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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YC)】 烟草机械 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20:26:55
- YC/T84-1996
- 已作废
标准号:
YC/T 84-1996
标准名称:
烟草机械 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
标准类别:
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6-07-08 -
实施日期:
1996-11-01 -
作废日期:
2006-02-27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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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YC/T 84—1996
本标准规定了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治谈贸易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罹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风动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家鸿、周文红、姜广峻。429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KY21 to 28 hydraulic balerYC/T 84—1996
本标推规定了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推适用于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推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3306—1991
YC/T1—1993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10—1993
YC/T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YC/T 15—1994
YC/T 17—1994
YC/T 83—1996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烟叶复烤质量及检验方法
烟草机械
基本要求
KY11~19型液压式预压机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430
1996-11-01实施
型号一览表见表1。
YC/T 84—1996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一览表
预压、打包
初烤、复烤
额定生产能力(单台),箱(包)/h≥40
(50kg/麻包)
(200kg/纸箱)
(100kg/麻包)
(200kg/纸箱)
(150kg/夹板塑料袋)
(50kg/麻包)
(200kg/纸箱)
(100kg/麻包)
(100kg/纸箱)
(200kg/纸箱)
(50kg/麻包)
(200kg/纸箱)
(50kg/麻包)
(200kg/纸箱)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3.1.3基本参数见表2。
结构特点
立式,无取样装置
配二联式KY11 型预压机
立式,无取样装置
配二联式KY12型预压机
立式,无取样装暨
配二联式KY14型或二联式
KY14A型预压机
立式,无取样装置
配三联式KY15型预压机
立式,无取样装置
配二联式KY16型预压机
立式,有取样装置
配三联式KY17型预压机
卧式,无取样装置
配三联式KY19型预压机
立式,有取样装置
配三联式KY18型或
三联式KY19型预压机
烟包规格尺寸,mm
800X 500X 400
(50kg/麻包)
1 115 X690X725
(200kg/纸箱)
900X 600X 500
(100kg/纸箱)
1 115 X 690X 725
(200kg纸箱)
1 000× 600 × 700
(150kg/夹板塑料羧)
800 X 500 × 400
(50kg/麻包)
1 115X 690X725
(200kg/纸箱)
800X 600 X 400
(100kg/麻包)
900X 600×520
(100kg/纸箱)
1115X690X725
(200kg/纸箱)
800 X 500 X 400
(50kg/麻包)
1 115X 690X 725
(200kg/纸箱)
800X500×400
(50kg/麻包)
1 115×690×725
(200kg/纸箱)
YC/T 84--1996
表2基本参数
额定生产能力(单台)
箱(包或袋)/h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4
技术要求
整机外形尺寸,mm
2 282X 2 334X5 705
2 282X2 334X5 705
2 282X2 332X5 918
2282X2332×5918
2 332×2 588×5 918
4 693×2 310×1 900
耗电功率,kw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c)相对湿度:不大于80%;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432
YC/T B4—1996
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压力不小于0.2MPa(当环境温度不小于35C时,压力应不小于0.3 MPa);
f)压缩空气应无油、清洁、干燥、压力不小于0.6MPa;g)包装材料应符合YC/T17—1994中3.9.3.1的规定;h)来料应经预压机预压,并符合YC/T83—1996中4.2b)的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达到下列要求:a)额定生产能力应满足3.1.3中的规定;b)包装质量和每包重量偏差应符合YC/T17--1994中3.9,3.2和3.9.3.3的规定;c)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和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整机主要运动部件压头的安全防护装置(压头防松机构),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可靠性。4.3.3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0。4.3.4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5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棵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 0。
4.3.6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4.4.7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各操作部件的手动、自动操作应灵活、安全可靠。4.4.3压头下降至底座面的最小可调距离应不大于400mm。4.4.4整机提升柜在下位时,提升面距套模提升下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2mm。4.4.5管路系统作耐压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各管路段设计压力1.25倍,试验时间为10min,不得渗漏。
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可靠,控制系统应能满足空载运行的各种功能;b)液压、气路畅通可靠,无漏油、漏气现象。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使用性能符合4.2的规定。
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运行。4.7 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4.7.3各管路、线缆排列走向整齐。433
5试验方法
5.1噪声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YC/T 84-1996
