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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复合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29 15:51:07
- QJ2274-1992
- 现行
标准号:
QJ 2274-1992
标准名称:
复合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标准类别: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2-02-25 -
实施日期:
1992-08-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11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标准QJ 2274-92
复合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
安全技术规定
1992-02-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199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标准复合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安全技术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J2274-92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固体推进剂(以下简称推进剂)研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基本要求及其设备、环境、厂区运输、库房等安全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推进剂的研究、试制和生产过程。固体火箭发动机试验和使用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JB/Z30-92复合固体推进剂原材料安全技术特性及管理QJ1423-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3基本要求
3.1操作人员安全要求
,3.1.1推进剂研制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必须符合QJ1423的规定3.1.2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和相关生产岗位的各项安全制度,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1.3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护服、帽的面料应是毛呢或榨蚕丝。工鞋底不允许带钉。
3.1.4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允许改变工艺条件,3.1.5其他工种的等级工调人推进剂研制生产岗位时,必须进行生产技能考核和安全知识教育。徒工、培训工在学徒期间不允许独立操作,3.2生产设备安全要求
3.2.1进厂设备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GB5083的规定。3.2.2生产使用的设备和电器应有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2,不允许与避雷保护接地装置接在一起,
航空航天工业部1992-02-25批准1993-12-01实施
QJ227492
3.2.3混合机的桨叶之间、桨吁与锅壁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混合机设计图样的规定。50L及以上混合机操作应实行遥控,50L以下混合机实行隔离操作,3.2.4混合岗位使用混合机的投料量(以体积计),50L及以上混合机不允许超过其容积的45%,50L以下混合机不允许超过其容积的50%。3.2.5高氯酸铵的加工应避免与铜接触,不宜用铜材制作容器和工具。3.2.6推进剂研制生产中应使用防爆型吊车,并允许有驾驶楼.开动吊车应慢速行驶,一般大车快速不大于20m/min,慢速不大于4m!min,小车速度不大于8m/min。
3.2.7吊具、芯模安全要求如下:a.设计人员必须按照1984年6月航天工业部质司编写的《安全技术材料选编》进行设计,应有计算说明书,并存档;b.,新进厂的吊具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负荷试验,格后方可使用。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负荷试验,试验结果和记录应签字,并存档;C。“吊具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维修,挂牌明示.操作人员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安全可幕;
