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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10:12:12
  • NY/T327-199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Y/T 327-1997

  • 标准名称:

    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

  •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7-12-19
  • 实施日期:

    1998-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62.86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畜牧>>B47养蜂、养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155066.2-12039
  • 页数:

    10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1998-04-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冯家新、沈兴家、许明芬、潘恒谦、叶夏裕、李奕仁、张国平
  • 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业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浙江农业大学等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相关标签:

    桑蚕 一代 杂交种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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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检验的检侧项目、检测基本要求和结果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桑蚕一代杂交种的检验。 NY/T 327-1997 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 NY/T327-199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NY/T 327- 1997
蚕种的生产和销售一直都由国家和省区统一管理,但是对于蚕种质量及其检验全国至今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蚕种的省际间、国际间的流通日益频繁,由于没有统一的质量检验标准,各省区的检验方法各异,给蚕种质量的管理带来不便。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质量检验标准来规范蚕种的质量检验。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浙江农业大学、浙江省蚕种公司、江苏省蚕种管理所、四川省蚕种管理总站、山东省丝绸总公司、广东省丝绸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家新、沈兴家、许明芬、潘恒谦、叶夏裕、李奕仁、张国平。本标准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司负责解释。5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
The testing rules for F,hybrid eggs of silkworm(Bombyx mori. )1范围
NY/T 327—1997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检验的检测项目、检测基本要求和结果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柔蚕代杂交种的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NY326—1997桑蚕—代杂交种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良卵率
一定数量的蚕卵中,良卵粒数占蚕卵总粒数的百分比。3.2简化催青
