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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T 564-2013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标准号:
DB61/T 564-2013
标准名称: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标准类别:
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3-01-10 -
实施日期:
2013-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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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相关要求,包括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原材料要求、加工规范、资质要求以及包装、运输、存储等方面,旨在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与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DB61/T564—2013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发布单位: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13年3月1日
前言
本标准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内容参照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制定。本标准由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的执行程序参见《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主要起草单位包括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经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一致,分别在五省区发布实施。
引言
随着国内清真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规范清真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认证实现清真产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国际化,促进国内统一清真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并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各国的清真标准对接与互认,制定国家清真认证标准迫在眉睫。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清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甘肃、宁夏、青海、陕西、云南五省区参考有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清真食品认证联盟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等要求。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也是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的基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 GB/T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穆斯林:阿拉伯语音译,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
3.2 穆斯林饮食规约: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的饮食规约。
3.3 清真(HALAL):伊斯兰教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3.4 清真食品: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
3.5 穆斯林禁忌成分: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总则
4.1 本标准确保清真食品的纯洁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4.2 本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认证的清真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出入境管理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
4.3 本标准促进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对接、互认。
4.4 本标准是清真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术规范,是确保清真产品独特文化、品质和安全性的技术规范。
5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
5.1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
5.2 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的HALAL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
5.3 企业名称和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5.4 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应为穆斯林。
5.5 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为穆斯林。
5.6 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屠宰主刀人员应是穆斯林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
5.7 企业员工应有一定数量的穆斯林,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应符合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5.8 企业员工应经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知识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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