多、刘熙娟、张明、马文松、吴子玢、吕建明、赵秀荣、江姗
  • 起草单位:

    镇江震动电光源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相关标签:

    道路 机动车辆 灯泡 尺寸 光电 性能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是《道路机动车辆灯泡》的第1部分。 本部分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0年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 本部分代替GB15766.1—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T 15766的本部分适用于作为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雾灯和信号灯的灯泡(灯丝灯泡和放电灯泡)。它尤其适用于法规所涉及的那些灯泡。本部分规定了对于产品灯泡和标准灯泡的试验方法和基本互换性的技术要求。本部分规定了灯泡寿命、光通维持率、扭力强度、玻壳强度和耐振动及冲击等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另外,还给出了最大温度极限、灯泡最大轮廓和最高可容许的电压冲击,作为照明和电气装置设计的指南。 GB 15766.1-2008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15766.1-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29.140.20;43.0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766.12008
代替GB15766.1—2000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Lampsforroadvehicles-
Dimensional,electrical and luminous requirements(IEC60809:2004,NEQ)
2008-03-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9-03-01实施
1概述·
1.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灯丝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
一般要求
2.2灯泡标志
2.3玻壳…
2.4颜色
灯泡尺寸
灯头.…
初始光电性能要求
2.8光学质量的检验
紫外(UV)辐射
标准灯丝灯泡·
3放电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
-般要求
灯泡标志
电极、电弧及遮光带的位置和尺寸.3.6启动、上升和热再触发性能
3.7光电性能
3.8颜色
3.9紫外(UV)辐射
3.10标准放电灯泡·
抽样与合格条件
5灯泡(数据)活页
灯丝的形状、长度及位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灯丝灯泡颜色的测量方法
光电性能的试验条件
R2灯泡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
H4和HS1灯泡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测量放电灯泡电弧位置和形状及电极位置的光学装置放电灯泡光电性能的测量方法
GB15766.1—2008
GB15766.12008
灯泡类型及其应用综述
附录H(资料性附录)
颜色耐久性测量试验条件: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附录J(规范性附录)
附录K(规范性附录)
附录L(规范性附录)
对制造商质量控制程序的最低要求·制造商试验记录的抽样及合格水平权威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验的最低要求附录M(规范性附录)
现场检验的合格条件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尺寸、光电性能要求;一第2部分:性能要求。
本部分是《道路机动车辆灯泡》的第1部分。GB15766.1—2008
本部分代替GB15766.1一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本部分对应于IFC60809:2004《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第2.3版英文版)、ECER37:2005《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已认证灯组件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第4次修正版英文版,包括其修正ECER37-Amend.1:2006及ECER37-Amend.2:2006(含该版后的03系列修正案第28号增补件)、ECER99:2001《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辆已认证气体放电灯组件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规定》(第1次修正版英文版,包括其修正ECER99-Amend.1:2004和FCER99-Amend.2:2006)。本部分与IEC60809、ECER37、ECER9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中:a)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809:2004第2.3版(英文版)中,除第5章5.1条具体的灯泡型式一览表及其灯泡数据活页和附录F(规范性附录)HB1灯泡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以外的全部内容。
