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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2/T 2304-2021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62/T 2304-2021
标准名称:
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06-21 -
实施日期:
2021-07-2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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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 2304-2021《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代替DB62/T 2304-2013。标准规定了种鸡场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饲料及饮水、管理要点、种质保证、免疫、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种鸡养殖场。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CCS B 43
DB 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 2304—2021
代替 DB62/T 2304—2013
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breeding chicken farm
2021-06-21 发布
2021-07-21 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2/T 2304—2013《种鸡场技术规范》。与DB62/T 2304—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名称,将《种鸡场技术规范》修改为《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了“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设施与设备”、“饲料及饮水”、“种质保证”、“兽药使用”、“免疫”、“环保要求”、“记录”;增加了“管理要点”。
本文件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甘肃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甘肃省种畜繁育技术推广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积友、省子东、张爱文、杨杜示、文源、张思宁、王玉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文件2013年第一次发布为DB62/T 2304—2013《种鸡场技术规范》。
本文件由甘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解释。各单位或个人在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组(地址:兰州市西路113号 邮编:730030 联系人:李积友 Email: 549481920@qq.com 联系方式:0931-515005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鸡场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饲料及饮水、管理要点、种质保证、免疫、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种鸡养殖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133 鸡场建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2843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卫生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040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4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2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鸡 breeding chicken
专门用于生产下一代仔鸡的鸡,按生产用途分为父母代、祖代、曾祖代等。
3.2 密闭式鸡舍 closed hen house
无自然采光窗户(只有应急窗),进出气口设置光幕装置,用机械进行通风,用人工光照提供适宜的光照时间与强度,在一定范围内可自动调节或控制舍内进风量、温湿度和气流速度的鸡舍。
3.3 半开放式鸡舍 half-open hen house
介于开放式鸡舍和密闭式鸡舍之间,是在开放式鸡舍基础上增加了保温、通风、降温、光照等设备而建造的一种鸡舍。
4 基本条件
4.1 选址要求
种鸡场应选址在远离居民区、交通干线、动物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污染源的地方。场址应地势高燥、平坦、干燥、通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电力供应充足。场区周围应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源、无传染病流行区。场区应设有隔离设施,防止外界病原微生物进入。
4.2 基础设施
场区应设有围墙、大门、门卫室、消毒池、更衣室、淋浴间、办公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等功能区域。各功能区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和隔离措施。生产区应设兽医室、药品库、饲料库、蛋库、孵化室等功能室。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设置,并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3 场区布局
场区布局应合理,人流、物流、洁污流线清晰,避免交叉污染。生产区应位于场区的上风向,办公生活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应位于下风向。场区道路应硬化,便于清洗消毒。
5 设施设备
5.1 鸡舍
鸡舍结构应坚固、耐用、保温隔热、通风良好、便于清洁消毒。鸡舍内应配备自动喂料、饮水、清粪、通风、温控、光照等设备。鸡舍密度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鸡舍应设置紧急逃生通道。
5.2 消毒设施
场区入口、生产区入口、隔离区入口应设置消毒池或喷雾消毒装置。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更衣室、淋浴间等人员消毒设施。工具、车辆、饲料等应有相应的消毒设施。
5.3 养殖设备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自动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风机、湿帘、暖风炉、光照控制系统、蛋带、集蛋器等设备。设备应运行正常,定期维护保养。