丙2-戊2胚胎(催青第1天至第4天)保护温度22℃,相对湿度75%~~80%,自然感光;戊3-已5胚胎(第5天到第10天)保护温度25.5~26℃,相对湿度80%,每日感光18h,孵化前一日遮暗。3.3实用孵化率
调查蚕卵样本中,最大二日孵化的蚁蚕头数占良卵总粒数的百分比。3.4杂交率
调查样本中,标明品种的一代杂交种蚕头数占调查总头数的百分比。3.5母蛾微粒子病率
指带微粒子孢子的母蛾占制种批(段)母蛾总数的百分比。实际检验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母蛾进行抽样检验,以检出的微粒子病蛾集团数来衡量。3. 6 微粒子病卵率
带微粒子孢子的蚕卵占制种批蚕卵总数的百分比。实际检验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成品蚕种进行抽样检验,以检出的微粒子病卵集团数来衡量。4检验项目
4.1母蛾微粒子病检疫(见附录A)4.2成品质量检验
4.2.1外观检验。
4. 2. 2 卵量检验。
4.2.3良卵率检验。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7-12-19批准:598
1998-05-01实施
4.2.4实用孵化率调查。
4.2.5杂交率调查。
4.2.6微粒子病卵率检疫(备检项目)。5检验规则
按制种批抽样检验。
6检验方法
6.1母蛾微粒子病检疫
见附录A。
6.2成品质量检验
6.2.1报检
NY/T 327---1997
越年种在浴消后,即浸种和冷浸种在制种结束后,将品种、批次、数量、用种季别、人库地点等报指定的质检部门检验。
6.2.2抽样
6.2.2.1划批:按制种批划分。
6.2.2.2地点:各蚕种冷库或浸酸点。6.2.2.3时间:即浸种和冷浸种在浸酸后抽样,复式冷藏越年种在中间感温期间抽样,单式冷藏越年种在试催青前抽样。
6.2.2.4方法:在3个以上的样点,以盒(张)为单位随机抽取。6.2.2.5数量:每制种批散卵种10盒以上,平附种10张以上。6.2.2.6样卵保存条件:同原制种批。6.2.3检验
6.2.3.1检验流程(见图1)。
制种批
外观检验
卵量检验
留样备查
每盒良卵数
良卵数良卵率调查
实用孵化率调查
杂交率调查
微粒子检验
图1检验流程
6.2.3.2外观检验:检验散卵种的盒、箱和装盒、装箱的质量,平附种的卵面情况等。6.2.3.3卵量和良卵率检验:将散卵种样卵逐盒称量,同时每盒抽样卵2.00g共20g,混合后平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供调查用,另一份留样备查。平附种从抽得的10张样卵中随机抽取两张,其中一张供调查用,另一张留样备查。
散卵种称取3个1.00g样卵,平附种取三个20cm2蚕连纸的样卵,分别调查良卵粒数和不良卵粒数,取平均数。按式(1)计算良卵率、每盒(张)良卵粒数。样卵良卵粒数、
良卵率(%)=
样卵总粒数
散卵种的每盒良卵粒数=平均每克良卵粒数每盒平均重量克数平附种的每张良卵粒数=20cm2良卵粒数×20.(1)
(2)
(3)
NY/T 327--1997
6.2.3.4实用孵化率调查:
a)试催样卵:散卵种从6.2.3.3调查用过的3.00g样卵中称取两个1.00g样卵。平附种从样张中取两个20cm2连纸的蚕卵。
b)试催时间:复式冷藏越年种中间感温后进行,单式冷藏越年种用种前进行,浸酸种漫酸后进行。c)试催条件:春期按简化催青标准催青;夏秋期催青开始第1天到第4天24℃C保护,其他条件与简化催青标准相同。
e)调查计算:样卵孵化后,逐日统计孵化卵数,按式(4)计算实用孵化率。实用孵化率(%)一最大三是品群化卵数、调查卵总数
(4)
6.2.3.5杂交率调查:散卵种从样卵中称取0.50g,平附种从样张中框取10cm2连纸的蚕种进行催青、饲养,不得淘汰各龄迟眠蚕和弱小蚕,统计纯种头数,按式(5)计算杂交率。杂交率(%)=遇查总头数一纯种头数×100.调查总头数
6微粒子病卵率检疫:见附录B。6.2.3.6
7数据修约
卵粒数取整数,百分率按数字修约规则保留两位小数。签发合格证书
对合格蚕种签发合格证书,其格式见表1。表1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编号
品种名
制种时间
数量,盒或张
良卵率,%
母蛾微粒子病率,%
外观质量
检验日期
检验单位
(盖章)
生产场名
用种时间
平均每张良卵数,粒
实用孵化率,%
成品卵微粒子病率,%
检验人员(签名)
签证人员(签名)
发证日期
.....(5)
NY/T327—1997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母微粒子病检疫
生产一代杂交种的母蛾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案与允许病蛾集团数,系根据NY326的规定,即:病蛾率小于0.5%、判别信赖度大于98.5%(风险率小于1.5%),按统计学原理设计而成。A1母蛾抽样
