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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S/T 479-2005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
标准号:
YS/T 479-2005
标准名称: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
标准类别: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5-05-18 -
实施日期:
2005-12-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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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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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模锻件及自由锻件。 YS/T 479-2005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 YS/T479-2005
部分标准内容:
ICS77.15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479—2005
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
2005-05-18发布
2005-12-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YS/T479-2005
本标准参考美国ASTMB247-02a《铝及铝合金模锻件、自由锻件和轧制锻环》编制。本标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电导率技术指标等同于ASTMB247-02a。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山、尹卫、陈华、曾庆华。418
1范围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
YS/T479-—2005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模锻件及自由锻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8
GB/T231
GB/T3190
GB/T3199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3246(所有部分)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GB/T6519
变形铝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GB/T6987(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7999
GB/T8545
GB/T12966
GB/T16865
GB/T17432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铝及铝合金的光电光谱分析方法铝及铝合金模锻件的尺寸偏差及加工余量铝合金电导率涡流测试方法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产品的牌号及供应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模锻件
T4、T6
0、H111、H112
供应状态
自由锻件
T6、T652
T6、T852
O、H111、H112
T6、T652
YS/T479-2005
化学成分
表1(续)
模锻件
T6、T73、T7352
T74、T7452、T7454
供应状态
自由锻件
T73、T7352
T6、T652、T73、T7352
T74、T7452
2025、6066、6151、7049、7175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其他牌号的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尺寸及允许偏差
0.15~0.35
0.10~0.22
0.18~0.28
模锻件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规定,图样中未规定偏差且可直接测量的尺3.3.1
寸,其尺寸偏差应符合GB/T8545的规定。3.3.2自由锻件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或合同规定。3.4
力学性能
模锻件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顺流线试样的拉伸性能
≤100
≤100
>25~50
>50~80
>80~100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标距50mm
非流线试样的拉伸性能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标距50mm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0~100
>80~100
>80~100
表3(续)
顺流线试样的拉伸性能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标距50mm
注1;布氏硬度值仅作参考,不作为验收依据注2:厚度超过上表规定的模锻件性能附实测结果交货。As
YS/T479—2005
非流线试样的拉伸性能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标距50mm
YS/T4792005
截面积不大于165000mm2的自由锻件,室温力学性能符合表4的规定。截面积大于165000mm2的自由锻件,附力学性能实测数据报告交货。表4
T6、T652
>50~80
>80~100
>100~130
>130~150
>150~180
>180~200
>50~80
>80~100
>100~130
>130~150
>150~180
>180~2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200
>50~80
>80~100
>100~130
>25~~80
>80~100
>100~130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断后伸
长率/%
长横向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断后伸
长率/%
短横向(高向)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断后伸
长率/%
>50~80
>80~100
>100~130
>130~150
>150~180
>180~200
>50~80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80~100
>100~130
>130~150
>50~80
>80100
>100~130
>130~150
>80~100
>100~130
>130~150
>80~100
>100~130
>130~150
>80~100
>100~130
>130~150
>80~100
>100~130
>130~150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表4(续)
断后伸
长率/%
长横向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注:厚度超出表中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附力学性能实测数据报告交货。断后伸
长率/%
YS/T479—2005
短横向(高向)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断后伸
长率/%
YS/T479-2005
3.5超声波
对需要进行超声波检验的锻件,可双方协商,并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及检验的级别。3.6低倍组织
