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地方标准】 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3-28 22:19:36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50/T 339-2009

  • 标准名称:

    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 标准类别:

    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9-10-09
  • 实施日期:

    2010-01-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199.13 K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65.020.30
  • 中标分类号:

    B41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李虹、宋关碧、梅会清、卓东渡、曹豫、范首军、李远征、蒋明健、鲍洪波
  • 起草单位:

    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 归口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检疫的术语和定义、检疫对象、检疫疫病名录、检疫方法、检疫后处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重庆地区的水产养殖场所(养殖场、天然水域、垂钓、休闲场所等)、交通口岸(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和交易场所(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活体水生动物检疫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检疫的术语定义、检疫对象、疫病名录、检疫方法及检疫后处理要求,适用于重庆地区养殖场所、交通口岸及交易场所的活体水生动物检疫工作。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备案号:26184—2009 DB50/T339—2009 重庆市地方标准 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The norm of technique for quarantine for aquatic animals 2009-10-09发布 2010-01-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B、C、D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虹、宋关碧、梅会清、卓东渡、曹豫、范首君、李远征、蒋明健、鲍洪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检疫的术语和定义、检疫对象、检疫疫病名录、检疫方法及检疫后处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水产养殖场所(养殖场、天然水域、垂钓及休闲场所等)、交通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以及交易场所(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活体水生动物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但鼓励使用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OT7014—2006 SOT7103—2008 3 术语和定义 3.1 疫区 在发生严重或新发现水生动物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时,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部门划定并经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封锁的区域。 3.2 隔离 将患病、疑似感染及相关生物控制在特定水环境中单独饲养和处理的措施,是防止疫病传播的重要方法。 3.3 封锁 当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暴发时,对疫区采取划区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等强制措施,以防止疫病扩散。 3.4 扑杀 在渔业行政部门授权下,对感染或疑似感染水生动物及其接触个体实施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3.5 无害化处理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使染疫水生动物及环境失去传染性和毒性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理过程。 3.6 净化 通过监测与淘汰感染个体,使限定区域或养殖场疫病逐步清除的控制方法。 4 检疫对象 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甲壳类和贝类等水生动物。 5 检疫疫病名录 见表1。 表1 检疫疫病名录 对象:水生动物 疫病类别:国家一、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及地方水生动物疫病 病种包括:执行农业部第1125号公告《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以及九江头槽绦虫病、华枝睾吸虫病等。 6 检疫方法 采用现场检疫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6.1 现场检疫 采用感官检查(视诊、触诊等)、解剖及镜检方法。 6.1.1 养殖场所检疫 出售前7~10天报检。 6.1.1.1 非疫区养殖场检疫 6.1.1.1.1 查看养殖环境与记录 检查水源、水质情况,查阅苗种来源、养殖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并询问养殖过程。 6.1.1.1.2 症状检查 按SOT7014—2006第7章执行。 6.1.1.2 疫区养殖场检疫 6.1.1.2.1 查阅疫病资料 查阅是否发生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疫病情况。 6.1.1.2.2 症状检查 按SOT7014—2006第7章执行。 6.1.1.2.3 潜伏病诱发 通过调节水温、水质等条件,对检疫对象隔离饲养15~20天,以诱发潜伏疾病后再进行检疫并出具报告。 6.1.2 交通口岸检疫 6.1.2.1 消毒处理 对运输车辆及货场进行严格消毒,方法按附录C执行。 6.1.2.2 查证验物 核查是否来自疫区,查验检疫证明及运输工具消毒证明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6.1.2.3 查证验物后的处理 6.1.2.3.1 来自疫区的水生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方法按附录D执行。 6.1.2.3.2 来自非疫区且证件齐全有效者,签证放行;否则实施补检或重检,方法按SOT7014—2006第7章执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DB50/T 339-2009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DB50/T 339-2009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DB50/T 339-2009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DB50/T 339-2009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DB50/T 339-2009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