d芯模材料不准使用黑色金属。Www.bzxZ.net
3.2.8与推进剂直接接触的运转设备,其转动部分采用油脂润脊时,密封必须可靠,防止污染物料.易松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脱落措施,避免零件掉人物料中,3.2.9混合用的清理工具不准用易发火材料制造,3.3生产作业环境安全要求
3.3.1推进剂研制生产工房应定员定量,并有明显标志。3.3.2严禁携带烟火、火种进人生产区及工房;不准在生产区、工房擅自动用明火;若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3.3.3生产工房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3.3.4生产工房应有安全标志牌,工房内使用的管路应用颜色加以区别。3.3.5生产作业场所应清洁生,生产过程中掉落在地面上的药浆必须及时清理,废药应及时消毁,专用工具入柜,工装、吊具、移动设备应放在固定位置,做到文明生产,3.3,6易产生可燃气体、粉尘、有毒气体的工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系统。3.3.7在工房主操作间,不允许存放可燃性溶剂,所用溶剂应在通风良好的专用间存放。
3.4生产工房建筑要求
生产工房建筑要求如下:
a,生产工房建筑符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0年颁发的《火药、炸药、弹药及火2
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要求;QJ2274-92
b.需改建、扩建、新建工房时,安全要求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研制生产安全要求
4.1.氧化剂准备
4.1.1在氧化剂准备过程中,应按GJB/Z30的规定进行操作、管理,4.1、2氧化剂粉碎、过筛、加料、组批和出料等所用设备,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4.1.3生产前应进行设备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生产,4.1.4氧化剂粉碎前应过筛,筛孔不大于1mm,结块的氧化剂只准用木锤敲散。禁止粉碎被油类污染的氧化剂。
4.1.5气流粉碎尾气必须经过除尘净化。粉碎、过筛、组批工房的排风、除尘器等设备要定期检查和及时清理,
4.1.6氧化剂粉碎时,应关好防爆门,实行隔离操作,不允许人员进人粉碎机房,、4.1.7氧化剂烘干时严格控制温度,定期检查.不允许用明火或电烘箱,禁止与易燃物或金属粉末一起烘干。
4.1.8生产结束应及时清理设备和地面上的氧化剂,废氧化剂要及时收回,集中后统一处理。不允许随便倾倒或冲人下水道,4.2称和预混
4.2.1原材料准备和称量安全要求4.2.1.1领取和搬运原材料时,应轻装轻卸。不准易燃物和氧化剂混运,4.2.1.2‘各种物料应分开存放,包装完好,如有渗漏及时处理易挥发物料必须密闭存放。
4.2.1.3存放原材料的房间应保持干燥,根据物料的性质控制房间内的温湿度4.2.1.4称量前,粉状物料应过筛,液体物料要过滤,筛孔不大于1mm4.2.1.5不准用明火热源或电烘箱预热易燃易爆原材料,必须按工艺规程控制温度,4.2.1.6盛装原材料的容器不宜用黑色金属和对原材料起催化分解的材料制造,4.2.2预混安全要求
4.2.2.1生产前对预混机要进行试车检查,各系统正常方可生产。4.2.2.2加铝粉时要缓慢,注意减少粉尘飞扬。罐口边沿及罐壁上的铝粉应及时清理干净,开机时不允许进行清理。搅拌要加盖,注意防止异物掉人罐内。4.2.2.3预混时,严禁氧化剂和铝粉直接接触,4.2.2.4手工预混不要猛刮硬铲,预混完要及时清点工具,防止遗留在物料中.预混工具禁止用发火金属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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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排风系统要定期检查清理,防止铝粉积存造成事故,4.3混合
4.3.1混合设备安全要求
4.3.1.1混合机设计要符合GB5083的规定,必须经过安全评审才能制造。4.3.1.2新安装或大修后混合机,必须先用假药料进行负荷试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4.3.1.3混合机的零部件,必须有足够强度、刚度和耐疲劳性,在设计规定的安全寿命期内按规定条件使用,零部件不得发生断裂和超过规定的变形,4.3.1.4立式混合机的油压升降系统运行要平稳可靠,混合不允许倾斜升降,4.3.1.5立式混合机要有准确定位措施,并设有到位指示和联锁.4.3.1.6卧式混合机浆叶采用包铜或不锈钢薄板时,必须与基体金属贴紧、牢固,焊缝要密实,表面平滑及不许有鼓包4.3.1.7.20L及以上混合机应设有过载自动保护联锁装置,过载时能自动停车,4.3.2“混合工房安全要求
4.3.2.1混合工房的防爆门应有自动联锁装置,4.3.2.2一般一个混合工房只允许安装一台混合机。4.3.2.350L以上混合工房应有自动消防雨淋系统4.3.3混合准备安全要求
4.3.3.1生产前对混合机进行全而试车检查,各系统运转正常符合安全要求方可生产.