5.4 辅助设施
应配备饲料粉碎、混合、制粒设备,蛋品分级、包装设备,粪污收集、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辅助设施应布局合理,不影响生产区的卫生防疫。
6 饲料及饮水
6.1 饲料
饲料应符合GB 13078和NY 5032的规定。饲料原料应新鲜、无霉变、无毒害。饲料应储存于干燥、通风、防鼠、防虫的仓库中,并定期检测。饲料配方应根据鸡群的生长发育阶段和营养需求进行调整。禁止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2 饮水
饮水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饮水系统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饮水应保证充足、清洁、适宜温度。禁止使用受污染的水源作为鸡的饮用水。
7 管理要点
7.1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种鸡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饲料管理制度、兽药管理制度、免疫管理制度、疫病防控制度、粪污处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种鸡场安全、高效运行。
7.2 种母鸡管理
种母鸡应进行适当的配种管理,提高受精率。种母鸡应进行定期的体况评分,根据体况调整饲喂量。种母鸡应进行定期的蛋品质量检查,剔除不合格蛋品。种母鸡应进行适当的运动,增强体质。
7.3 种公鸡管理
种公鸡应保持适宜的体况,避免过肥或过瘦。种公鸡应进行定期的精液质量检查,剔除不合格公鸡。种公鸡应进行适当的配种管理,保证配种均匀。种公鸡应提供充足的运动场地。
7.4 种蛋管理
种蛋应进行严格的挑选,剔除裂纹蛋、软壳蛋、异常蛋等不合格种蛋。种蛋应进行清洁消毒,晾干后入库保存。种蛋库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定期翻蛋。种蛋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日期、批次、来源等信息。种蛋应定期进行孵化率检测,及时调整孵化管理措施。
8 种质保证
8.1 种鸡引进
引进种鸡应来自无重大动物疫病的种鸡场,并附有检疫证明。引进种鸡应进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和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引进种鸡应符合本品种的标准要求。
8.2 种群规模
种鸡场的种群规模应根据市场需求、场地面积、设备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种群规模不宜过大,以保证种鸡的生产性能和种质纯度。
8.3 选育方案
制定科学的选育方案,明确选育目标、选育指标和选育方法。定期进行种鸡的表型测定,根据测定结果进行选留。利用系谱、体型、生产性能等信息进行选育。防止近亲繁殖,保持种群的遗传多样性。
8.4 种群质控
定期检测种鸡的血型、抗原、抗体等指标,确保种群无特定病原感染。定期进行种鸡的生产性能测定,包括产蛋率、受精率、孵化率、雏鸡成活率等。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饲养管理措施,提高种群质量。
8.5 种群更新
定期更新种群,淘汰老龄鸡、病弱鸡、生产性能低下的鸡。更新种鸡时应保证种源的质量,避免引入新的病原。更新种群时应做好过渡期的管理,确保种群的稳定。
9 兽药使用
9.1 兽药管理
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兽药购买、储存、使用应有记录。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兽药应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盘点。
9.2 用药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的方针。用药应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或兽医指导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剂量或延长用药时间。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确保蛋品安全。
9.3 用药记录
详细记录兽药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用药对象、用药时间、用药剂量、给药途径、休药期、执行兽医等信息。用药记录应保存至最后一批产品出栏后至少2年。
10 免疫
10.1 免疫程序
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鸡群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应包括疫苗种类、免疫时间、免疫方法、免疫剂量等信息。免疫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10.2 疫苗管理
疫苗购买、运输、储存应严格遵守冷链管理规定,确保疫苗质量。疫苗使用前应检查有效期、外观性状等,发现异常不得使用。疫苗应专人管理,建立疫苗使用台账。
10.3 免疫实施
免疫操作应规范,确保免疫效果。免疫前后应对鸡群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免疫废弃疫苗及器具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免疫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疫苗名称、批号、数量、免疫时间、免疫方法、免疫人数等信息。
10.4 免疫监测
定期进行抗体水平监测,评估免疫效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对免疫失败鸡群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11 环保要求
11.1 粪污处理
鸡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NY/T 2843等相关标准要求。鼓励采用堆肥、发酵等生物处理技术,将鸡粪转化为有机肥。粪污处理设施应密闭,防止臭气扩散和污水渗漏。粪污处理记录应保存备查。
11.2 病死鸡处理
病死鸡及淘汰鸡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出售。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焚烧、深埋、化制等,应符合GB 18596等标准规定。无害化处理记录应详细完整。
11.3 环境卫生
场区环境应整洁,道路硬化,绿化美化。生产区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干燥、无异味。污水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直排。噪音、臭气等污染物应控制在标准限值以内。
12 记录
12.1 记录内容
建立完善的种鸡场记录体系,包括种鸡引进记录、饲养管理记录、饲料使用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检测记录、蛋品生产记录、粪污处理记录等。
12.2 记录要求
