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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电子琴质量分等标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0:01:57
  • SJ/T9525-1993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T 9525-1993

  • 标准名称:

    电子琴质量分等标准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3-07-13
  • 实施日期:

    1993-11-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39.28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
  • 中标分类号:

    矿业>>矿业综合>>D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8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江苏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 相关标签:

    质量 分等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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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琴的产品质量等级和等级的要求。本标准是考核电子琴优等品和一等品质量等级的依据。本标准必须与第二章中引用的标准一起使用。 SJ/T 9525-1993 电子琴质量分等标准 SJ/T9525-1993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申子琴质量分等标准
Quality grade standard for electronic organ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琴的产品质量等级和等级的要求。1.2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考核电子琴优等品和一等品质量等级的依据。本标准必须与第二章中引用的标准一起使用。2引用标准
GB2828
GB2829
GB3451
GB6675
GB8898
GB9031
GB9384
GB12105
GB12106
GB12107
SJ3264
SJ3265
SJ/T10346
3质量分等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逐批检查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SJ/T9525—93
固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标准调音频率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的有效性检验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玩具安全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家用声系统设备互连配接要求
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
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规范
电子琴总技术条件
电子琴电声性能测量方法
电子琴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及其限额值电子琴产品质量分为三等: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07-13批准1993-11-01实施
4产品质量分等检验项目和评定
4.1检验项目
SJ/T9525-93
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应检验以下项目:开箱检查;
电声性能:
键盘性能;
安全性;
干扰特性;
环境适应性:
可靠性;
音乐性能
外观、结构、工艺(在评定优等品时评价)。4.2产品质量等级评定
全部检验项目都符合同一质量等级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该质量等级品。若各检验项目分属不同的质量等级,则按其中最低的质量等级定为产品质量等级。5技术要求
5.1合格品
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5.2优等品和一等品的技术要求
5.2.1键盘性能和感情踏板
键盘性能要求和感情踏板应符合GB12105第4.2.1和4.2.2条的有关规定。琴键耐久性,对高级品和中级品其连续弹奏次数:优等品为80万次,一等品为50万次。试验方法和试验后检验按GB12105第5.6.8条的有关规定。5.2.2电声性能
电声性能应符合GB12105第4.1和4.3条的有关规定。5.2.3安全性
安全性应符合SJ3264第3.1条的有关规定。5.2.4干扰特性
干扰特性应符合SJ3264第3.5条的有关规定。5.2.5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SJ3264第3.6条的有关规定。5.2.6可靠性
四类电子琴可靠性试验方法按SJ3264第4.7条的规定。四类电子琴高温可靠性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的A:要求见表1。2
一等品
优等品
5.2.7音乐性能
(高级品)
SJ/T9525-93
表1可靠性要求
(中级品)
优等品和一等品的音乐性能评价方法应按照GB定:优等品达到优,一等品达到良。5.2.8外观、结构、工艺
(普及品A)
普及品B