4.3.3.2生产前应检测桨叶与锅壁(髓壁)、桨叶与桨叶之间的间隙,并做好记录,间超出设计规定或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4.3.3.3生产前应调整好消防雨淋系统.在500L及以上混合机装药时,消防车必须到位。
4.3.3.4按工器具清单备好工器具,清单和实物必须相符.不允许有多余的工器具。4.3.4混合操作安全要求
4.3.4.1向混合锅(罐)倒人稀浆前,应先检查锅(罐)内是否干净,不得有异物倒料时要缓慢,并注意观察,防止异物混入。4.3.4.2立式混合机混合罐就位后,要先检查罐口边沿是否干净,不允许有稀浆、铝粉或其他物料。混合罐必须准确就位才能升降。4.3,4.3混合时,混合工房内不准有人,4.3.4.4按照工艺规定调控氧化剂加入速度,监控混合机工作状态,发现功率、间隙、温度、油压等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排除。4.3.4.5混合中间需要加料、测温清理等现场操作时,必须待混合机停稳后,方可进4
人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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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混合工房内使用的工器具与清单不符时,不能启动混合机,4.3.4.7连续生产两锅料以上时,锅与锅间应进行一次大清理,4.3.4.8加料、清理等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先导去人体静电。4.3.4.9生产结束后,要彻底清理混合锅(罐)、工器具,并及时把废推进剂送销毁场销毁
4.4浇注与固化
4.4.1浇注与固化工房(不包括研究单位的实验工房)应有自动消防雨淋系统,生产前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4.4..2生产前应对设备、工装、吊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4.4.3芯模喷涂脱模剂时,应注意防止烫伤。4.4.4装配芯模、工装要专人指挥,在地坑作业时要带好安全帽,4.4.5倒料刮料人员,在操作前应先导去人体静电,倒料要慢,不准猛刮硬铲,4.4.6拆卸工装时,必须先将螺钉上的料浆清干净,拆卸时严禁敲打、撞击,.4.4.7定期把掉落在浇注罐内、外的推进剂清理干净,4.4.8严禁用明火作固化热源,采用电加热热风固化时,应有安全可靠的隔火、防静电、瀚电和排出可燃气体措施。4.4.9固化必须实行遥控,固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记录,4.4.10出料时要小心谨慎,防止产品之间、产品与固化罐之间摩擦、碰撞,4.5·脱模与整形
4.5.1脱模安全要求
4.5.1.1脱模前必须先将发动机外表面多余的推进剂清理干净,4.5.1.2脱主芯棒时必须隔离操作,应有专人指挥。4.5.1.3脱翼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按程序逐片进行,脱翼过程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不允许敲打,
4.5.1.4脱模底座应有顶芯装置,4.5.1.5脱下来的主芯棒和翼片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装箱,不允许放在地面上,4.5.1.6按脱模工艺脱不下来时,应停止操作。制订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继续操作,若仍脱不下来,必须停止操作,该产品不允许再进行脱模4.5.2整形安全要求
4.5.2.1机械整形必须隔离操作,其他人员不允许进人控制间,4.5.2.2机械整形时要控制切削速度,应有防止温度过高措施和随时清除推进剂废屑的装置.
4.5.2.3整形操作设备不允许切屑金属或作为它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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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人工整形只准一人操作,在操作前必须导去入体静电。4.5.2.5人工整形、机械整形的操作间只允许存放一发产品,不允许两发产品同时整形。整形设备上的润滑油不得与产品接触,5厂区运输安全要求
5.1厂区各工序之间的转运应使用专车,专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刷和后视镜应处于完好状态。在出车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不准使用电瓶车。5.2专用车的装载应符合GB4387中的3.10条规定,并装有消除静电的铜链。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
5.3在工序装卸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防止碰撞,5.4点火装置、易燃物品、氧化剂、产品等不允许混装,必须分类运输。在运输产品时,必须固定可靠,专用车底板应有垫层,在厂区车速应小于15km/h。5.5对专用车司机要求符合GB4387中的1.5、1.6条,并符合QJ1423的规定。5.6区道路应有交通标志,保持路面平整,边坡整齐,并有完好的照明设施。6推进剂原材料及推进剂制品库房要求6.1—般要求
6.1.1危险品库房的建筑应符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0年5月颁布的《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6。1.2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贮存量。6.1.3无关人员不得人内,进库人员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制度的规定。6.2特殊要求
6.2.1产品库
6.2.11产品出人应办出人库手续,并有记录,做到账物相符,6.2.1.2保管人员应熟悉危险品安全知识、产品存放规定和业务知识。6.2.1.3产品入库要验收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有记录。6.2.1.4产品应按型号分类存放。产品之间存放距离、产品与墙距离不小于1.5m,堆放高度不高于2m,大型产品只准单体存放,6.2.1.5库内应有通风防潮设施,控制一定温度。库内不允许架设临时线,6.2.1.6库内应有电话和报警装置,6.2.2氧化剂库
6.2.2.1氧化剂按批号堆放整齐,通道宽度、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5m,堆放高度不高f:1.5m.
