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4的第3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中心点位置和方向的标注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774.3-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 GA774.3-2008
GB 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4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A 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3-2003即行废止。GB 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分类方法与描述。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
GA 783《指纹应用接口》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83的第一部分。本部分规定了十指指纹特征编辑程序的调用接口。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对十指指纹特征编辑程序的调用。 GA 783.1-2008 指纹应用接口 第1部分:十指指纹特征编辑调用接口 GA783.1-2008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10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交换。 GA 426.10-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10部分: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GA4
本标准规定了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复现动态链接库接口。本标准适用于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复现程序请求。 GA 785-2008 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复现动态链接库接口 GA785-2008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5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交换。 GA 426.5-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本标准规定了防暴盾牌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防暴盾牌。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422—2003《防暴盾牌》。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2-2003《防暴盾牌》即行废止。本标准与GA 422-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耐穿刺强
本标准代替GA/T554—2005《机动车驾驶人桩考系统》、GA/T555—2005《机动车驾驶人路考系统》。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调试和使用、标志、标签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车型的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
本标准为GA/T 624.1~624.28的合订本。 GA/T 624.1~624.28-2006 枪支管理信息规范 GA/T624.1~624.28-2006 本标准为GA/T 624.1~624.28的合订本。
本标准为合订本,包括以下标准:GA/T 615.1—2006 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 第1部分:案件、人员编号规则GA/T 615.2—2006 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案件性质代码GA/T 615.3—2006 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 第3部分:查获、协办单位类别代码GA/T
本标准为合订本标准,包括以下标准:GA/T 600.1—2006/IEC 60839-5-1:1991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GA/T 600.2—2006/IEC 60839-5-2:1991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2部分:设备的一般要求GA/T 600.3—2006/IEC
GA/T 556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库分类代码。本部分适用于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GA/T 556.3-2005 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 第3部分:金库分类代码 GA/T556.3-2005 GA/T 556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库分类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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