b)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37:2005《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已认证灯组件中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中的附录6、附录7、附录8和附录9,及ECER99:2001《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辆已认证气体放电灯组件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中的附录6、附录7和附录8(IEC60809:2004中指定)。等同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FCER37:2005(英文版),包括其修正ECER37-Amend.1:c)
2006及ECFR37-Amend.2:2006(含该版后的03系列修正案第28号增补件)中的灯泡类型、型式及其数据活页。等同引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99:2001(英文版),包括其修正ECER99-Amend.1:2004和ECER99-Amend.2:2006中的灯泡类型、型式及其数据活页。本部分根据IEC60809:2004、ECER37:2005、ECER99:2001重新起草。本部分代替GB15766.1—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与GB15766.1—2000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由“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改为“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a)
光电性能要求”;
b)术语“型式type\中,增加了“卤紫(halogen)\为不同型式;c)术语“额定值ratedvalue”改为“目标值objectivevalues”;术语试验光通量testluminousflux”改为“测量光通量measuringluminousflux”;增加术语“基准光通量(referenceluminousflux)”;d)
删除1.4条灯丝灯泡数据活页的编号体系:灯丝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中增加“颜色耐久性”要求;f
灯丝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中增加“标准前照灯”要求;g)
灯丝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中增加“紫外(UV)辐射”要求h)
增加第3章“放电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淘汰了S4和H2,2种类型、5个型式;E
GB15766.1—2008
删除了H6,HB1,H5,HS3,B1.13W,BO.6W和B2.4W7种类型、7个型式;k)
增加了H8,H8B,H9,H9B,H10,H11,H11B,H12,H13;H13A,H14,H27W/1,H27W/2,1)
H1R1,H1R2,HS5,P13W,P19W,PY19W,PR19W,PS19W,PSY19W,PSR19W,P24W,PX24W,PY24W,PR24W,PS24W,PSX24W,PSY24W,PSR24WP27W,P27/7W,PR21W,PR21/4W,PR21/5W,PR27/7W,PY27/7W,RR5W,RY10W.RR10W,W2.3W,WY5W,WR5W,W15/5W,W16W,WP21W,WPY21W,WR21/5W,WY2.3W.wY21w,D1R,D1S,D2R,D2S,D3R,D3S,D4R和D4S59种类型、71个型式;m)
删除原附录F(标准的附录)HB1灯泡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增加附录F(资料性附录)测量放电灯泡电弧位置和形状及电极位置的光学装置;增加附录G(规范性附录)
增加附录H(资料性附录)
增加附录I(规范性附录)
增加附录J(规范性附录)
增加附录K(规范性附录)
增加附录L(规范性附录)
放电灯泡光电性能的测量方法:灯泡类型及其应用综述;
颜色耐久性测量试验条件;
对制造商质量控制程序的最低要求;制造商试验记录的抽样及合格水平;权威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验的最低要求;增加附录M(规范性附录)现场检验的合格条件。u)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和附录M是规范性附录,附录F和附录H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镇江震东电光源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三多、刘熙娟、张明、马文松、吴子珍、吕建明、赵秀荣、江娜。本部分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0年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W