3.6.1模锻件低倍组织中的流线不允许有穿流和严重的涡流。锻件的低倍组织上不允许有非金属夹杂、裂纹和残留铸造组织。3.6.2
3.6.3低倍试片上的氧化膜,每点长度应不大于3.0mm。3.7显微组织
锻件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3.8电导率性能
7049-T73、7049-T7352、7075-T73、7075-T7352和7175-T74、7175-T7452、7175-T7454材料的电导率检验结果应符合表5规定。
T73、T7352
T73、T7352
T74、T7452、
3.9表面质量
3.9.1模锻件的表面质量
电导率值
%IACS/(MS/m)
<38.0(22.0)
38.0~39.9(22.0~23.1)
≥40.0(38.0)
<38.0(22.0)
38.0~39.9(22.0~23.1)
≥40.0(38.0)
3.9.1.1模锻件需经蚀洗,其表面应光洁,无腐蚀。力学性能值
任何值
符合要求,但纵向Rpo.2值较所规定的极限值高出70MPa或70MPa以上。
符合要求,但纵向Rpo.2值与所规定的极限值之差值小于70MPa。
符合要求
任何值
符合要求,但纵向Rpo.2值较所规定的极限值高出85MPa或85MPa以上。
符合要求,但纵向Rp.2值与所规定的极限值之差值小于85MPa。
符合要求
合格判定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3.9.1.2待加工模锻件表面的裂纹应予清除。其他有规律性缺陷允许进行典型件的检验性打磨以确定其深度,但缺陷深度应保证模锻件留有三分之一的名义加工余量。3.9.1.3非加工模锻件表面上的裂纹及影响使用的其他缺陷,应予清除,清除缺陷的部位必须保证模锻件的单面极限尺寸(清除缺陷处应圆滑,其宽深比不小于6)。3.9.2自由锻件的表面质量
3.9.2.1自由锻件表面不蚀洗。
3.9.2.2有图纸的自由锻件,表面的裂纹应予清除,其他缺陷的深度(包括清除裂纹处)应保证自由锻件留有三分之一的名义加工余量。3.9.2.3无图纸的自由锻件,所有的表面缺陷深度不应超过实际加工余量的三分之二,424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YS/T479—2005
锻件的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按GB/T17432规定,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GB/T6987或GB/T7999,仲裁分析方法应符合GB/T6987的规定。4.2外形尺寸测量方法
锻件的尺寸及外形应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或专用工具进行测量。4.3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4.3.1锻件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样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其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28的规定。
4.3.2锻件的布氏硬度试验或医应符合GB/T231的规定。4.4超声波检验方法
锻件的超声波检验方法按GB/T6519进行4.5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锻件的低倍组
4.6显微组织检验方
途方法应符合GB/T3246的规定。锻件的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3246规定。4.7
电导率检测
电导率测试方送应按GB/T12966进行4.8表面质量的检验
用目视检验,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可以打磨后测量。锻件的表面质
5检验规则
5.1检验和验收
锻件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14
5.1.2需方应对收到
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
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两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锻件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5.3计重
锻件采用检斤计重。
5.4检验项目
5.4.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及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5.4.2淬火制品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5.4.37049-T73、7049-T7352,7075-T73、7075-T352和7175-T74、7175-T7452、7175-T7454状态的锻件应进行电导率检测。
5.4.4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的锻件应进行超声波检验,可不检验低倍组织。不进行超声波检验的锻件要检验低倍组织。
5.5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YS/T479—2005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尺寸及允许偏差
室温拉伸力
学性能
超声波检验
低倍组织
显微组织
电导率
表面质量
按GB/T17432的规定进行
逐件检验
取样规定
有试验余料的,每批(或率火炉)取50%的余料,在抽取的每件余料上按规定切取各个方向上的试样各1个。无试验余料的,每批(或率火炉)应取1件锻件或专用的试验锻坏,并在其上按规定切取各个方向上的试样各1个。
逐件检验。
逐件检验。
从锻件或试验余料、或试验锻坏上切取一个试样检验。从锻件或试验余料、或试验锻坏上切取一个试样检验。逐件检验。
逐件检验
5.6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外形尺寸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的章条号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有试验余料的应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无试验余料的,应从原试样的相邻部位或其他锻件上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结果合格时判该批(或淬火炉)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或率火炉)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新热处理后重新取样检验。
合格。
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低倍组织不合格时,允许在其他锻件中另取2件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不合格时,判该批不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炉次不合格。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当出现其他缺陷时,该批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1在验收合格的产品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牌号;
供应状态;
淬火炉次号;
锻件代号标记;
产品批号。
6.1.2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6.2包装、运输、贮存
重量小于10kg的自由锻件应装箱,其他自由锻件不装箱,裸件交货。有特殊要求时,可双方协426
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YS/T 479-2005
6.2.2需加工的模锻件可简易包装。不加工或局部加工的模锻件应包装,如需要涂油或有特殊要求时,可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6.2.3其他按GB/T3199规定。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锻件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产品名称;
