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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YC)】 烟草机械 SJ21~28、SJ211~212型加香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20:30:35
- YC/T80-1996
- 已作废
标准号:
YC/T 80-1996
标准名称:
烟草机械 SJ21~28、SJ211~212型加香机
标准类别:
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6-07-08 -
实施日期:
1996-11-01 -
作废日期:
2006-02-27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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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4 KB

部分标准内容:
YC/T80-1996
本标准规定了SJ21~28、SJ211~212型加香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J21~28,SJ211~212型加香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加香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彦荣、王守仁、沈素娟、张玉和、姜广峻。39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J21~28S.I211~212型加香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J21 to 28,SJ211 to 212 flavouring cylinderYC/T 80--1996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SJ21~28、SJ211~212型加香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制丝线的SJ21~28.SJ211~212型及其改进型加香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推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谁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3306—1991标牌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10—1993
烟草机械
YC/T 10. 11—1993
YC/T 10. 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 16-1996
YC/T 11, 2-1993
YC/T 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392
基本要求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一览表见表1。
产品型号
SJ211A
SJ211B
SJ211C
SJ212A
SJ212B
SJ212C
额定生产能力
加料泵流量
50~100
50~100
YC/T 80—1996
改进设计代号
一型别序号
一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第一次改进设计
加料加香
表1型号一览表
簡体直径×长度
$900X4000
$1 200X 5 000
$1 400X5 000
1 400×6 000
1 900X7 000
左、右式机
左式机是指观察者沿物料流向观察,主机操作面在右逆者。反之为右式机。结构特点
主驱动无级变速器调速,料液
泵滑差电机调速
主驱动,料液泵均为变频调速
同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同S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尚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同SJ21
向SJ21A
冏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2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加香、加料量应按烟产品配方规定。一般加香量宜为0.1%~0.2%,加料量宜为0.5为~2.0%、加料量3
宜为 18%~20%。
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项
额定生产能力,kg/h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C
加料泵流量,L/ h
SJ21,SJ22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12%含水率计算3.2.2耗能指标见表3。
压缩空气消耗量,L/min
耗电总功率,kw
3.2.3结构参数见表4。
浚简尺寸(内径×簡长)
滚简倾斜角度,()
进料口高度,mm
出料口高度,mm
滚简转速,r/min
技术要求
SJ21.SJ22
SJ21.SJ22
900X4 000
YC/T 80-1996
性能指标
SJ23,SJ24
SJ25.SJ26
表3耗能指标
SJ23.SJ24
SJ25,SJ26
表4结构参数
SJ23.SJ24
1 200×5 000
SJ25.SJ26
1 400×5 000
4~~16(无级调速)
SJ27,SJ28
SJ27.SJ28
SJ27,SJ28
1 400×6 000
SJ211,SJ212
<50或50~~100
SJ211,SJ212
SJ211,SJ212
1 900× 7 000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 V;50Hz±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压缩空气:露点一25℃,粒度不大于75μm;f)压缩空气进口压力:不小于0.6MPaig)水质: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h)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6.6.2的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394
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YC/T 80—1996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Q。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4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棵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融电阻应小于0.1 0。
4.3.5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6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或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75dB(A)。4.4装配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规定。4.4.2整机简体转向从出料端看应顺时针方向转。4.4.3简体运转平稳,无明显审动。4.4.4整机压力管路系统做耐压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各管路段设计压力的1.25倍,试验时间为10min,不得渗漏。
4.4.5清扫器转动灵活。
4.4.6加香应能自动控制。
4.4.7应有电子皮带秤信号通信接口。4.4.8应有与制丝生产线联锁控制接口。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平稳、迅速、无跳动、无冲击及异常的响声,c)简体转速在4r/min16r/min范围内无级调速;d)各种仪器、仪表工作应正常。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2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熊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395
成12%含水率的标推重量)作为评定依据。5.3出料含水率
a)取样
YC/T 80—1996
在整机出口处随机取样三次,每次50g,分别置于样品盒中,取样间隔不大于5min;b)测定方法
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2.2规定测定样品含水率:c)计算方法
按三次样品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设备的出料含水率。5.4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有效运行率((%)=实际食格品产量 × 10.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一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1
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1)
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紊的影响。
5.5噪声
5.5.1按GB/T3768--1983中6.4测量整机噪声,并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测点距离为1000mm;
b)测点距反射面的高度1500mm;c)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压级最高点的附加测点,见图1。1000
○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
图1测点布置图
5.5.2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中6.5执行。5.5.3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7.1执行。5.6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执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396
6.1出厂检验
YC/T 80--1996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 2 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捡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wwW.bzxz.Net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3306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同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贷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397
A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A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项目名称
电源:3 N~50 Hz/TN-S
压缩空气进口压力
YC/T 80—1996
附景A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A1工作条件记录
型加香机
标准规定
10℃~40℃
≤80%
≤2000m
380 V±38 V
50 Hz±1 Hz
≥0. 6 MPa
GB5749有关规定
符合《巷烟工艺规范》
中6.6.2的规定
2验收记景
验收记录见表A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按12%含水率计)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
有效运行率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结论:
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YC/T 80—1996
表A2验收记录
型加香机
标准规定
按表2规定
13%±0.5%
≥90%
采购方单位(签章):
供方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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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SJ21~28、SJ211~212型加香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J21~28,SJ211~212型加香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加香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彦荣、王守仁、沈素娟、张玉和、姜广峻。39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J21~28S.I211~212型加香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J21 to 28,SJ211 to 212 flavouring cylinderYC/T 80--1996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SJ21~28、SJ211~212型加香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制丝线的SJ21~28.SJ211~212型及其改进型加香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推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谁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3306—1991标牌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10—1993
烟草机械
YC/T 10. 11—1993
YC/T 10. 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 16-1996
YC/T 11, 2-1993
YC/T 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392
基本要求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一览表见表1。
产品型号
SJ211A
SJ211B
SJ211C
SJ212A
SJ212B
SJ212C
额定生产能力
加料泵流量
50~100
50~100
YC/T 80—1996
改进设计代号
一型别序号
一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第一次改进设计
加料加香
表1型号一览表
簡体直径×长度
$900X4000
$1 200X 5 000
$1 400X5 000
1 400×6 000
1 900X7 000
左、右式机
左式机是指观察者沿物料流向观察,主机操作面在右逆者。反之为右式机。结构特点
主驱动无级变速器调速,料液
泵滑差电机调速
主驱动,料液泵均为变频调速
同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同S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尚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同SJ21
向SJ21A
冏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同SJ21
同SJ21A
2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加香、加料量应按烟产品配方规定。一般加香量宜为0.1%~0.2%,加料量宜为0.5为~2.0%、加料量3
宜为 18%~20%。
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项
额定生产能力,kg/h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C
加料泵流量,L/ h
SJ21,SJ22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12%含水率计算3.2.2耗能指标见表3。
压缩空气消耗量,L/min
耗电总功率,kw
3.2.3结构参数见表4。
浚简尺寸(内径×簡长)
滚简倾斜角度,()
进料口高度,mm
出料口高度,mm
滚简转速,r/min
技术要求
SJ21.SJ22
SJ21.SJ22
900X4 000
YC/T 80-1996
性能指标
SJ23,SJ24
SJ25.SJ26
表3耗能指标
SJ23.SJ24
SJ25,SJ26
表4结构参数
SJ23.SJ24
1 200×5 000
SJ25.SJ26
1 400×5 000
4~~16(无级调速)
SJ27,SJ28
SJ27.SJ28
SJ27,SJ28
1 400×6 000
SJ211,SJ212
<50或50~~100
SJ211,SJ212
SJ211,SJ212
1 900× 7 000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 V;50Hz±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压缩空气:露点一25℃,粒度不大于75μm;f)压缩空气进口压力:不小于0.6MPaig)水质: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h)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6.6.2的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394
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YC/T 80—1996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Q。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4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棵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融电阻应小于0.1 0。
4.3.5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6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或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75dB(A)。4.4装配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规定。4.4.2整机简体转向从出料端看应顺时针方向转。4.4.3简体运转平稳,无明显审动。4.4.4整机压力管路系统做耐压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各管路段设计压力的1.25倍,试验时间为10min,不得渗漏。
4.4.5清扫器转动灵活。
4.4.6加香应能自动控制。
4.4.7应有电子皮带秤信号通信接口。4.4.8应有与制丝生产线联锁控制接口。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平稳、迅速、无跳动、无冲击及异常的响声,c)简体转速在4r/min16r/min范围内无级调速;d)各种仪器、仪表工作应正常。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2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熊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395
成12%含水率的标推重量)作为评定依据。5.3出料含水率
a)取样
YC/T 80—1996
在整机出口处随机取样三次,每次50g,分别置于样品盒中,取样间隔不大于5min;b)测定方法
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2.2规定测定样品含水率:c)计算方法
按三次样品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设备的出料含水率。5.4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有效运行率((%)=实际食格品产量 × 10.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一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1
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1)
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紊的影响。
5.5噪声
5.5.1按GB/T3768--1983中6.4测量整机噪声,并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测点距离为1000mm;
b)测点距反射面的高度1500mm;c)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压级最高点的附加测点,见图1。1000
○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
图1测点布置图
5.5.2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中6.5执行。5.5.3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7.1执行。5.6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执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396
6.1出厂检验
YC/T 80--1996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 2 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捡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wwW.bzxz.Net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3306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同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贷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397
A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A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项目名称
电源:3 N~50 Hz/TN-S
压缩空气进口压力
YC/T 80—1996
附景A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A1工作条件记录
型加香机
标准规定
10℃~40℃
≤80%
≤2000m
380 V±38 V
50 Hz±1 Hz
≥0. 6 MPa
GB5749有关规定
符合《巷烟工艺规范》
中6.6.2的规定
2验收记景
验收记录见表A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按12%含水率计)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
有效运行率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结论:
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YC/T 80—1996
表A2验收记录
型加香机
标准规定
按表2规定
13%±0.5%
≥90%
采购方单位(签章):
供方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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