1概述
1.1范围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15766.1—2008
本部分适用于作为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雾灯和信号灯的灯泡(灯丝灯泡和放电灯泡)。它尤其适用于法规所涉及的那些灯泡。特别是,它包括了那些包含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1958年3月20日日内瓦协议内的第37号和第99号法规中涉及的灯泡。本部分规定了对于产品灯泡和标准灯泡的试验方法和基本互换性(尺寸和光电性能)的技术要求。规定的大多数要求,见“有关的数据活页”。对第5章中列出的所有灯泡,数据活页包含在本部分中。对灯泡寿命、光通维持率、扭力强度和耐振动与耐冲击等性能的要求,在GB/T15766.2中规定。温度极限和灯泡最大外形轮廓等资料也包括在GB/T15766.2中,用以指导照明器件的设计。不是法规所涉及的用于辅助用途的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在GB/T15766.3中规定。在制定认可法规时,建议按本部分评价产品的一致性。GB/T15766.2和GB/T15766.3不用于此目的。注:在不同的词汇和标准中,不同的术语用于“白炽灯”(incandescentlamp)(GB/T2900.65中845-07-04)和“放电灯\(dischargelamp)(GB/T2900.65中845-07-17)。在本部分中,采用“灯丝灯泡”(filamentlamp)和\放电灯泡\(dischargelamp)。然而,在仅写作“灯泡”(lamp)时,则指的是这两种类别的灯泡,除非上下文明确地显示它仅用来表示一种类别的灯泡。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900.65电工术语照明(GB/T2900.65—2004,IEC60050(845):1987,MOD)GB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660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
GB594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T15766.2道路机动车辆灯泡性能要求(GB/T15766.2—2007,IEC60810:2003,IDT)GB/T15766.3小型灯(GB/T15766.3—2007,IEC60983:2005,IDT)IEC60051直接作用指示的模拟电气测量仪器及其附件IEC60061-1灯头、灯座及控制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1部分:灯头ECER19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前雾灯的统一规定1.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中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3.1
类型category
用于描述标准化了的灯泡不同基本设计的术语。注:每一种特定的命名,例如:P21/5W、H4、D2R,都可构成一种类型的灯泡,这些命名大多数来自ECE法规。1.3.2
型式(品种)type
属于同一种类型,但在如下主要方面不同的灯泡即为不同型式的灯泡:1
GB 15766.1—2008
a)商标名或商标;
注:商标名或商标相同,而由不同的制造商生产的灯泡,被视为不同型式的灯泡。同一制造商生产,仅商标名或商标不间的灯泡,被视为相同型式的灯泡。b)玻壳设计,就其影响光学效果来讲;c)对于灯丝灯泡,标称电压;
d)卤素。
注:选择性黄色玻壳或附加的选择性黄色外玻壳,仅用于改变发射白色光的光源的颜色,不改变其他特性,不构成光源型式的改变。
型式试验typetest
为检验产品的设计是否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型式试验样品进行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1.3.4
型式试验样品typetestsample
由制造商或负责的销售商提交,用于进行型式试验的一只或相同的几只样品。1.3.5
conformityofproduction
批量产品的一致性
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评价给定型式的灯泡批量生产的合格性。注:批量产品灯泡与业经批准的型式试验样品是相同的设计。1.3.6
标称电压nominalvoltage
用于命名灯泡的电压,通常是道路机动车辆供电网络的电池电压(6V,12V或24V)。1.3.7
标称功率nominalwattage
用于命名灯泡的功率。
试验电压
testvoltage
规定和检验灯泡的某些性能时施加的电压,对于灯丝灯泡,该电压为灯头端的电压。对于放电灯泡,该电压为镇流器输人端的电压。1.3.9
日标值objectivevalues
光电性能的设计值。当对灯丝灯泡在试验电压下施加电流时,对放电灯泡在试验电压下通过镇流器施加电流时,在规定的充差范围内欲达到的值。1.3.10
允差tolerance
可容许的与目标值的偏离,一般用目标值的百分数表示。1.3.11
极限值limitvalues
灯泡在规定条件下工作时特性必须满足的最低和/或最高值。1.3.12
测量光通量measuringluminousflux按2.8的规定在标准前照灯内试验灯丝灯泡时所规定的光通量。1.3.13
基准光通量referenceluminousflux用于测量照明装置的光学性能而对标准灯丝灯泡规定的光通量。2