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记录应由专人填写、审核、归档。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不少于2年。电子记录应确保数据安全,定期备份。
12.3 记录管理
建立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填写、审核、保管、使用等流程。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可作为质量追溯和事故调查的依据。
CCS B 43
DB 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 2304—2021
代替 DB62/T 2304—2013
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breeding chicken farm
2021-06-21 发布
2021-07-21 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2/T 2304—2013《种鸡场技术规范》。与DB62/T 2304—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名称,将《种鸡场技术规范》修改为《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了“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设施与设备”、“饲料及饮水”、“种质保证”、“兽药使用”、“免疫”、“环保要求”、“记录”;增加了“管理要点”。
本文件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甘肃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甘肃省种畜繁育技术推广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积友、省子东、张爱文、杨杜示、文源、张思宁、王玉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文件2013年第一次发布为DB62/T 2304—2013《种鸡场技术规范》。
本文件由甘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解释。各单位或个人在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种鸡场管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组(地址:兰州市西路113号 邮编:730030 联系人:李积友 Email: 549481920@qq.com 联系方式:0931-515005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鸡场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饲料及饮水、管理要点、种质保证、免疫、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种鸡养殖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133 鸡场建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2843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卫生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040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4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2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鸡 breeding chicken
专门用于生产下一代仔鸡的鸡,按生产用途分为父母代、祖代、曾祖代等。
3.2 密闭式鸡舍 closed hen house
无自然采光窗户(只有应急窗),进出气口设置光幕装置,用机械进行通风,用人工光照提供适宜的光照时间与强度,在一定范围内可自动调节或控制舍内进风量、温湿度和气流速度的鸡舍。
3.3 半开放式鸡舍 half-open hen house
介于开放式鸡舍和密闭式鸡舍之间,是在开放式鸡舍基础上增加了保温、通风、降温、光照等设备而建造的一种鸡舍。
4 基本条件
4.1 选址要求
种鸡场应选址在远离居民区、交通干线、动物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污染源的地方。场址应地势高燥、平坦、干燥、通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电力供应充足。场区周围应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源、无传染病流行区。场区应设有隔离设施,防止外界病原微生物进入。
4.2 基础设施
场区应设有围墙、大门、门卫室、消毒池、更衣室、淋浴间、办公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等功能区域。各功能区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和隔离措施。生产区应设兽医室、药品库、饲料库、蛋库、孵化室等功能室。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设置,并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3 场区布局
场区布局应合理,人流、物流、洁污流线清晰,避免交叉污染。生产区应位于场区的上风向,办公生活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应位于下风向。场区道路应硬化,便于清洗消毒。
5 设施设备
5.1 鸡舍
鸡舍结构应坚固、耐用、保温隔热、通风良好、便于清洁消毒。鸡舍内应配备自动喂料、饮水、清粪、通风、温控、光照等设备。鸡舍密度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鸡舍应设置紧急逃生通道。
5.2 消毒设施
场区入口、生产区入口、隔离区入口应设置消毒池或喷雾消毒装置。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更衣室、淋浴间等人员消毒设施。工具、车辆、饲料等应有相应的消毒设施。
5.3 养殖设备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自动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风机、湿帘、暖风炉、光照控制系统、蛋带、集蛋器等设备。设备应运行正常,定期维护保养。
5.4 辅助设施
应配备饲料粉碎、混合、制粒设备,蛋品分级、包装设备,粪污收集、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辅助设施应布局合理,不影响生产区的卫生防疫。
6 饲料及饮水
6.1 饲料
饲料应符合GB 13078和NY 5032的规定。饲料原料应新鲜、无霉变、无毒害。饲料应储存于干燥、通风、防鼠、防虫的仓库中,并定期检测。饲料配方应根据鸡群的生长发育阶段和营养需求进行调整。禁止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2 饮水