A1.1制种批和母蛾检疫批的划分凡同场、同品种、同季、同一条件下生产的蚕种作为一制种批,可按制种批抽样袋蛾送检,也可以在同一制种批下分日、分户、按张袋蛾送检。A1.2抽样袋蛾
按表A1、表A2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母蛾样本,装人蛾盒(袋)。蛾盒(袋)上标明生产场名、品种名、批次、峨盒号;采用分段、分户、按张袋蛾的,应注明日、段、户、张号。表 A1 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抽样装盒规定与合格标准表(散卵种)制
毛种数
25以下
76~100
101~150
151~250
251~500
501~1000
1 001~1 500
1 501~2 000
2 001~~2 500
25013000
3001~3500
35014000
4001~4500
4501~5000
5001~5500
5501~6 000
6001~6500
6 501~7 000
7 001~7500
7501~8000
8001~8500
8 501~9 000
9001~9500
母蛾数
1000以下
1001~2 000
2001~3000
30014000
4 001~6 000
6 001~10 000
1000120 000
20 001~-40 000bZxz.net
40 001~60 000
60 001~80 000
80 001100 000
100 001~120 000
120 001 ~140 000
140 001~160 000
160 001~180 000
180 001~200 000
200 001 ~220 000
220 001~240 000
240 001~260 000
260 001~280 000
280 001~300 000
300 001~~320 000
320 001~340 000
340 001~360 000
360 001~380 000
第一样
本,盒
第二样
本,盒
抽样率
允许病蛾集团数,个
第一样本
第一,三样
毛种数
9501~~10 000
NY/T 327—1997
表A1(完)
第一样
母蛾数
380 001~400 000
毛种按40蛾折合1张,每个蛾盒装30蛾。2母蛾数不满570蛾者,按实际蛾数装盒。本,盒
第二样
本,盒
抽样率
允许病蛾集团数.个
第样本
第一,二样
3先检第样本,检出的病蛾数≤Ci为合格,>C,为不合格,>Ci而≤C2时再检第二样本,第一和第二样本合计检出的病蛾集团数≤C为合格,>C,为不合格。如因毛种折算基数(邸不按40蛾折合张),制种批级差划分不同等,需要改变抽样方案,必须符合病蛾率小于0.5%、判别信赖度大于98.5%的设计要求,并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表A2桑蚕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抽样装盒规定与合格标准(平附种)无微粒子
蚕种率,%
病蛾率
无微粒子
蚕种率,%
病嫩率
省级蚕种管理部门同意,生产和使用平附种的省(区),采取此标准。2每一制种批(户)按每一大张一盒抽样,每盒25只母蛾。制种批(户)不足30大张时,应随机抽够30盒。3
无微粒子
蚕种率,%
病蛾率
判别蚕种合格与否,以制种批(户)为单位,若该批(户)蚕种的病蛾率≤1%,即无微粒子蚕种率≥78%,应判为4
合格蚕种,但检出有微粒子孢子的应整张(4 张)润汰;若病蛾率1%,即无微粒子蚕种<78%,该批蚕种判为不合格蚕种,整批淘汰。
同一批(户)分日制种时,若以批计算病蛾率<1%,而其中一日病娥率≥2.74%,应淘汰当日蚕种和其他检出有5
微粒子孢子的蚕种;若批病蛾率合格,而每日的病蛾率<2.74%,则只需沟汰检出有微粒子孢子的蚕种。602
A2母蛾干燥处理
NY/T 327—1997
A2.1母蛾盒分批收集,顺序排列,摊放于通风干燥的室内,袋蛾5天后烘蛾;即浸种可在5天后送检。A2.2烘蛾温度不得超过71℃。
A2.3每蛾干燥程度以蛾头胸干燥,胸腹部稍软为宜。A2.4烘干的母蛾要及时清理捆扎,妥善保管,及时送指定的检验单位检疫。A3 母蛾盒验收
填写送检母蛾盒清单一式二份(见表A3),双方签字后备存。严格查验,凡蛾盒填写不清,批号、盒号错乱,批袋蛾盒数未达要求的及有发毒、虫蛀、鼠咬、烘焦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单位应拒收,该批种作不合格种处理。
桑蚕一代杂交种送检母蛾清单
场名:
品种名
制种型式
越年种
生产数量
即漫种
冷浸种
估计净种
估计净种
估计净种
送检蛾盒数
A4检疫方法
集团磨蛾检疫。
A4.1检疫程序
1.本表一式两份随同蛾盒送检疫单位验收,其中一份经验收盖章后返回生产单位。
2.即浸种母蛾每日送检冷浸种和越年种在全部制种结束后一次