牌号、供应状态;
规格或锻件代号;
批号、热处理炉号;
净重或件数;
各项分析检验项目的试验或检验结果;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本标准编号;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牌号:
供应状态;
规格或锻件代号;
净重(或件数));
超声波检验级别;
本标准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479—2005
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
2005-05-18发布
2005-12-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YS/T479-2005
本标准参考美国ASTMB247-02a《铝及铝合金模锻件、自由锻件和轧制锻环》编制。本标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电导率技术指标等同于ASTMB247-02a。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山、尹卫、陈华、曾庆华。418
1范围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
YS/T479-—2005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模锻件及自由锻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8
GB/T231
GB/T3190
GB/T3199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3246(所有部分)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GB/T6519
变形铝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GB/T6987(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7999
GB/T8545
GB/T12966
GB/T16865
GB/T17432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铝及铝合金的光电光谱分析方法铝及铝合金模锻件的尺寸偏差及加工余量铝合金电导率涡流测试方法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产品的牌号及供应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模锻件
T4、T6
0、H111、H112
供应状态
自由锻件
T6、T652
T6、T852
O、H111、H112
T6、T652
YS/T479-2005
化学成分
表1(续)
模锻件
T6、T73、T7352
T74、T7452、T7454
供应状态
自由锻件
T73、T7352
T6、T652、T73、T7352
T74、T7452
2025、6066、6151、7049、7175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其他牌号的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尺寸及允许偏差
0.15~0.35
0.10~0.22
0.18~0.28
模锻件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规定,图样中未规定偏差且可直接测量的尺3.3.1
寸,其尺寸偏差应符合GB/T8545的规定。3.3.2自由锻件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或合同规定。3.4
力学性能
模锻件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顺流线试样的拉伸性能
≤100
≤100
>25~50
>50~80
>80~100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标距50mm
非流线试样的拉伸性能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标距50mm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0~100
>80~100
>80~100
表3(续)
顺流线试样的拉伸性能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标距50mm
注1;布氏硬度值仅作参考,不作为验收依据注2:厚度超过上表规定的模锻件性能附实测结果交货。As
YS/T479—2005
非流线试样的拉伸性能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标距50mm
YS/T4792005
截面积不大于165000mm2的自由锻件,室温力学性能符合表4的规定。截面积大于165000mm2的自由锻件,附力学性能实测数据报告交货。表4
T6、T652
>50~80
>80~100
>100~130
>130~150
>150~180
>180~200
>50~80
>80~100
>100~130
>130~150
>150~180
>180~2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200
>50~80
>80~100
>100~130
>25~~80
>80~100
>100~130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断后伸
长率/%
长横向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断后伸
长率/%
短横向(高向)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断后伸
长率/%
>50~80
>80~100
>100~130
>130~150
>150~180
>180~200
>50~80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80~100
>100~130
>130~150
>50~80
>80100
>100~130
>130~150
>80~100
>100~130
>130~150
>80~100
>100~130
>130~150
>80~100
>100~130
>130~150
>80~100
>100~130
>130~150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表4(续)
断后伸
长率/%
长横向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注:厚度超出表中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附力学性能实测数据报告交货。断后伸
长率/%
YS/T479—2005
短横向(高向)
规定非
比例延
伸强度
断后伸
长率/%
YS/T479-2005
3.5超声波
对需要进行超声波检验的锻件,可双方协商,并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及检验的级别。3.6低倍组织
3.6.1模锻件低倍组织中的流线不允许有穿流和严重的涡流。锻件的低倍组织上不允许有非金属夹杂、裂纹和残留铸造组织。3.6.2
3.6.3低倍试片上的氧化膜,每点长度应不大于3.0mm。3.7显微组织
锻件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3.8电导率性能
7049-T73、7049-T7352、7075-T73、7075-T7352和7175-T74、7175-T7452、7175-T7454材料的电导率检验结果应符合表5规定。
T73、T7352
T73、T7352
T74、T7452、
3.9表面质量
3.9.1模锻件的表面质量
电导率值
%IACS/(MS/m)
<38.0(22.0)
38.0~39.9(22.0~23.1)
≥40.0(38.0)
<38.0(22.0)
38.0~39.9(22.0~23.1)
≥40.0(38.0)
3.9.1.1模锻件需经蚀洗,其表面应光洁,无腐蚀。力学性能值