噪声声压级的测量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2电气安全性能测试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执行。5.3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有效运行率(%) = 实际盒格显产量 × 100 …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二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1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1)
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紊的影响。
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作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推全部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YC/T 8A—1996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产品包装应符合YC/T10.12中的有关要求。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贵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435
A1测试仪器
YC/T 84—1996
附录A
(标推的附录)
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测量整机噪声声压级应用2型精密声级计,A计权网络,测试仪器按GB/T3768一1983中的第4章执行。
A2测试环境
A2.1整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A2.2整机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少于2000mm。A2.3背景噪声的要求按GB/T3768—1983中的3.2执行。A3测试过程中整机的状态
在进行测量时,整机应处于正常安装运行状态。A4测量方法
A4.1传声器应面向噪声源,并与水平面平行。A4.2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1500mm。A4.3传器距整机的距离为1000mm。A4.4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级最高点的附加点,其测点布置如图A1。100g
O一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A声级最高点)图A1测点布置图
A4.5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中的6.5执行。A4.6噪声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的7.1执行。436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吕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环境温度
海拨高度
相对湿度
项目名称
电源:3N~50Hz/TN-S
生产用水
压缩空气
包装材料
YC/T 84-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B1工作条件记录
型液压式打包机
标准规定
10℃~40℃
不高于2 000m
不大于80%
380 V±38 V
50 Hz±1 Hz
GB5749有关规定
水压≥0.2 MPa
环境温度≥35C时
水压≥D.3MPa
无油、清洁、干燥
压力≥0.6 MPa
YC/T17-1994中3.9.3.1的规定
应经预压机预压并符合
YC/T83—1996中4.2b)的规定
B2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包装质量
有效运行率
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穗定
结论:
YC/T 84-1996
表B2验收记录表
型液压式打包机
标准规定
按表2规定
按YC/T 17—1994中 3.9.3.2和
3.9.3.3的规定
≥90%
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采购方单位(签章):
供方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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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治谈贸易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罹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风动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家鸿、周文红、姜广峻。429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KY21 to 28 hydraulic balerYC/T 84—1996
本标推规定了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推适用于KY21~28型液压式打包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推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3306—1991
YC/T1—1993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10—1993
YC/T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YC/T 15—1994
YC/T 17—1994
YC/T 83—1996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烟叶复烤质量及检验方法
烟草机械
基本要求
KY11~19型液压式预压机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430
1996-11-01实施
型号一览表见表1。
YC/T 84—1996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一览表
预压、打包
初烤、复烤
额定生产能力(单台),箱(包)/h≥40
(50kg/麻包)
(200kg/纸箱)
(100kg/麻包)
(200kg/纸箱)
(150kg/夹板塑料袋)
(50kg/麻包)
(200kg/纸箱)
(100kg/麻包)
(100kg/纸箱)
(200kg/纸箱)
(50kg/麻包)
(200kg/纸箱)
(50kg/麻包)
(200kg/纸箱)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3.1.3基本参数见表2。
结构特点
立式,无取样装置
配二联式KY11 型预压机
立式,无取样装置
配二联式KY12型预压机
立式,无取样装暨
配二联式KY14型或二联式
KY14A型预压机
立式,无取样装置
配三联式KY15型预压机
立式,无取样装置
配二联式KY16型预压机
立式,有取样装置
配三联式KY17型预压机
卧式,无取样装置
配三联式KY19型预压机
立式,有取样装置
配三联式KY18型或
三联式KY19型预压机
烟包规格尺寸,mm
800X 500X 400
(50kg/麻包)
1 115 X690X725
(200kg/纸箱)
900X 600X 500
(100kg/纸箱)
1 115 X 690X 725
(200kg纸箱)
1 000× 600 × 700
(150kg/夹板塑料羧)
800 X 500 × 400
(50kg/麻包)
1 115X 690X725
(200kg/纸箱)
800X 600 X 400
(100kg/麻包)
900X 600×520
(100kg/纸箱)
1115X690X725
(200kg/纸箱)
800 X 500 X 400
(50kg/麻包)
1 115X 690X 725
(200kg/纸箱)
800X500×400
(50kg/麻包)
1 115×690×725
(200kg/纸箱)
YC/T 84--1996
表2基本参数
额定生产能力(单台)