6.2.2.2不允许与硫、有机物、金属粉末、燃烧剂和其它爆炸物品同时存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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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装卸氧化剂时,防止摩擦和撞击.发现地面上有氧化剂或包装桶破损时应及时处理。库内保持干燥。
6.2.3铝粉库
6.2.3.1库内不允许有积水,应保持干燥,禁止与氧化剂物品存放在一起6.2.3.2库内应用干砂、石粉作为灭火剂、严禁用水、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6.2.4炸药库
使用设备及工具应有良好的接地,进库人员必须先导去人体静电。6.2.4.1
6.2.4.2搬运或装卸炸药应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摩擦,防止日光直射.易产生静电的炸药应有增湿措施。
7销毁安全要求
7.1销毁场所
7.1.1销毁场地应为土质地,地面不许有石块,7.1.2场所50m之内不允许有树木、杂草和易燃易爆物,7.1.3场所内不允许设有待销毁废药贮存库,7.1.4销毁场所应有围墙,距销毁场地的边缘不小于20m。7.1.5销毁场所的出人口应背向销毁场。7.2销毁范围
7.2.1混合、浇注工序清理下来的药块和药浆,7.2.2整形工序切削下来的药块和碎屑。7.2.3理化性能分析和测试用的废药块和碎屑.7.2.4衬层和绝热层的废料。
7.3销毁方法及数型
7.3.1采用烧毁方法在指定的场所进行销毁,严禁废药埋入地下或在其它场所进行销毁。
7.3.2销毁前应先检查场地是否清理干净,7.3.3不允许成堆销毁废药,一般是将废药分散摆成条状,其厚度不大于10cm.采用点燃方法是:用电点火引燃。
7.3.4一次销毁量不超过150kg,7.3.5装药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报废的发动机,不允许在销毁场销毁。7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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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七0八所提出。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四院七四一六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锦才、黄喜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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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
安全技术规定
1992-02-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199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标准复合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安全技术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J2274-92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固体推进剂(以下简称推进剂)研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基本要求及其设备、环境、厂区运输、库房等安全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推进剂的研究、试制和生产过程。固体火箭发动机试验和使用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JB/Z30-92复合固体推进剂原材料安全技术特性及管理QJ1423-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3基本要求
3.1操作人员安全要求
,3.1.1推进剂研制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必须符合QJ1423的规定3.1.2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和相关生产岗位的各项安全制度,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1.3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护服、帽的面料应是毛呢或榨蚕丝。工鞋底不允许带钉。
3.1.4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允许改变工艺条件,3.1.5其他工种的等级工调人推进剂研制生产岗位时,必须进行生产技能考核和安全知识教育。徒工、培训工在学徒期间不允许独立操作,3.2生产设备安全要求
3.2.1进厂设备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GB5083的规定。3.2.2生产使用的设备和电器应有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2,不允许与避雷保护接地装置接在一起,
航空航天工业部1992-02-25批准1993-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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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混合机的桨叶之间、桨吁与锅壁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混合机设计图样的规定。50L及以上混合机操作应实行遥控,50L以下混合机实行隔离操作,3.2.4混合岗位使用混合机的投料量(以体积计),50L及以上混合机不允许超过其容积的45%,50L以下混合机不允许超过其容积的50%。3.2.5高氯酸铵的加工应避免与铜接触,不宜用铜材制作容器和工具。3.2.6推进剂研制生产中应使用防爆型吊车,并允许有驾驶楼.开动吊车应慢速行驶,一般大车快速不大于20m/min,慢速不大于4m!min,小车速度不大于8m/min。
