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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1317-2009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号:
DB37/T 1317-2009
标准名称: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8-03 -
实施日期:
2009-09-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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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规范为DB37/T1317-2009《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涵盖了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术语定义、设计原则、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生产装置的消防系统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220.01
DB37/T1317-2009
山东省地方标准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of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2009-08-03 发布
2009-09-01 实施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系统设计
4 管网计算
5 系统组件
6 控制与操作
7 安全要求
8 系统安装
9 系统调试
10 系统验收
11 维护管理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G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规范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元延军、董新明、黄凤梅、刘苑、孙厚杰、王琳、宋希功、秦玉旺、陈祖根、宋明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生产和贮存装置中设置的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2 总则
2.1 为了合理设计、安装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灭火系统),统一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2 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3 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以超细干粉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包括超细干粉管网灭火系统及超细干粉无管网灭火系统。
3.1.2 超细干粉管网灭火系统 (superfine powder pipeline network extinguishing system):由超细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及控制组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管网灭火系统)。
3.1.3 超细干粉无管网灭火系统 (superfine powder non-pipeline network extinguishing system):由贮压悬挂式或非贮压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及控制组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无管网灭火系统)。
3.1.4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一定浓度的超细干粉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3.1.5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向保护对象或认为危险的区域直接喷放超细干粉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3.1.6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能满足超细干粉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3.1.7 防护区不密封度 (degree of protection zone is not sealed):表示防护区不密封程度,其值为防护区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总面积与防护区内的侧面、底面和顶面总内表面积的比。
3.1.8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用一套超细干粉贮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3.1.9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unit independent extinguishing system):用一套超细干粉贮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一个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3.1.10 灭火单元 (fire extinguishing unit):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中,将保护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灭火区域,一个灭火区域即为一个灭火单元。
3.1.11 预制灭火装置 (pre-engineered (cabinet) device):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超细干粉贮存装置、喷放组件和控制器件等预先组装成套的灭火装置。
3.1.12 均衡系统 (balanced system):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头,管网的每一个节点处灭火剂流量均被等分的灭火系统。
3.1.13 非均衡系统 (unbalanced system):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头,管网的一个或多个节点处灭火剂流量不等分的灭火系统。
3.1.14 超细干粉贮存容器 (superfine powder storage container):贮存超细干粉灭火剂的耐压不可燃容器,也称超细干粉贮罐。
3.1.15 驱动气体 (expellant gas):输送超细干粉灭火剂的气体。
3.1.16 驱动气体贮存气瓶 (expellant gas storage cylinder):贮存驱动气体的高压钢瓶。
3.1.17 驱动气体系数 (expellant gas factor):在驱动气体和超细干粉二相流中,驱动气体与超细干粉的质量比,也称气固比。
3.1.18 驱动压力 (expellant pressure):输送超细干粉灭火剂的驱动气体压力。
3.1.19 增压时间 (pressurization time):超细干粉贮存容器中,从超细干粉受驱动至超细干粉贮存容器内达到设定压力的时间。
3.1.20 充装系数 (loading factor):超细干粉贮存容器中超细干粉的质量与该容器容积之比。
3.1.21 有效喷射时间 (effective discharge time):灭火装置在释放装置完全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从喷头开始喷出至喷射流的气态点出现的这段时间。
DB37/T1317-2009
山东省地方标准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of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2009-08-03 发布
2009-09-01 实施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系统设计
4 管网计算
5 系统组件
6 控制与操作
7 安全要求
8 系统安装
9 系统调试
10 系统验收
11 维护管理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G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规范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元延军、董新明、黄凤梅、刘苑、孙厚杰、王琳、宋希功、秦玉旺、陈祖根、宋明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生产和贮存装置中设置的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2 总则
2.1 为了合理设计、安装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灭火系统),统一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2 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3 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以超细干粉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包括超细干粉管网灭火系统及超细干粉无管网灭火系统。
3.1.2 超细干粉管网灭火系统 (superfine powder pipeline network extinguishing system):由超细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及控制组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管网灭火系统)。
3.1.3 超细干粉无管网灭火系统 (superfine powder non-pipeline network extinguishing system):由贮压悬挂式或非贮压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及控制组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无管网灭火系统)。
3.1.4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一定浓度的超细干粉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3.1.5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向保护对象或认为危险的区域直接喷放超细干粉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3.1.6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能满足超细干粉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3.1.7 防护区不密封度 (degree of protection zone is not sealed):表示防护区不密封程度,其值为防护区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总面积与防护区内的侧面、底面和顶面总内表面积的比。
3.1.8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用一套超细干粉贮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3.1.9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unit independent extinguishing system):用一套超细干粉贮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一个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3.1.10 灭火单元 (fire extinguishing unit):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中,将保护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灭火区域,一个灭火区域即为一个灭火单元。
3.1.11 预制灭火装置 (pre-engineered (cabinet) device):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超细干粉贮存装置、喷放组件和控制器件等预先组装成套的灭火装置。
3.1.12 均衡系统 (balanced system):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头,管网的每一个节点处灭火剂流量均被等分的灭火系统。
3.1.13 非均衡系统 (unbalanced system):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头,管网的一个或多个节点处灭火剂流量不等分的灭火系统。
3.1.14 超细干粉贮存容器 (superfine powder storage container):贮存超细干粉灭火剂的耐压不可燃容器,也称超细干粉贮罐。
3.1.15 驱动气体 (expellant gas):输送超细干粉灭火剂的气体。
3.1.16 驱动气体贮存气瓶 (expellant gas storage cylinder):贮存驱动气体的高压钢瓶。
3.1.17 驱动气体系数 (expellant gas factor):在驱动气体和超细干粉二相流中,驱动气体与超细干粉的质量比,也称气固比。
3.1.18 驱动压力 (expellant pressure):输送超细干粉灭火剂的驱动气体压力。
3.1.19 增压时间 (pressurization time):超细干粉贮存容器中,从超细干粉受驱动至超细干粉贮存容器内达到设定压力的时间。
3.1.20 充装系数 (loading factor):超细干粉贮存容器中超细干粉的质量与该容器容积之比。
3.1.21 有效喷射时间 (effective discharge time):灭火装置在释放装置完全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从喷头开始喷出至喷射流的气态点出现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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