任何值
符合要求,但纵向Rpo.2值较所规定的极限值高出70MPa或70MPa以上。
符合要求,但纵向Rpo.2值与所规定的极限值之差值小于70MPa。
符合要求
任何值
符合要求,但纵向Rpo.2值较所规定的极限值高出85MPa或85MPa以上。
符合要求,但纵向Rp.2值与所规定的极限值之差值小于85MPa。
符合要求
合格判定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3.9.1.2待加工模锻件表面的裂纹应予清除。其他有规律性缺陷允许进行典型件的检验性打磨以确定其深度,但缺陷深度应保证模锻件留有三分之一的名义加工余量。3.9.1.3非加工模锻件表面上的裂纹及影响使用的其他缺陷,应予清除,清除缺陷的部位必须保证模锻件的单面极限尺寸(清除缺陷处应圆滑,其宽深比不小于6)。3.9.2自由锻件的表面质量
3.9.2.1自由锻件表面不蚀洗。
3.9.2.2有图纸的自由锻件,表面的裂纹应予清除,其他缺陷的深度(包括清除裂纹处)应保证自由锻件留有三分之一的名义加工余量。3.9.2.3无图纸的自由锻件,所有的表面缺陷深度不应超过实际加工余量的三分之二,424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YS/T479—2005
锻件的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按GB/T17432规定,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GB/T6987或GB/T7999,仲裁分析方法应符合GB/T6987的规定。4.2外形尺寸测量方法
锻件的尺寸及外形应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或专用工具进行测量。4.3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4.3.1锻件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样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其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28的规定。
4.3.2锻件的布氏硬度试验或医应符合GB/T231的规定。4.4超声波检验方法
锻件的超声波检验方法按GB/T6519进行4.5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锻件的低倍组
4.6显微组织检验方
途方法应符合GB/T3246的规定。锻件的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3246规定。4.7
电导率检测
电导率测试方送应按GB/T12966进行4.8表面质量的检验
用目视检验,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可以打磨后测量。锻件的表面质
5检验规则
5.1检验和验收
锻件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14
5.1.2需方应对收到
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
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两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锻件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5.3计重
锻件采用检斤计重。
5.4检验项目
5.4.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及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5.4.2淬火制品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5.4.37049-T73、7049-T7352,7075-T73、7075-T352和7175-T74、7175-T7452、7175-T7454状态的锻件应进行电导率检测。
5.4.4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的锻件应进行超声波检验,可不检验低倍组织。不进行超声波检验的锻件要检验低倍组织。
5.5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YS/T479—2005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尺寸及允许偏差
室温拉伸力
学性能
超声波检验
低倍组织
显微组织
电导率
表面质量
按GB/T17432的规定进行
逐件检验
取样规定
有试验余料的,每批(或率火炉)取50%的余料,在抽取的每件余料上按规定切取各个方向上的试样各1个。无试验余料的,每批(或率火炉)应取1件锻件或专用的试验锻坏,并在其上按规定切取各个方向上的试样各1个。
逐件检验。
逐件检验。
从锻件或试验余料、或试验锻坏上切取一个试样检验。从锻件或试验余料、或试验锻坏上切取一个试样检验。逐件检验。
逐件检验
5.6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外形尺寸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的章条号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有试验余料的应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无试验余料的,应从原试样的相邻部位或其他锻件上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结果合格时判该批(或淬火炉)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或率火炉)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新热处理后重新取样检验。
合格。
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低倍组织不合格时,允许在其他锻件中另取2件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不合格时,判该批不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炉次不合格。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当出现其他缺陷时,该批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1在验收合格的产品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牌号;
供应状态;
淬火炉次号;
锻件代号标记;
产品批号。
6.1.2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6.2包装、运输、贮存
重量小于10kg的自由锻件应装箱,其他自由锻件不装箱,裸件交货。有特殊要求时,可双方协426
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YS/T 479-2005
6.2.2需加工的模锻件可简易包装。不加工或局部加工的模锻件应包装,如需要涂油或有特殊要求时,可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6.2.3其他按GB/T3199规定。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锻件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产品名称;
牌号、供应状态;
规格或锻件代号;
批号、热处理炉号;
净重或件数;
各项分析检验项目的试验或检验结果;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本标准编号;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牌号:
供应状态;
规格或锻件代号;
净重(或件数));
超声波检验级别;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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