3.2.7吊具、芯模安全要求如下:a.设计人员必须按照1984年6月航天工业部质司编写的《安全技术材料选编》进行设计,应有计算说明书,并存档;b.,新进厂的吊具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负荷试验,格后方可使用。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负荷试验,试验结果和记录应签字,并存档;C。“吊具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维修,挂牌明示.操作人员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安全可幕;
d芯模材料不准使用黑色金属。Www.bzxZ.net
3.2.8与推进剂直接接触的运转设备,其转动部分采用油脂润脊时,密封必须可靠,防止污染物料.易松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脱落措施,避免零件掉人物料中,3.2.9混合用的清理工具不准用易发火材料制造,3.3生产作业环境安全要求
3.3.1推进剂研制生产工房应定员定量,并有明显标志。3.3.2严禁携带烟火、火种进人生产区及工房;不准在生产区、工房擅自动用明火;若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3.3.3生产工房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3.3.4生产工房应有安全标志牌,工房内使用的管路应用颜色加以区别。3.3.5生产作业场所应清洁生,生产过程中掉落在地面上的药浆必须及时清理,废药应及时消毁,专用工具入柜,工装、吊具、移动设备应放在固定位置,做到文明生产,3.3,6易产生可燃气体、粉尘、有毒气体的工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系统。3.3.7在工房主操作间,不允许存放可燃性溶剂,所用溶剂应在通风良好的专用间存放。
3.4生产工房建筑要求
生产工房建筑要求如下:
a,生产工房建筑符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0年颁发的《火药、炸药、弹药及火2
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要求;QJ2274-92
b.需改建、扩建、新建工房时,安全要求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研制生产安全要求
4.1.氧化剂准备
4.1.1在氧化剂准备过程中,应按GJB/Z30的规定进行操作、管理,4.1、2氧化剂粉碎、过筛、加料、组批和出料等所用设备,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4.1.3生产前应进行设备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生产,4.1.4氧化剂粉碎前应过筛,筛孔不大于1mm,结块的氧化剂只准用木锤敲散。禁止粉碎被油类污染的氧化剂。
4.1.5气流粉碎尾气必须经过除尘净化。粉碎、过筛、组批工房的排风、除尘器等设备要定期检查和及时清理,
4.1.6氧化剂粉碎时,应关好防爆门,实行隔离操作,不允许人员进人粉碎机房,、4.1.7氧化剂烘干时严格控制温度,定期检查.不允许用明火或电烘箱,禁止与易燃物或金属粉末一起烘干。
4.1.8生产结束应及时清理设备和地面上的氧化剂,废氧化剂要及时收回,集中后统一处理。不允许随便倾倒或冲人下水道,4.2称和预混
4.2.1原材料准备和称量安全要求4.2.1.1领取和搬运原材料时,应轻装轻卸。不准易燃物和氧化剂混运,4.2.1.2‘各种物料应分开存放,包装完好,如有渗漏及时处理易挥发物料必须密闭存放。
4.2.1.3存放原材料的房间应保持干燥,根据物料的性质控制房间内的温湿度4.2.1.4称量前,粉状物料应过筛,液体物料要过滤,筛孔不大于1mm4.2.1.5不准用明火热源或电烘箱预热易燃易爆原材料,必须按工艺规程控制温度,4.2.1.6盛装原材料的容器不宜用黑色金属和对原材料起催化分解的材料制造,4.2.2预混安全要求
4.2.2.1生产前对预混机要进行试车检查,各系统正常方可生产。4.2.2.2加铝粉时要缓慢,注意减少粉尘飞扬。罐口边沿及罐壁上的铝粉应及时清理干净,开机时不允许进行清理。搅拌要加盖,注意防止异物掉人罐内。4.2.2.3预混时,严禁氧化剂和铝粉直接接触,4.2.2.4手工预混不要猛刮硬铲,预混完要及时清点工具,防止遗留在物料中.预混工具禁止用发火金属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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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排风系统要定期检查清理,防止铝粉积存造成事故,4.3混合
4.3.1混合设备安全要求
4.3.1.1混合机设计要符合GB5083的规定,必须经过安全评审才能制造。4.3.1.2新安装或大修后混合机,必须先用假药料进行负荷试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4.3.1.3混合机的零部件,必须有足够强度、刚度和耐疲劳性,在设计规定的安全寿命期内按规定条件使用,零部件不得发生断裂和超过规定的变形,4.3.1.4立式混合机的油压升降系统运行要平稳可靠,混合不允许倾斜升降,4.3.1.5立式混合机要有准确定位措施,并设有到位指示和联锁.4.3.1.6卧式混合机浆叶采用包铜或不锈钢薄板时,必须与基体金属贴紧、牢固,焊缝要密实,表面平滑及不许有鼓包4.3.1.7.20L及以上混合机应设有过载自动保护联锁装置,过载时能自动停车,4.3.2“混合工房安全要求
4.3.2.1混合工房的防爆门应有自动联锁装置,4.3.2.2一般一个混合工房只允许安装一台混合机。4.3.2.350L以上混合工房应有自动消防雨淋系统4.3.3混合准备安全要求
4.3.3.1生产前对混合机进行全而试车检查,各系统运转正常符合安全要求方可生产.
