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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28 11:09:56
- SHJ15-1990
- 现行
标准号:
SHJ 15-1990
标准名称: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标准状态:
现行-
实施日期:
2002-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8.53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
设计规范
1990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
设计规范
SHJ 15- 90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中
批准部门:
实行日期: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1990)建字2号
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等九项标准的通知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所:现批准下列标准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一、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编号为SHJ10-90;二、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编号为SHJ14--90:三、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编号为SHJ1590;四、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编号为SHJ16~90;五、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编号为SHJ408—90;
六、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钢板制对焊管件》,编号为SHJ409—90;
七、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锻钢制承插焊管件》,编号为SHJ410一90;bzxZ.net
八、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十建设公司主编的《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编号为SHJ512一90;九、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四建设公司主编的《不锈钢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SHJ513一90。以上九项标准自一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实行。各项标准章节条款分别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〇年一月六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85)中石化建标字38号文的通知由我院主编,由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和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参加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生产、施工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一九八九年八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设计原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系统划分”…
设计要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五章
系统划分·
设计要求
水量计算·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六章
目.录
一般规定…·……
设计给水量
设计排水量·
给水排水单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附录二
附录三
水源与输水·
给水排水管网
循环水场
污水处理场 (站)
用水量指标…·
名词解释
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石油化工企业的工厂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第1.0.1条
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划分系统、平衡水量、科学制定全厂给水排水流程,以达到安全生产、节能、节水、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厂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
规范的要求。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第二章
设计原则
第2.0.1条工厂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对需要分期建设的工厂,应进行统一规划,分期设计;对不宜分期建设的工程(如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给水排水主干管等),可一次设计。
第2.0.2条生产用水应少用新鲜水,多用循环水,并宜多次利用。
第2.0.3条工厂排水应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的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污水及其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应与处理排放相结合。第.2.0.4条生产污(废)水应在科学试验和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净化处理合格回收利用。第2.0.5条厂区内生活污水宜设独立的排水系统。第2.0.6条工厂污(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道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2.0.7条'滨海的工厂采用海水做冷却水时,应有防止海水对设备管道的腐蚀、海水水生物在设备管道内繁殖以及排水对海洋污染等的措施。2
第三章
第一节系统划分
第3.1.1条工厂给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结合水源特点综合确定。第3.1.2条工厂给水可划分为下列系统:一、生活给水系统;
二、生产给水(新鲜水)系统;三、消防给水系统;
四、循环水系统。
由于使用条件与水源条件的不同,可适当增设给水系统。
第 3.1.3条生活给水系统应向食堂、浴室、化验室、生产单元、生活间、办公室等供给生活及劳保用水。第3.1.4条生产给水系统应向软水站、脱盐水站、化学药剂设施、循环水设施以及其它单元供给生产用水。第3.1.5条消防给水系统宜分为低压、高压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其设置方式应根据全厂或单元的消防要求确定。
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给水系统或生活给水系统合并成生产。一消防给水系统或生活一消防给水系统。当合并后不经济或不安全时,可采用局部或全厂独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循环水系统合并。3
第3.1.6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向冷凝器、冷却器、机泵以及需要直接冷却的物料供给冷却用水。第3.1.7条循环水系统宜根据用户要求以及用水地点分布情况划分成一个或几个系统,第3.1.8条对循环水有污染或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单元),宜设置独立的循环水系统、例如:、直接冷却物料并受到污染的冷却用水:二、储罐区的储罐喷淋冷却用水;三、固体物料的输送用水。
第3.1.9条:使用高压锅炉的工厂,可根据需要设低硅水给水系统。
第3.1.10条不受污染的直流冷却水,应设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第二节 设计要求
第3.2.1条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生活给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生产用水的浊度宜控制在5毫克/升以下,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10毫克/升;PH值宜在6.5~8.5:其它水质指标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三、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和中国石化总公司现行的《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的规定。四、特殊用途的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有关生产工艺的要求。
第3.2.2条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水量应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计算。
第3.2.3条各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生活给水系统应按最高时用水量及最不利点所需的压力进行计算。当采用生活一消防给水系统时,还应按灭火时的流量与压力进行校核;二、生产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 当采用生产一消防给水系统时,还应按灭火时的流量与压力进行校核;
三、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保证在最大水量时,最不利点的压力仍能满足灭火要求;2、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在设计最大水量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50千帕(即从地面算起15米水柱);
四、循环水系统压力应根据生产装置的需要和回水方式确定;
五、特殊给水系统压力应根据生产装置要求确定。第3.2.4条生活给水系统的管道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第3.2.5条设置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系统压力宜由小流量水泵维持;有条件时,可采用高位水池维持。火灾时,应采取消防泵自动投入或信号报警、人工投入运行的方式。