箱(包或袋)/h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4
技术要求
整机外形尺寸,mm
2 282X 2 334X5 705
2 282X2 334X5 705
2 282X2 332X5 918
2282X2332×5918
2 332×2 588×5 918
4 693×2 310×1 900
耗电功率,kw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c)相对湿度:不大于80%;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432
YC/T B4—1996
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压力不小于0.2MPa(当环境温度不小于35C时,压力应不小于0.3 MPa);
f)压缩空气应无油、清洁、干燥、压力不小于0.6MPa;g)包装材料应符合YC/T17—1994中3.9.3.1的规定;h)来料应经预压机预压,并符合YC/T83—1996中4.2b)的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达到下列要求:a)额定生产能力应满足3.1.3中的规定;b)包装质量和每包重量偏差应符合YC/T17--1994中3.9,3.2和3.9.3.3的规定;c)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和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整机主要运动部件压头的安全防护装置(压头防松机构),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可靠性。4.3.3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0。4.3.4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5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棵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 0。
4.3.6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4.4.7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各操作部件的手动、自动操作应灵活、安全可靠。4.4.3压头下降至底座面的最小可调距离应不大于400mm。4.4.4整机提升柜在下位时,提升面距套模提升下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2mm。4.4.5管路系统作耐压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各管路段设计压力1.25倍,试验时间为10min,不得渗漏。
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可靠,控制系统应能满足空载运行的各种功能;b)液压、气路畅通可靠,无漏油、漏气现象。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使用性能符合4.2的规定。
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运行。4.7 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4.7.3各管路、线缆排列走向整齐。433
5试验方法
5.1噪声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YC/T 84-1996
噪声声压级的测量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2电气安全性能测试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执行。5.3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有效运行率(%) = 实际盒格显产量 × 100 …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二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1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1)
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紊的影响。
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作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推全部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YC/T 8A—1996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产品包装应符合YC/T10.12中的有关要求。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贵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435
A1测试仪器
YC/T 84—1996
附录A
(标推的附录)
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测量整机噪声声压级应用2型精密声级计,A计权网络,测试仪器按GB/T3768一1983中的第4章执行。
A2测试环境
A2.1整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A2.2整机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少于2000mm。A2.3背景噪声的要求按GB/T3768—1983中的3.2执行。A3测试过程中整机的状态
在进行测量时,整机应处于正常安装运行状态。A4测量方法
A4.1传声器应面向噪声源,并与水平面平行。A4.2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1500mm。A4.3传器距整机的距离为1000mm。A4.4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级最高点的附加点,其测点布置如图A1。100g
O一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A声级最高点)图A1测点布置图
A4.5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中的6.5执行。A4.6噪声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的7.1执行。436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吕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环境温度
海拨高度
相对湿度
项目名称
电源:3N~50Hz/TN-S
生产用水
压缩空气
包装材料
YC/T 84-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B1工作条件记录
型液压式打包机
标准规定
10℃~40℃
不高于2 000m
不大于80%
380 V±38 V
50 Hz±1 Hz
GB5749有关规定
水压≥0.2 MPa
环境温度≥35C时
水压≥D.3MPa
无油、清洁、干燥
压力≥0.6 MPa
YC/T17-1994中3.9.3.1的规定
应经预压机预压并符合
YC/T83—1996中4.2b)的规定
B2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包装质量
有效运行率
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穗定
结论:
YC/T 84-1996
表B2验收记录表
型液压式打包机
标准规定
按表2规定
按YC/T 17—1994中 3.9.3.2和
3.9.3.3的规定
≥90%
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采购方单位(签章):
供方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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