4.3.3.2生产前应检测桨叶与锅壁(髓壁)、桨叶与桨叶之间的间隙,并做好记录,间超出设计规定或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4.3.3.3生产前应调整好消防雨淋系统.在500L及以上混合机装药时,消防车必须到位。
4.3.3.4按工器具清单备好工器具,清单和实物必须相符.不允许有多余的工器具。4.3.4混合操作安全要求
4.3.4.1向混合锅(罐)倒人稀浆前,应先检查锅(罐)内是否干净,不得有异物倒料时要缓慢,并注意观察,防止异物混入。4.3.4.2立式混合机混合罐就位后,要先检查罐口边沿是否干净,不允许有稀浆、铝粉或其他物料。混合罐必须准确就位才能升降。4.3,4.3混合时,混合工房内不准有人,4.3.4.4按照工艺规定调控氧化剂加入速度,监控混合机工作状态,发现功率、间隙、温度、油压等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排除。4.3.4.5混合中间需要加料、测温清理等现场操作时,必须待混合机停稳后,方可进4
人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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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混合工房内使用的工器具与清单不符时,不能启动混合机,4.3.4.7连续生产两锅料以上时,锅与锅间应进行一次大清理,4.3.4.8加料、清理等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先导去人体静电。4.3.4.9生产结束后,要彻底清理混合锅(罐)、工器具,并及时把废推进剂送销毁场销毁
4.4浇注与固化
4.4.1浇注与固化工房(不包括研究单位的实验工房)应有自动消防雨淋系统,生产前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4.4..2生产前应对设备、工装、吊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4.4.3芯模喷涂脱模剂时,应注意防止烫伤。4.4.4装配芯模、工装要专人指挥,在地坑作业时要带好安全帽,4.4.5倒料刮料人员,在操作前应先导去人体静电,倒料要慢,不准猛刮硬铲,4.4.6拆卸工装时,必须先将螺钉上的料浆清干净,拆卸时严禁敲打、撞击,.4.4.7定期把掉落在浇注罐内、外的推进剂清理干净,4.4.8严禁用明火作固化热源,采用电加热热风固化时,应有安全可靠的隔火、防静电、瀚电和排出可燃气体措施。4.4.9固化必须实行遥控,固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记录,4.4.10出料时要小心谨慎,防止产品之间、产品与固化罐之间摩擦、碰撞,4.5·脱模与整形
4.5.1脱模安全要求
4.5.1.1脱模前必须先将发动机外表面多余的推进剂清理干净,4.5.1.2脱主芯棒时必须隔离操作,应有专人指挥。4.5.1.3脱翼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按程序逐片进行,脱翼过程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不允许敲打,
4.5.1.4脱模底座应有顶芯装置,4.5.1.5脱下来的主芯棒和翼片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装箱,不允许放在地面上,4.5.1.6按脱模工艺脱不下来时,应停止操作。制订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继续操作,若仍脱不下来,必须停止操作,该产品不允许再进行脱模4.5.2整形安全要求
4.5.2.1机械整形必须隔离操作,其他人员不允许进人控制间,4.5.2.2机械整形时要控制切削速度,应有防止温度过高措施和随时清除推进剂废屑的装置.