送检。
抽样编号→拆盒投蛾→注液磨碎→静置过滤一→离心沉淀→振荡取样一→制片镜检一→复检一→记载结果。
A4.2操作步骤
A4.2.1抽样编号:按要求抽取第一样本(包括苗、末蛾)进行编号A4.2.2拆盒投蛾:按每盒母蛾为一集团投蛾。拆开蛾盒检查袋蛾情况,若符合条件,则将母蛾全数投人磨蛾杯内,撕下蛾盒上写有批号的盖纸连同编号,随磨蛾液传递,避免错乱;若该盒母蛾未装满,则不予以镜检并作记载,再从第二样本中抽补。A4.2.3注液磨碎:在磨蛾杯中如注0.5%碳酸钾(或0.5%碳酸钠)溶液80~~90mL、磨碎后取出(如磨蛾转速为8000r/min,蘑蛾时间应不少于90s)。A4.2.4静置过滤:静置2min后,将蛾液倒人有过滤材料的漏斗内过滤,禁止用棒搅动,加水校正离心管液量。
A4.2.5离心沉淀:离心沉淀3min(3000r/min),倒去上层清液,在沉淀物中加人1%~2%氢氧化钾溶603
液1ml
NY/T 327--1997
振荡取样:离心管内液体经振荡后,每管取4个样本。A4.2.6
A4.2.7制片镜检:按规定将上述4个样本制2个镜片标本,用600倍以上显微镜两人对检,每人检两个样本,每个样本观察不少于5个视野,若对检结果不一致,应复检确认。A4.2.8记载结果:将镜检结果准确填人镜检单(见表A4),有微粒子孢子者用“十”,无微粒子孢子者用“—”。
表A4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检疫单年
有微孢子蛾号
检验蛾数
清洗消毒
生产场名
品种名
初检员
检验时发现微粒子孢子,立即用盐酸或1%有效氯漂白粉液对污染用具浸消30min后,用清水冲A5.1
洗干净备用。
A5.2检验室工作人员要更衣、换鞋人室。A5.3检验室每天用含有效氟1%漂白粉液洗消用具及地面;每周定期对用具、门窗、地面及室外环境进行清理、消毒。
A6合格标准与签证
A6.1合格标准
见表A1、表A2。
A6.2签证
检验单位向生产单位出具蚕种母蛾检验证书(见表A5),并按合格蚕种数量配发“蚕种检验合格证”。
生产场名
抽样盒数
微粒子病率,%
B1抽取样卵
表A5桑蚕一代杂交种各场批母蛾检验情况表品种名
有微粒子盒数
检验组别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
在6.2.3.3供调查的份(10g)样卵中,其中3g已用于实用孵化率、杂交率等的调查,其余7g则用于微粒子病卵率的检验。
B2检验方法
NY/T 327--1997
B2.1将上述7g样卵分别装入7个小棉纸袋中,每袋1g卵。粘贴在硬质纸上,标明生产场名、品种名、批次、数量。
B2.2将上述活性化的蚕种置于29℃,相对湿度85%以上的环境中催青。待孵化的蚁蚕在高温多湿中自然死亡(4天)后进行检验。
B2.3根据制种批的大小和第-、第二样本数量的要求(见表B1),将每一纸袋的死蚁放于17~18个乳钵孔中(根据克卵粒数而定),每孔约100头蚁蚕即一个集团,用乳棒将蚁蚕磨碎。然后,滴人4~10滴2%氢氧化钾溶液再细研磨。
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抽样规定与不合格判定标推表B1
批蚕种数量
盒或张
50以下
51~100
101~500
501~1000
1001~1500
1501~2000
2001以上
抽检蚕卵集团数,个
第一样本
第二样本
不合格判定标准
病卵集团数
第一检
信赖度、%
第二检
1第一样本检查完毕后,如果没有检出病卵集团,则判该批蚕种合格,不作第二次检查;如果检出的病卵集团数达到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判该批为不合格,也不作第二次检查。2第-一样本检出的病卵集团数未达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检查第二样本。两次检出的病卵集团个数合并计算,如果仍未达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该批蚕种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B2.4按乳钵序号点板制标本两套,送初检员2人对检,每个样本观察不少于10个视野。B2.5初检无微粒子孢子的样本按每小板(14个乳孔)点盘制标本由复检员复检,复检无微粒子孢子,则通知冲洗,有微粒子孢子,则通知初检人员重新点板回查。B2.6初检有微粒子孢子的样本送复检员复核,并登记(见表B2)。表B2桑蚕一代杂交种各场批成品卵检验情况表生产场名
抽样盒数
微粒子病率,%
消毒冲洗。
整理原始记录。
B3 不合格判定标准
见表B1。
品种名
微粒子孢子盒
合格与否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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