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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T 2194-2023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63/T 2194-2023
标准名称:
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3-12-27 -
实施日期:
2024-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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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 2194—2023《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规定了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组织准备、初步调查、现场调查、追溯调查、追踪调查、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书面报告等内容及方法,旨在规范口蹄疫疫情调查流程,为疫情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部分标准内容:
DB63/T 2194—2023
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3-12-27
实施日期:2024-02-01
发布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秀英、李万顺、傅义娟、张燕、炊文婷、张立成、林元清、逮玉、胡广卫、应兰、宋长芳、巨金玲、杨峻鹏、张晓英、张总超、冯洪恩、陈继勇、张德才、仁增、高应莉、铁富萍、陈长江、马元莲。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组织准备、初步调查、现场调查、追溯调查、追踪调查、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书面报告等内容及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35
DB63/T 1269 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及运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指家畜群体内短时间新发病例或病例数超过预期水平时所开展的现场调查、溯源调查、追踪调查和抽样调查。
3.2 时间分布
指口蹄疫暴发过程中,新发病例在时间维度上的发生规律。
3.3 空间分布
指口蹄疫暴发过程中,家畜新发病例在不同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场户、栋舍栏舍等空间条件下的发生情况。
3.4 群间分布
指描述口蹄疫暴发过程中,新发病例在以畜种或品种、性别、年龄及不同养殖模式等特定属性划分的家畜群体内发生情况。
4 组织准备
4.1 人员准备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家畜口蹄疫疑似发病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方案的制订、现场勘查和访谈、数据采集和分析、制订采样方案、采集样品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调。
4.2 物资准备
开展调查时应准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消毒剂、自封袋、标签、记号笔、调查问卷表、检测采样信息表、食道探杯、手术剪刀和镊子、样品保存管、采血器、采样箱等调查及采样材料。
5 初步调查
5.1 调查工作组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做出是否发生疑似口蹄疫的初步判断,并在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所在地农业农村兽医主管部门。
5.2 对疑似病例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
5.3 对发病场点实施隔离、监控,不应将家畜及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
6 现场调查
6.1 调查范围
6.1.1 疫点内发病动物所在的家畜养殖场(户)、病畜运载工具、活畜交易场点、屠宰场点及野生动物驯养场或其活动场地。
6.1.2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内,或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疫情时,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内的疫区内家畜养殖场点、活畜交易场点等。
6.1.3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30公里的受威胁区内家畜养殖场点、活畜交易场点等。
6.1.4 与疫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疫区以外的养殖场(户)、活畜交易场点、屠宰场点、饲料厂等。
6.2 调查内容
6.2.1 疫点养殖场(户)调查:发病动物种类、存栏量、品种、免疫情况、发病过程及病死数、调运情况、临床诊断、疫病可能来源、疫病追踪等信息,填写附录A。
6.2.2 疫点活畜交易场点、屠宰场点调查:场点基本概况、临床发病、初步诊断、实验室诊断、发病动物来源地追溯、风险动物及其产品追踪等信息,填写附录B和附录C。
6.2.3 疫点动物运输途中调查:货主及运输工具基本情况、动物发病现状等信息,填写附录D。
6.2.4 调查疫点家畜与其他野生动物接触情况,填写附录E。
6.2.5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种类、分布、饲养方式及密度,河流、山地、植被等地理环境相关口蹄疫病史等情况进行调查。
6.3 诊断
利用已收集到的信息,结合疑似病例的临床表现、剖检病变和流行病学资料,对口蹄疫可疑病例进行实验室诊断。样品采集、保存及运送按 DB63/T 1269 执行。检测按 GB/T 18935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建立病例定义
按 GB/T 18935 执行。
7 追溯调查
7.1 对第一例口蹄疫疑似病例出现前至少14天内对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7.2 调查疫点家畜饲养、来源、饲料及饮水、运输车辆信息、调入数量、检疫程序、外来人员及本场人员出入、场点清洗消毒、病死畜处理等情况。
7.3 了解发病场(户)家畜群的发病时间、数量、疫病可能来源和扩散风险,以及周边养殖场(户)家畜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7.4 了解家畜调运检疫证出证、家畜来源、数量、健康及发病状况、收购方式、运输路线和途中停靠地点、运输工具和清洗消毒等情况。
7.5 了解与野生动物接触情况。
7.6 诊断按本文件 6.3 执行。
8 追踪调查
8.1 对第一例疑似病例出现前至少14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售出的家畜及其产品进行追踪调查,确定疫情传播范围。
8.2 家畜由疫点调往其他家畜养殖场(户)、活畜交易场点、屠宰场点的,调查场点家畜发病、死亡、屠宰记录、家畜检疫、无害化处理记录、交易市场内家畜及肉制品去向、运输车辆信息、粪污及废弃物处理等情况。
8.3 调查与疫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活畜交易场点、农贸市场、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点、家畜贩运经纪人、饲料兽药企业等。