4.5.2.3整形操作设备不允许切屑金属或作为它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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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人工整形只准一人操作,在操作前必须导去入体静电。4.5.2.5人工整形、机械整形的操作间只允许存放一发产品,不允许两发产品同时整形。整形设备上的润滑油不得与产品接触,5厂区运输安全要求
5.1厂区各工序之间的转运应使用专车,专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刷和后视镜应处于完好状态。在出车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不准使用电瓶车。5.2专用车的装载应符合GB4387中的3.10条规定,并装有消除静电的铜链。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
5.3在工序装卸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防止碰撞,5.4点火装置、易燃物品、氧化剂、产品等不允许混装,必须分类运输。在运输产品时,必须固定可靠,专用车底板应有垫层,在厂区车速应小于15km/h。5.5对专用车司机要求符合GB4387中的1.5、1.6条,并符合QJ1423的规定。5.6区道路应有交通标志,保持路面平整,边坡整齐,并有完好的照明设施。6推进剂原材料及推进剂制品库房要求6.1—般要求
6.1.1危险品库房的建筑应符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0年5月颁布的《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6。1.2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贮存量。6.1.3无关人员不得人内,进库人员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制度的规定。6.2特殊要求
6.2.1产品库
6.2.11产品出人应办出人库手续,并有记录,做到账物相符,6.2.1.2保管人员应熟悉危险品安全知识、产品存放规定和业务知识。6.2.1.3产品入库要验收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有记录。6.2.1.4产品应按型号分类存放。产品之间存放距离、产品与墙距离不小于1.5m,堆放高度不高于2m,大型产品只准单体存放,6.2.1.5库内应有通风防潮设施,控制一定温度。库内不允许架设临时线,6.2.1.6库内应有电话和报警装置,6.2.2氧化剂库
6.2.2.1氧化剂按批号堆放整齐,通道宽度、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5m,堆放高度不高f:1.5m.
6.2.2.2不允许与硫、有机物、金属粉末、燃烧剂和其它爆炸物品同时存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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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装卸氧化剂时,防止摩擦和撞击.发现地面上有氧化剂或包装桶破损时应及时处理。库内保持干燥。
6.2.3铝粉库
6.2.3.1库内不允许有积水,应保持干燥,禁止与氧化剂物品存放在一起6.2.3.2库内应用干砂、石粉作为灭火剂、严禁用水、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6.2.4炸药库
使用设备及工具应有良好的接地,进库人员必须先导去人体静电。6.2.4.1
6.2.4.2搬运或装卸炸药应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摩擦,防止日光直射.易产生静电的炸药应有增湿措施。
7销毁安全要求
7.1销毁场所
7.1.1销毁场地应为土质地,地面不许有石块,7.1.2场所50m之内不允许有树木、杂草和易燃易爆物,7.1.3场所内不允许设有待销毁废药贮存库,7.1.4销毁场所应有围墙,距销毁场地的边缘不小于20m。7.1.5销毁场所的出人口应背向销毁场。7.2销毁范围
7.2.1混合、浇注工序清理下来的药块和药浆,7.2.2整形工序切削下来的药块和碎屑。7.2.3理化性能分析和测试用的废药块和碎屑.7.2.4衬层和绝热层的废料。
7.3销毁方法及数型
7.3.1采用烧毁方法在指定的场所进行销毁,严禁废药埋入地下或在其它场所进行销毁。
7.3.2销毁前应先检查场地是否清理干净,7.3.3不允许成堆销毁废药,一般是将废药分散摆成条状,其厚度不大于10cm.采用点燃方法是:用电点火引燃。
7.3.4一次销毁量不超过150kg,7.3.5装药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报废的发动机,不允许在销毁场销毁。7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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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七0八所提出。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四院七四一六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锦才、黄喜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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