饮水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饮水系统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饮水应保证充足、清洁、适宜温度。禁止使用受污染的水源作为鸡的饮用水。
7 管理要点
7.1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种鸡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饲料管理制度、兽药管理制度、免疫管理制度、疫病防控制度、粪污处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种鸡场安全、高效运行。
7.2 种母鸡管理
种母鸡应进行适当的配种管理,提高受精率。种母鸡应进行定期的体况评分,根据体况调整饲喂量。种母鸡应进行定期的蛋品质量检查,剔除不合格蛋品。种母鸡应进行适当的运动,增强体质。
7.3 种公鸡管理
种公鸡应保持适宜的体况,避免过肥或过瘦。种公鸡应进行定期的精液质量检查,剔除不合格公鸡。种公鸡应进行适当的配种管理,保证配种均匀。种公鸡应提供充足的运动场地。
7.4 种蛋管理
种蛋应进行严格的挑选,剔除裂纹蛋、软壳蛋、异常蛋等不合格种蛋。种蛋应进行清洁消毒,晾干后入库保存。种蛋库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定期翻蛋。种蛋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日期、批次、来源等信息。种蛋应定期进行孵化率检测,及时调整孵化管理措施。
8 种质保证
8.1 种鸡引进
引进种鸡应来自无重大动物疫病的种鸡场,并附有检疫证明。引进种鸡应进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和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引进种鸡应符合本品种的标准要求。
8.2 种群规模
种鸡场的种群规模应根据市场需求、场地面积、设备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种群规模不宜过大,以保证种鸡的生产性能和种质纯度。
8.3 选育方案
制定科学的选育方案,明确选育目标、选育指标和选育方法。定期进行种鸡的表型测定,根据测定结果进行选留。利用系谱、体型、生产性能等信息进行选育。防止近亲繁殖,保持种群的遗传多样性。
8.4 种群质控
定期检测种鸡的血型、抗原、抗体等指标,确保种群无特定病原感染。定期进行种鸡的生产性能测定,包括产蛋率、受精率、孵化率、雏鸡成活率等。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饲养管理措施,提高种群质量。
8.5 种群更新
定期更新种群,淘汰老龄鸡、病弱鸡、生产性能低下的鸡。更新种鸡时应保证种源的质量,避免引入新的病原。更新种群时应做好过渡期的管理,确保种群的稳定。
9 兽药使用
9.1 兽药管理
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兽药购买、储存、使用应有记录。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兽药应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盘点。
9.2 用药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的方针。用药应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或兽医指导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剂量或延长用药时间。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确保蛋品安全。
9.3 用药记录
详细记录兽药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用药对象、用药时间、用药剂量、给药途径、休药期、执行兽医等信息。用药记录应保存至最后一批产品出栏后至少2年。
10 免疫
10.1 免疫程序
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鸡群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应包括疫苗种类、免疫时间、免疫方法、免疫剂量等信息。免疫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10.2 疫苗管理
疫苗购买、运输、储存应严格遵守冷链管理规定,确保疫苗质量。疫苗使用前应检查有效期、外观性状等,发现异常不得使用。疫苗应专人管理,建立疫苗使用台账。
10.3 免疫实施
免疫操作应规范,确保免疫效果。免疫前后应对鸡群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免疫废弃疫苗及器具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免疫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疫苗名称、批号、数量、免疫时间、免疫方法、免疫人数等信息。
10.4 免疫监测
定期进行抗体水平监测,评估免疫效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对免疫失败鸡群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11 环保要求
11.1 粪污处理
鸡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NY/T 2843等相关标准要求。鼓励采用堆肥、发酵等生物处理技术,将鸡粪转化为有机肥。粪污处理设施应密闭,防止臭气扩散和污水渗漏。粪污处理记录应保存备查。
11.2 病死鸡处理
病死鸡及淘汰鸡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出售。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焚烧、深埋、化制等,应符合GB 18596等标准规定。无害化处理记录应详细完整。
11.3 环境卫生
场区环境应整洁,道路硬化,绿化美化。生产区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干燥、无异味。污水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直排。噪音、臭气等污染物应控制在标准限值以内。
12 记录
12.1 记录内容
建立完善的种鸡场记录体系,包括种鸡引进记录、饲养管理记录、饲料使用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检测记录、蛋品生产记录、粪污处理记录等。
12.2 记录要求
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记录应由专人填写、审核、归档。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不少于2年。电子记录应确保数据安全,定期备份。
12.3 记录管理
建立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填写、审核、保管、使用等流程。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可作为质量追溯和事故调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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