第3.2.6条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采取与其它给水系统连通或设置小流量泵维持充水的措施。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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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范
1990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
设计规范
SHJ 15- 90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中
批准部门:
实行日期: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1990)建字2号
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等九项标准的通知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所:现批准下列标准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一、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编号为SHJ10-90;二、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编号为SHJ14--90:三、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编号为SHJ1590;四、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编号为SHJ16~90;五、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编号为SHJ408—90;
六、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钢板制对焊管件》,编号为SHJ409—90;
七、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锻钢制承插焊管件》,编号为SHJ410一90;bzxZ.net
八、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十建设公司主编的《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编号为SHJ512一90;九、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四建设公司主编的《不锈钢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SHJ513一90。以上九项标准自一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实行。各项标准章节条款分别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〇年一月六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85)中石化建标字38号文的通知由我院主编,由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和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参加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生产、施工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一九八九年八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设计原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系统划分”…
设计要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五章
系统划分·
设计要求
水量计算·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六章
目.录
一般规定…·……
设计给水量
设计排水量·
给水排水单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附录二
附录三
水源与输水·
给水排水管网
循环水场
污水处理场 (站)
用水量指标…·
名词解释
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石油化工企业的工厂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第1.0.1条
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划分系统、平衡水量、科学制定全厂给水排水流程,以达到安全生产、节能、节水、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厂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
规范的要求。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第二章
设计原则
第2.0.1条工厂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对需要分期建设的工厂,应进行统一规划,分期设计;对不宜分期建设的工程(如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给水排水主干管等),可一次设计。
第2.0.2条生产用水应少用新鲜水,多用循环水,并宜多次利用。
第2.0.3条工厂排水应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的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污水及其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应与处理排放相结合。第.2.0.4条生产污(废)水应在科学试验和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净化处理合格回收利用。第2.0.5条厂区内生活污水宜设独立的排水系统。第2.0.6条工厂污(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道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2.0.7条'滨海的工厂采用海水做冷却水时,应有防止海水对设备管道的腐蚀、海水水生物在设备管道内繁殖以及排水对海洋污染等的措施。2
第三章
第一节系统划分
第3.1.1条工厂给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结合水源特点综合确定。第3.1.2条工厂给水可划分为下列系统:一、生活给水系统;
二、生产给水(新鲜水)系统;三、消防给水系统;
四、循环水系统。
由于使用条件与水源条件的不同,可适当增设给水系统。
第 3.1.3条生活给水系统应向食堂、浴室、化验室、生产单元、生活间、办公室等供给生活及劳保用水。第3.1.4条生产给水系统应向软水站、脱盐水站、化学药剂设施、循环水设施以及其它单元供给生产用水。第3.1.5条消防给水系统宜分为低压、高压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其设置方式应根据全厂或单元的消防要求确定。
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给水系统或生活给水系统合并成生产。一消防给水系统或生活一消防给水系统。当合并后不经济或不安全时,可采用局部或全厂独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循环水系统合并。3
第3.1.6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向冷凝器、冷却器、机泵以及需要直接冷却的物料供给冷却用水。第3.1.7条循环水系统宜根据用户要求以及用水地点分布情况划分成一个或几个系统,第3.1.8条对循环水有污染或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单元),宜设置独立的循环水系统、例如:、直接冷却物料并受到污染的冷却用水:二、储罐区的储罐喷淋冷却用水;三、固体物料的输送用水。
第3.1.9条:使用高压锅炉的工厂,可根据需要设低硅水给水系统。
第3.1.10条不受污染的直流冷却水,应设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第二节 设计要求
第3.2.1条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生活给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生产用水的浊度宜控制在5毫克/升以下,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10毫克/升;PH值宜在6.5~8.5:其它水质指标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三、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和中国石化总公司现行的《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的规定。四、特殊用途的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有关生产工艺的要求。
第3.2.2条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水量应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计算。
第3.2.3条各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生活给水系统应按最高时用水量及最不利点所需的压力进行计算。当采用生活一消防给水系统时,还应按灭火时的流量与压力进行校核;二、生产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 当采用生产一消防给水系统时,还应按灭火时的流量与压力进行校核;
三、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保证在最大水量时,最不利点的压力仍能满足灭火要求;2、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在设计最大水量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50千帕(即从地面算起15米水柱);
四、循环水系统压力应根据生产装置的需要和回水方式确定;
五、特殊给水系统压力应根据生产装置要求确定。第3.2.4条生活给水系统的管道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第3.2.5条设置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系统压力宜由小流量水泵维持;有条件时,可采用高位水池维持。火灾时,应采取消防泵自动投入或信号报警、人工投入运行的方式。
第3.2.6条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采取与其它给水系统连通或设置小流量泵维持充水的措施。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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