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地方标准】 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5-04 16:56:29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305/T 112-2024

  • 标准名称:

    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标准类别: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24-09-25
  • 实施日期:

    2024-09-30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3.82 M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65.120
  • 中标分类号:

    B46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吴怡、陈义强、白延波、赵娜、刘斐、卢国栋、豆龙龙、刘盼、张明睿、王灏天
  • 起草单位: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邢台市南和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饲料工业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饲料效价与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南和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提出单位: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宠物(犬和猫)配合饲料生产企业本文件为邢台市地方标准DB1305/T112-2024《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了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原料采购验收、生产工艺与设备、产品质量控制、标签管理、卫生要求、销售管理、产品召回及质量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规范要求,适用于犬和猫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120 CCS B46 DB1305 邢台市地方标准 DB1305/T 112—2024 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024-09-25发布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4-09-30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邢台市农业农村局、邢台市南和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饲料工业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饲料效价与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南和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怡、陈义强、白延波、赵娜、刘斐、卢国栋、豆龙龙、刘盼、张明睿、王灏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原料采购验收与管理、生产工艺与设备、产品质量控制、标签规定、卫生规定、销售、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培训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宠物(犬和猫)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3 术语和定义 3.1 宠物(pet) 凡是人工养殖的非食用的供观赏、娱乐、休闲、陪伴等服务的陆生、水生动物统称为宠物。 3.2 宠物饲料(pet 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食用的产品,也可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3.3 宠物配合饲料(pet compound feed) 也称为全价宠物食品,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的需要。 4 生产条件 4.1 生产许可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生产许可条件,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生产企业应符合饲料产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具有专职技术人员; (3)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及质量管理制度;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4.2 生产要求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设备不得用于生产畜禽及除犬、猫外其他宠物配合饲料。 4.3 厂区布局与设施 4.3.1 厂区应独立设置,周围不得存在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3.2 厂区布局应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域分开,生产区按工序合理布局并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建筑通风采光良好且自然采光设施具备防雨功能。 4.3.3 厂区应保持整洁,道路与作业场所应硬化处理,生活办公区域应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3.4 厂区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4.3.5 厂区应具备完善排水系统,并具备防堵塞及防动物侵入措施。 4.3.6 应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与生产及仓储区域分离,至少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留样观察室;涉及动物源液态饲料及固态、半固态饲料的,还应设置微生物检验室。 4.4 机构与人员 4.4.1 企业应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配备专职负责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4.4.2 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食品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及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 4.4.3 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及相应管理能力(原文未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DB1305/T 112-2024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DB1305/T 112-2024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DB1305/T 112-2024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DB1305/T 112-2024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DB1305/T 112-2024宠物配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