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4的第5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细节特征点位置和方向的标注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774.5-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5部分:指纹细节特征点标志方法 GA774.5-2008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倍数。本标准适用于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存储程序请求。 GA 788-2008 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倍数 GA788-2008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11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交换。 GA 426.11-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11部分: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G
GA 783《指纹应用接口》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83的第三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比对结果复核认定的调用接口。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对比对结果复核认定程序的调用。 GA 783.3-2008 指纹应用接口 第3部分:比对结果复核认定调用接口 GA783.3-2008
本标准规定了掌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掌纹图像数据。 GA 789-2008 掌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GA789-2008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8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交换 GA 426.8-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8部分: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GA426.8
GA 783《指纹应用接口》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83的第二部分。本部分规定了现场指纹特征编辑程序的调用接口。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对现场指氧化碳纹特征编辑程序的调用。 GA 783.2-2008 指纹应用接口 第2部分:现场指纹特征编辑调用接口 GA783.2-2008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附录B(规范性附录):第2类逻辑记录 发送现场指纹数据。未被代替的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4-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4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规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4-2003即行废止。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本标准与GA 425.4-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第1类逻辑记录 任务描述。未被代替的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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