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6部分:十指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6-2003即行废止。本标准规定了十指指纹文字信息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包含了十指指纹文字信息基本数据项和协查管理数据项两部分。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
GB 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4的第4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三角点位置的标注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774.4-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4部分:指纹三角点标志方法 GA774.4-2008
GA 782《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规范》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82的第2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信息状态交换接口。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的状态数据交换 GA 782.2-2008 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规范 第2部分:指纹信息状态交换接口 GA782.2-20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部分内容,未被代替的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的文件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
本标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附录D(规范性附录):指纹特征坐标系定义。未被代替的内容将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中。本标准规定了指纹特征点与指纹方向的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本标准与GA 426-2003附录D相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比中信息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780-2008 指纹比中数据项规范 GA780-2008
GA 782《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规范》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82的第1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模型。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的状态数据交换。 GA 782.1-2008 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规范 第1部分: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模型 GA782
GA 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八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7的第2部分。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3-2003即行废止。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代码。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8-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8部分:现场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8-2003即行废止。本标准规定了现场指纹文字信息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包含了现场指纹基本数据项和协查管理数据项两部分。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本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9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交换。 GA 426.9-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GA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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