8.4 诊断按本文件 6.3 执行。
9 抽样调查
9.1 抽样方法
选择简单随机抽样、多阶段抽样等方法进行概率抽样。
9.2 血清学调查
9.2.1 用于风险区域内家畜群口蹄疫有效免疫抗体保护水平下的抽样调查,评估口蹄疫继续扩散的可能性,为紧急免疫接种提供参考。
9.2.2 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样本量计算涉及到预期流行率、置信水平、可接受误差和群体大小四个参数。
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3-12-27
实施日期:2024-02-01
发布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秀英、李万顺、傅义娟、张燕、炊文婷、张立成、林元清、逮玉、胡广卫、应兰、宋长芳、巨金玲、杨峻鹏、张晓英、张总超、冯洪恩、陈继勇、张德才、仁增、高应莉、铁富萍、陈长江、马元莲。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组织准备、初步调查、现场调查、追溯调查、追踪调查、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书面报告等内容及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家畜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35
DB63/T 1269 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及运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指家畜群体内短时间新发病例或病例数超过预期水平时所开展的现场调查、溯源调查、追踪调查和抽样调查。
3.2 时间分布
指口蹄疫暴发过程中,新发病例在时间维度上的发生规律。
3.3 空间分布
指口蹄疫暴发过程中,家畜新发病例在不同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场户、栋舍栏舍等空间条件下的发生情况。
3.4 群间分布
指描述口蹄疫暴发过程中,新发病例在以畜种或品种、性别、年龄及不同养殖模式等特定属性划分的家畜群体内发生情况。
4 组织准备
4.1 人员准备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家畜口蹄疫疑似发病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方案的制订、现场勘查和访谈、数据采集和分析、制订采样方案、采集样品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调。
4.2 物资准备
开展调查时应准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消毒剂、自封袋、标签、记号笔、调查问卷表、检测采样信息表、食道探杯、手术剪刀和镊子、样品保存管、采血器、采样箱等调查及采样材料。
5 初步调查
5.1 调查工作组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做出是否发生疑似口蹄疫的初步判断,并在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所在地农业农村兽医主管部门。
5.2 对疑似病例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
5.3 对发病场点实施隔离、监控,不应将家畜及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
6 现场调查
6.1 调查范围
6.1.1 疫点内发病动物所在的家畜养殖场(户)、病畜运载工具、活畜交易场点、屠宰场点及野生动物驯养场或其活动场地。
6.1.2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内,或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疫情时,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内的疫区内家畜养殖场点、活畜交易场点等。
6.1.3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30公里的受威胁区内家畜养殖场点、活畜交易场点等。
6.1.4 与疫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疫区以外的养殖场(户)、活畜交易场点、屠宰场点、饲料厂等。
6.2 调查内容
6.2.1 疫点养殖场(户)调查:发病动物种类、存栏量、品种、免疫情况、发病过程及病死数、调运情况、临床诊断、疫病可能来源、疫病追踪等信息,填写附录A。
6.2.2 疫点活畜交易场点、屠宰场点调查:场点基本概况、临床发病、初步诊断、实验室诊断、发病动物来源地追溯、风险动物及其产品追踪等信息,填写附录B和附录C。
6.2.3 疫点动物运输途中调查:货主及运输工具基本情况、动物发病现状等信息,填写附录D。
6.2.4 调查疫点家畜与其他野生动物接触情况,填写附录E。
6.2.5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种类、分布、饲养方式及密度,河流、山地、植被等地理环境相关口蹄疫病史等情况进行调查。
6.3 诊断
利用已收集到的信息,结合疑似病例的临床表现、剖检病变和流行病学资料,对口蹄疫可疑病例进行实验室诊断。样品采集、保存及运送按 DB63/T 1269 执行。检测按 GB/T 18935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建立病例定义
按 GB/T 18935 执行。
7 追溯调查
7.1 对第一例口蹄疫疑似病例出现前至少14天内对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7.2 调查疫点家畜饲养、来源、饲料及饮水、运输车辆信息、调入数量、检疫程序、外来人员及本场人员出入、场点清洗消毒、病死畜处理等情况。
7.3 了解发病场(户)家畜群的发病时间、数量、疫病可能来源和扩散风险,以及周边养殖场(户)家畜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7.4 了解家畜调运检疫证出证、家畜来源、数量、健康及发病状况、收购方式、运输路线和途中停靠地点、运输工具和清洗消毒等情况。
7.5 了解与野生动物接触情况。
7.6 诊断按本文件 6.3 执行。
8 追踪调查
8.1 对第一例疑似病例出现前至少14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售出的家畜及其产品进行追踪调查,确定疫情传播范围。
8.2 家畜由疫点调往其他家畜养殖场(户)、活畜交易场点、屠宰场点的,调查场点家畜发病、死亡、屠宰记录、家畜检疫、无害化处理记录、交易市场内家畜及肉制品去向、运输车辆信息、粪污及废弃物处理等情况。
8.3 调查与疫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活畜交易场点、农贸市场、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点、家畜贩运经纪人、饲料兽药企业等。
8.4 诊断按本文件 6.3 执行。
9 抽样调查
9.1 抽样方法
选择简单随机抽样、多阶段抽样等方法进行概率抽样。
9.2 血清学调查
9.2.1 用于风险区域内家畜群口蹄疫有效免疫抗体保护水平下的抽样调查,评估口蹄疫继续扩散的可能性,为紧急免疫接种提供参考。
9.2.2 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样本量计算涉及到预期流行率、置信水平、可接受误差和群体大小四个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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