基准面referenceplane
以灯头为基准而确定的平面,并据此来测量灯泡某些零件位置。1.3.15
基准轴referenceaxis
以灯头为基准而确定的轴线,并据此来测量灯泡某些零件位置。1.3.16
老炼时间ageingperiod
为稳定灯泡性能,将未经使用的灯泡在试验电压下工作的一段时间。:1.3.17
GB15766.1—2008
标准灯泡standardlamp
发射白色、琥珀色或红色光,具有较小的尺寸允差,用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光度测量的灯泡。注:对每种类型,仅规定一种标称电压的标准灯泡。1.3.18
产品灯泡productionlamp
应符合本部分有关灯泡数据活页“产品灯泡”栏中表明要求的灯泡。1.3.19
重载灯泡heavydutylamp
由制造商或负责的销售商宣称,除了符合本部分规定的要求外,符合GB/T15766.2--2007表B.2中所规定的重载试验条件的灯泡。2灯丝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
2.1一般要求
灯丝灯泡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外观上无设计与制造方面的缺陷。2.2灯泡标志
灯泡上应标有下列清晰耐久的标志:制造商或负责的销售商的商标名或商标;标称电压:
有关类型的国际命名:
标称功率(对双灯丝灯泡其顺序为:高功率灯丝/低功率灯丝);如果其是有关灯丝灯泡类型的国际命名的一部分,则不需另外标明。另外,满足2.9条要求的卤素灯丝灯泡应当用字母“U”标明。除上述内容外还可添加其他标志。注:如由管理机构授予的认证标志等。合格性通过以下方法检验:
a标志是否存在而且清晰——
用目视检查:
b)耐久性一一对未使用过的灯泡进行下列试验:用一块水浸湿的软布擦拭灯泡上有标志的部分15s,试验以后,标志应依然清晰。如标志打印在玻壳上,则不应对光输出性能有不利影响。2.3玻壳
灯丝灯泡玻壳上不应有妨碍其光学性能的刻痕或斑点。2.4颜色
2.4.1光的颜色
除非在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另有规定,灯丝灯泡发射的光应为白色。对于有些类型灯泡允3
GB15766.1—2008
许发射有色光
用CIE色度坐标表示的所发射光的色度特性应在下述范围内:发射白色光的成品灯丝灯泡:
趋向蓝色的极限:
趋向黄色的极限:
趋向绿色的极限:
趋向绿色的极限:
趋向紫色的极限:
趋向红色的极限:
发射选择性黄色光的成品灯丝灯泡:趋向红色的极限:
趋向绿色的极限:
趋向白色的极限:
发射琥珀色光的成品灯丝灯泡:趋向绿色的极限:
趋向红色的极限:
趋向白色的极限:
发射红色光的成品灯丝灯泡:
趋向黄色的极限:
趋向紫色的极限:
3≥0.310
y≤0.150+0.640x
y≤0.440
y≥0.050+0.750x
y≥0.382
y≥0.138+0.580x
≤1.290x-0.100
≥0.940-z和y≥0.440
y≤-0.120
y≥0.390
≥0.790-0.670x
3≥0.980-2
所发射光的颜色应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每一测量值应位于要求的允差范围内。而且,对于发射白色光的灯丝灯泡,测量值相对于在普朗克(Planckian)轨迹上选择的点,在α和/或方向上的偏离不大于0.020单位。对于产品一致性且仅对于琥珀色和红色,至少80%的测量结果应位于要求的允差范围内。2.4.2颜色耐久性
用于光信号装置的有色灯丝灯泡应在如附录I所规定的颜色耐久性测量的试验条件下工作。此后,光的颜色应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所有的测量结果,而对于琥珀色和红色至少80%的测量结果,应位于2.4.1规定的允差范围内。对于采用滤色涂层的情况而言,不用专门的光学工具,这些涂层应不能观察到裂缝。2.4.3涂色玻壳
就使用涂色玻壳的情况而言,在按C.1条进行老炼后,玻壳表面应使用在体积比为70%的庚烷(n-heptane)和30%的甲苯(toluol)混合液中浸过的棉布轻轻地擦拭,在约5min后,目视检查玻壳表面,应无任何明显的变化。
2.5灯泡尺寸
灯丝灯泡尺寸应符合灯泡图或有关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限定值灯丝形状、长度和位置的限定及其测量条件,应分别符合附录A、附录D、和附录E的相应要求。2.6灯头
灯丝灯泡应配有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指定的合乎规定的灯头,并应符合IEC60061-1相应的灯头数据活页的规定。
2.7初始光电性能要求
灯丝灯泡功率与光通量应符合相应的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限定值。除非说明特定的颜色,在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光通量仅适用于发射白色光的灯丝灯泡。
GB15766.1—2008
就允许采用选择性黄色的情况而言,具有选择性黄色(外)玻壳的灯丝灯泡的光通量至少应达到相应的具有无色透明玻壳的灯丝灯泡光通量的85%。一致性按附录C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检验。2.8光学质量的检验
此项要求仅适用于发射非对称近光光束前照灯使用的具有内部配光屏的双灯丝灯泡(仅适用于H4、HS1和R2类型的灯丝灯泡),当有关法规要求时进行此项检验。检验光学质量时应在达到测量光通量量值时的电压下进行。2.8.1发射白色光的12V灯泡
