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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937-202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标准号:
DB11/T 937-2021
标准名称: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03-29 -
实施日期:
2021-07-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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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937—202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旨在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档案、职责、工作以及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适用于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00.01
CCS A 02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937—2021
代替DB11/T937—20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发布日期:2021-03-29
实施日期:2021-07-01
发布机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937—20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与DB11/T937—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基本要求”一章(见第4章);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见4.1.2);增加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见4.1.7.2);增加了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见4.1.7.3);增加了知识产权资源保障(见4.3);增加了知识产权经费管理(见4.3.3.2);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见4.3.4);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一章(见第7章);增加了专利检索时机和方式(见7.1.1);增加了商标检索(见7.1.2);增加了专利规避设计(见7.1.1);增加了知识产权申请(见7.2);增加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见7.5.2);增加了知识产权涉外贸易(见7.5.4);增加了知识产权运用(见7.6);增加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见7.7);删除了成果保护形式要求(见2012版的8.1.4);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价(见8.1);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见2012版的第11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东起、李钟周、立权、徐海龙、李冯、忠民、张檬、韩鸿飞、倪昊、李卯、刘立堂、李东芳、陈凌男。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937—2012。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档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来源:GB/T 21374:2008, 2.1.1]
3.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企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按照企业的发展目标、方针、战略进行统计、归纳、分析、规划、布局、运用和处理等系列活动的总称。
4 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要求
4.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1 总体要求
4.1.1.1 企业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根据自身性质、规模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包含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内容。
4.1.2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4.1.2.1 管理体系要求
最高管理者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评价及改进工作。
4.1.2.2 知识产权管理规划
4.1.2.2.1 企业应根据行业属性、经营规模、企业发展战略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规划。
4.1.2.2.2 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应包含知识产权的挖掘、申请、布局、保护、运用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4.1.2.2.3 初创类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类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类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性质制定知识产权短期、中长期或长期规划。
4.1.2.3 知识产权管理实施
4.1.2.3.1 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结合创新技术,制定战略管理实施方案。
4.1.2.3.2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实施方案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研究开发的内容、技术创新的目标、技术及产品的品牌体系建设、技术的保护策略、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研发与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服务等内容。
4.1.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方针,并确保方针:
a)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符合企业经营发展要求;
c) 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
d) 贯穿在知识产权管理目标中;
e) 由企业最高管理者制定和发布;
f) 得到企业全体员工理解。
4.1.4 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并确保:
a) 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相一致;
b) 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目标中,并体现在相应的文件中;
c) 可量化;
d) 被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知晓;
e) 被定期评价和改进。
4.1.5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企业应编制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并保持其有效性,具体内容包括:
a) 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
b)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言的程序;
c)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之间的相互作用;
d) 对因特定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的标记或记录。
4.1.6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企业应依据自身的行业性质和经营规模,建立达成管理目标所需的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具体内容包括:
a) 管理文件制定和更新的程序;
b)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CCS A 02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937—2021
代替DB11/T937—20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发布日期:2021-03-29
实施日期:2021-07-01
发布机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937—20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与DB11/T937—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基本要求”一章(见第4章);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见4.1.2);增加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见4.1.7.2);增加了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见4.1.7.3);增加了知识产权资源保障(见4.3);增加了知识产权经费管理(见4.3.3.2);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见4.3.4);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一章(见第7章);增加了专利检索时机和方式(见7.1.1);增加了商标检索(见7.1.2);增加了专利规避设计(见7.1.1);增加了知识产权申请(见7.2);增加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见7.5.2);增加了知识产权涉外贸易(见7.5.4);增加了知识产权运用(见7.6);增加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见7.7);删除了成果保护形式要求(见2012版的8.1.4);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价(见8.1);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见2012版的第11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东起、李钟周、立权、徐海龙、李冯、忠民、张檬、韩鸿飞、倪昊、李卯、刘立堂、李东芳、陈凌男。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937—2012。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档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来源:GB/T 21374:2008, 2.1.1]
3.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企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按照企业的发展目标、方针、战略进行统计、归纳、分析、规划、布局、运用和处理等系列活动的总称。
4 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要求
4.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1 总体要求
4.1.1.1 企业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根据自身性质、规模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包含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内容。
4.1.2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4.1.2.1 管理体系要求
最高管理者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评价及改进工作。
4.1.2.2 知识产权管理规划
4.1.2.2.1 企业应根据行业属性、经营规模、企业发展战略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规划。
4.1.2.2.2 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应包含知识产权的挖掘、申请、布局、保护、运用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4.1.2.2.3 初创类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类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类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性质制定知识产权短期、中长期或长期规划。
4.1.2.3 知识产权管理实施
4.1.2.3.1 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结合创新技术,制定战略管理实施方案。
4.1.2.3.2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实施方案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研究开发的内容、技术创新的目标、技术及产品的品牌体系建设、技术的保护策略、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研发与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服务等内容。
4.1.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方针,并确保方针:
a)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符合企业经营发展要求;
c) 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
d) 贯穿在知识产权管理目标中;
e) 由企业最高管理者制定和发布;
f) 得到企业全体员工理解。
4.1.4 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并确保:
a) 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相一致;
b) 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目标中,并体现在相应的文件中;
c) 可量化;
d) 被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知晓;
e) 被定期评价和改进。
4.1.5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企业应编制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并保持其有效性,具体内容包括:
a) 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
b)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言的程序;
c)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之间的相互作用;
d) 对因特定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的标记或记录。
4.1.6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企业应依据自身的行业性质和经营规模,建立达成管理目标所需的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具体内容包括:
a) 管理文件制定和更新的程序;
b)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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