电子琴音乐性能评价规范有关规外观、结构、工艺只对优等品评价。评价时按附录A(参考件)进行。6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质量一致性要求6.1交收检验
6.1.1质量一致性要求
6.1.1.1交收试验项目包括:开箱检查,安全检查及常温主要性能测量。6.1.1.2开箱检查及常温主要性能测量的要求见表2。表2优等品和一等品开箱检查及常温主要性能项目
常温主要
性能测量
产品等级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www.bzxz.net
台格质量水平(AQL)
重缺陷
轻缺陷
微缺陷
6.1.1.3安全检查应符合SJ3264第5.2.4.2条的规定。6.1.2质量一致性检验方法
检查水平
一般检查
特殊检查
水平S-1
6.1.2.1根据产品检验所发现的缺陷进行质量判定时,不应计入从属性缺陷(系指由于某一缺陷所引起的其它缺陷)。
6.1.2.2开箱检查内容和缺陷判据按SJ3264表13规定。6.1.2.3安全检查内容和缺陷判据按SJ3264表14规定:6.1.2.4常温主要性能测量内容及要求按SJ3264第5.2.3.3条规定。6.2例行检验
6.2.1常温主要性能测量内容按SJ3264第5.3.2.4条的规定。6.2.2键盘性能,扰待性,环境试验内容按SJ3264第5.3.2.3条规定。6.2.3常温性能,键盘性能,干扰特性,环境试验的抽样方案,一等品要求见表3,优等品要求见表4。
检验项目
电声性能
键盘性能
环境试验
干扰特性
检验项目
电声性能
键盘性能
环境试验
干扰特性
SJ/T9525—93
一等品例行试验抽样方案
抽样数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数组重缺陷
40/。 2)
表4优等品例行试验抽样方案
抽样数
轻缺陷
80/1 3)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数组重缺陷
30/。 2)
轻缺陷
6.2.4安全性试验内容按SJ3264表16规定,试验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例行试验不合格。6.2.5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要求按本标准第5.6条规定。6.2.6电子琴一等品和优等品例行试验的方法按SJ3264第5.3条有关规定。A1外观评价方法
A1.1评价人员组成
SJ/T9525-93
附录A
电子琴外观、结构和工艺评价方法(参考件)
评价组由在电子键盘乐器产品开发和评价分析方面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A1.2评价原则
依据以下原则,采用审查法对样机作分析评价。a.
技术美学的原则;
动态发展的原则;
人机工程学的原则。
A1.3评价内容
整体效果;
形态特征;
色泽美感;
人机关系;
装饰工艺。
A1.4评价样机
外观评价样机壹台。从开箱检查合格的样机中随机选定。A1.5评分与计算
A1.5.1分数分配(见表A1)
A1.5.2计算公式
式中Ai第ki分项评价平均得分值(加权);i—评价员编号(.-1,2...m);m-评价人员人数:
n一有效评价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个最低分)n=m一2;k—项目序号(k1,2,5);
—分项目序号j-1,2.·23);
au一第k项的数值;
(AI)
(A2)
b—第j项加权值;k=1时,j=1-6,=2时j=7-10,k=3时j=1114,k=4时
j=15-18,k=5时j=19-23;
B评价员评分;
SJ/T9525—93
乙B一评价小组对第分项评价的有效评分平方总和(平方的目的在于用分数突出外观方面的差距)
S外观评价分总和;
A第项评分和。
外观评价评分表
检测编号: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整体效
形态特征
色泽美感
人机关系
装饰工艺
评价:
形式和功能
结构及工艺
比例与尺度
线型、面棱
色彩的时代感
色彩的协调
色调的适应
色泽品质效果
结构的人机适宜
操作件形体
发光显示
文字、数字、符号
装饰工艺、肌理
装饰局部与整体
版缺露优
商标、铭牌
操作件装饰工艺
A2结构和工艺评价方法
A2.1评价人员组成
同A1.1条。
A2.2评价原则
规格型号:
商标:
加权值
评价员:
日期:
剧分项
加权值
共页第页
评价员
SJ/T9525-93
依据以下原则,采用相对比较法对样机进行结构和工艺的技术分析和讨论后,用审查法证a.
动态发展的原则;
技术合理性和标准规范性:
结构合理,便于维修;
工艺性强(包括模具工艺、注塑工艺、机加工艺、镀金工艺、印制板工艺、装配工艺)。评价内容
外部结构;
机内结构;
可动结构;
各种工艺的技术水平,
其它方面。
A2.4评价样机
评价样机二台(包括外观评价样机一台)。从开箱检查合格的样机中随机选定。A2.5评分
见表A2。
结构和工艺评价评分表
检测编号: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项目序号
项目分类
外部结构
机内结构
可动结构
规格型号
项目内容
整体结构的强度、刚度;直观的配合;放置、搬运;机壳开孔,阻尼、锁定或附属件。
机内结构件与装拆维修,大部件及元器件、组件的牢度,大元器件在组件上的设置:发热件位置及散热;与电性能有关的结构件。
人手操作的各种键、旋钮;可拆配合及接插件;传动机构;指示功能的结构件、元件。
机壳和各种结构件的注塑、机加:粘胶、热封漆或防松镀涂,丝
印及标志的规范化:与电性能有关的工艺:机装、电装工艺。
上述未包括的结构和工艺
评价员
评价日期
分数分配评价员评分
A3综合评价
SJ/T9525-93
按外观加权值为0.5,结构和工艺加权值为0.5。计算外观结构和工艺评价的综合结果。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江苏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泰来,张伟,余宇文,印惠泉,金为钧,陈景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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