将最为接近标准灯丝灯泡要求的样品,置于2.8.4规定的标准前照灯内进行试验,并验证由上述前照灯和待测灯丝灯泡组成的整套装置的近光光分布符合GB4599或GB5948标准对近光光束的要求。2.8.2发射白色光的6V和24V灯泡将最为接近额定尺寸值的样品,置于2.8.4规定的标准前照灯内进行试验,并验证由上述前照灯和待测灯丝灯泡组成的整套装置,符合GB4599或GB5948标准中对近光光束规定的光分布要求,偏差值如不超过最小值的10%,是可接受的。2.8.3发射选择性黄色光的灯泡
对于发射选择性黄色光的灯丝灯泡,应按2.8.1和2.8.2所说明的同样方法,在标准的前照灯中进行试验,并确保照度对于12V灯丝灯泡达到GB4599或GB5948标准对近光光束规定的光分布最小值的至少85%,而对于6V和24V灯丝灯泡达到最小值的至少77%。最大照度的极限保持不变。就具有选择性黄色玻壳的灯丝灯泡的情况而言,如果发射白色光的相同型式的灯丝灯泡认证已获得批准,则此项检验可省去。
2.8.4符合下列条件的前照灯被认为是标准前照灯2.8.4.1其满足认证批准的有关条件;2.8.4.2有效直径不小于160mm;2.8.4.3使用标准灯丝灯泡,在有关的前照灯型式所规定的各点和各区域产生的照度等于:2.8.4.3.1不大于对有关的前照灯型式所规定的最大极限值的90%;2.8.4.3.2不小于对有关的前照灯型式所规定的最小极限值的120%。2.9紫外(UV)辐射
卤素灯丝灯泡的UV辐射见式(1)和式(2):da
式中:
dv(a)da
pV(a)da
虹[W/nm]——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V(a)[1]——光谱光视效率;
a[nmJ—波长;
km=683[1m/W]-光辐射当量。
此值应以5nm为间隔进行计算。
≤2×10-4
≤2×10-6
(1)
GB15766.1—2008
2.10标准灯丝灯泡
标准灯丝灯泡应满足有关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附加要求。发射白色光的标准灯丝灯泡的玻壳对色温为2856K的光源的CIE三色度坐标的改变,在和/或y方向不应大于0.010单位。对于发射琥珀色光或红色光的标准灯丝灯泡,玻壳温度的变化不应影响光通量,以至损害信号装置的光度测量。3放电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
3.1一般要求
放电灯泡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此外,在外观上无设计与制造方面的缺陷。
3.2灯泡标志
放电灯泡的灯头上应标有下列清晰耐久的标志:制造商或负责的销售商的商标名或商标;一标称功率;
一—有关类型的国际命名。
除上述内容外还可添加其他标志。注1:如由管理机构授予的认证标志等。注2:在使放电灯泡启动和工作的镇流器上,应打印型式和商标标识,以及有关的灯泡数据活页所表明的标称电压和功率。
合格性通过以下方法检验:
a)标志是否存在而且清晰一
用目视检查;
b)耐久性一一对未使用过的灯泡进行下列试验:用一块水浸湿的软布擦拭灯泡上有标志的部分15s,试验以后,标志应依然清晰。3.3玻壳
放电灯泡玻壳上不应有妨碍其光学性能的刻痕或斑点。玻壳应符合有关的灯泡数据活页规定的尺寸要求。3.4灯头
放电灯泡应配有相应的灯泡数据活页中指定的合乎规定的灯头,并应符合IEC60061-1相应的灯头数据活页的规定。灯头应牢固地固定在玻壳上。3.5电极、电弧及遮光带的位置和尺寸3.5.1电极
电极的几何位置和尺寸应符合有关的数据活页的规定。合格性应在放电灯泡老炼前,不点亮情况下,使用光学方法透过玻壳进行检验。3.5.2电弧
电弧的形状和位移应符合有关的数据活页给定的要求。合格性应在放电灯泡老炼后,在试验电压下通过镇流器点亮的情况下进行检验。3.5.3遮光带
遮光带(如适用)位置、尺寸及透射率应符合有关的数据活页给定的要求。合格性应在放电灯泡老炼后,在试验电压下通过镇流器点亮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注:电弧和电极位置测量方法的例子在附录F中给出,也可采用其他方法。3.6启动、上升和热再触发性能
3.6.1启动
放电灯泡应直接启动并保持点亮。6
3.6.2上升
在启动以后,放电灯泡应:
在1s后,光通量至少达到其日标值的25%。在4s后,光通量至少达到其目标值的80%。光通量目标值如有关数据活页所表明。GB15766.1—2008
3.6.3热再触发
放电灯泡在关闭如有关的数据活页所规定的一段时间后,当打开电源时,应直接再启动。在1S后,灯泡的光通量应至少达到其目标值的80%。3.6.4合格性
合格性应通过附录G规定的试验来检验。3.7光电性能
3.7.1电压与功率
灯泡的电压和功率应位于有关数据活页规定的限定范国内。3.7.2光通量
光通量应位于有关数据活页规定的限定范围内。3.7.3合格性
合格性应通过附录G规定的试验来检验。3.8颜色
发射光的颜色应为白色,用CIE色度坐标表示的色度特性,应位于有关数据活页所规定的限定范围内。
发射白色光的放电灯泡的最低红色光成分,即红色比见式(3):dv(a)da
k red =
式中:
W/nmj-
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a)[1]——光谱光视效率;
【nm]—波长。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此值应以1nm为间隔进行计算。
dv(a)da
合格性应通过附录G规定的试验来检验。3.9紫外(UV)辐射
放电灯泡发射的光的最大UV成分,即紫外辐射比见式(4):400.mm
式中:
$LW/nm]
光谱加权函数;
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a)[1]—光谱光视效率;
[nm]—波长;
≤10~5
....(3)
(4)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 热门标准
  • 国家标准(GB)标准计划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