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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梁式吊具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22 18:52:20
- QJ2472.1-1993
- 现行
标准号:
QJ 2472.1-1993
标准名称:
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梁式吊具
标准类别: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3-03-29 -
实施日期:
1993-09-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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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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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染式吊具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J 2472.1-1993 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梁式吊具 QJ2472.1-1993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标准QJ 2472.1~2472.2-93
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1993-03-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1993-09-01实施
QJ 2472.1-93
QJ 2472.2-93
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梁式吊具
绳索吊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标准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梁式吊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J2472.1-93
本标准规定了梁式吊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导弹、运载火箭、卫星及其包装容器等航天产品起吊、翻转、吊运和装车用梁式吊具(以下简称“吊具”)。2引用标准
GB3811
GB6402
GJB782
起重机设计规范
钢锻材超声纵波探伤方法
战术导弹发射设备通用规范
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术语GJB 805.3
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设计制造要求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GJB805.4
GJB805.8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J176
导弹(火箭)地面设备熔焊通用技术条件碳素钢、合金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JB4248压力容器锻件磁粉探伤
3术语
3.1吊具
用于起重机与被吊产品连接并满足产品起吊要求的器具。3.2吊环
吊具上与起重机吊钩连接的封闭型构件,3.3吊耳
航空航天工业部1993-03-29批准1993-09-01实施
QJ 2472.1-93
吊具上用以连接被吊产品的构件。按形状或连接形式分有“T”形吊耳、环形吊耳、钩子吊耳和螺栓吊耳等,
3.4吊具主体
吊具中除吊环组件和吊耳组件以外的主要受力构件。依不同的吊具有梁体、钢缆绳、链条、钢带等。
3.5梁体
吊具中的刚性主体构件。也可称为吊梁或横吊梁。3.6梁式吊具
以梁体为吊具主体的吊具,
3.7其他术语
本标准未规定的术语按GJB805.2中第3章的规定。4技术要求
4.1使用环境要求
吊具的使用环境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a.战略导弹系统的吊具按GJB805.4中第3章的规定;b.战术导弹系统的吊具按GJB782中4.6.2条的规定:c.卫星系统的吊具按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4.2功能及性能
4.2.1功能
4.2.1.1吊具应能妥善地完成规定的功能(起吊、翻转、吊运、装车)。4.2.1.2水平吊具应有水平起吊的调节装置,能使起吊产品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
4.2.1.3翻转吊具应能使起吊的产品呈水平状态和垂直状态,并能平稳地实现上述两种状态的相互转换。
4.2. 2性能
4.2.2.1吊具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使用中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在静载试验、动载试验和使用性能试验中,不得失去稳定,挠度不大于表1规定的数值。经上述试验后,吊具各部分不得产生永久变形和裂纹等破坏现象。4.2.2.2吊具应具有抗冲击载荷的能力,满足使用中紧急制动的要求4.2.2.3吊具应有良好的使用性,吊具与起重设备、所吊产品的联接部位要协调,操作简便,活动部分动作灵活。
整个吊
具安全
一般件
(含梁体)
QJ 2472.1--93
吊具各部分安全系数
重要件
注:表中1为吊具两端吊挂点之间的跨度,关键件
N临/N压
1/ 1000
1/ 600
吊具在强度试验中不得失去稳定,卸载后,不得有裂纹和明显的变形,4. 2. 2. 4
破坏试验的载荷应大于强度试验的载荷,发生下列现象之一时,吊具则被认4. 2. 2. 5#
为破坏:
a。重要件和关键件(含焊缝)发生裂纹或永久变形;b.由于某一构件的损坏而影响到产品使用性能;c.由于多个零件的损坏使产品难以修复;d.吊具失去稳定性,
4.3外观质量
吊具表面应无锈蚀、漆层应无脱落、变色、气泡、裂纹等缺陷,4.4设计
4.4.1一般要求
4.4.1.1吊具设计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规定。4.4.1.2应贯彻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原则,最大限度的采用标准件和通用件,4.4.1.3应设计合理的吊装吊具方案,并应尽量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的设计与计算方法,提高性能,减少质量和外形尺寸。4.4.1.4应合理选择吊具的结构型式和梁体的断面形状。吊具的常用型式见图1.所吊产品承受轴向力的水平吊具的推荐结构形式见图2;所吊产品不受轴向力的水平吊具的推荐结构形式见图3。
QJ 2472.1-93
图1梁式吊具的常用型式
一般式吊具;(b)一折叠式吊具;(c)三角形吊具;(d)
图2所吊产品承受轴向力的水平吊具1—钢丝绳;2—链条;3梁体
扁担式吊具
A视图
QJ 2472.1-93
图3所吊产品不受轴向力的水平吊具S
1—吊环;2-卡环;3—梁体;4—支脚;5—连接板;6—拉杆;7—吊耳4.4.2安全
4.4.2.1合理选择动载系数。一般情况下,室内取1.2,露天取1.3。4.4.2.2合理确定安全系数。吊具按重要性一般分为I、Ⅱ、Ⅲ级,吊具各部分的安全系数按表1。
4.4.2.3受弯梁体应保持侧向屈曲的稳定,具体要求按GB3811中3.6.2.2条的规定。
4.4.2.4吊具的如下部位应采取安全措施:8。一般可拆卸的连接部位;
b.吊具现场连接部位;
c.调节平衡的活动连接部位:
d。吊具与起重机、被吊产品连接部位4.5制造
4.5.1吊具制造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JB805.3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4.5.2原材料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并符合GB3811中3.4.1.1条的规定,应有合格证。重要件、关键件所用材料应进行入厂复验。4.5.3标准件、外购件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4.5.4机加件应按图样和专用技术条件加工。承载下保持刚性连接的部位,梁体两端的吊挂及连接叉,梁体上的吊孔与梁体配合面等的形位公差,应有严格的控制,对细长杆和片状锻件应严格控制机加工中发生变形。4.5.5吊具所用锻件应符合QJ500中第3、4章的规定。5
QJ2472.1-93
4.5.6焊接件应符合QJ176中第5、6章的规定。对较长梁体的焊接变形,应采取工艺措施予以严格的控制。
4.5.7锻件、焊接件、弹簧件等应按图样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进行热处理。4.5.8锻件、焊接件、热处理件和某些重要件、关键件,应按图样和有关标准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必要时,可以对同一个零、部件使用不同的无损探伤方法进行探伤,以满足对表面和内部缺陷检查的要求,
锻件的超声波探伤按GB6402的规定,磁粉探伤按JB4248中第12章的规定。焊接件X光探伤按QJ176中7.4条的规定。4.5.9打标记、打印记的构件,应符合图样和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标记、印记应清楚明显,并且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4.5.10吊具的颜色应符合图样的规定,梁体应喷底漆和面漆;吊挂连接件一般应作氧化处理或电镀、钝化处理,涂漆件应按GJB805.3中4.9条的规定,电镀按GJB805.3中4.8条的规定。
4.5.11吊具在制造过程中应做单件试验。a。单件试验适应于零、部件装配前的检验和允许不参加整个吊具试验的零、部件(含备、附件)的个别试验。
b.单件试验一般只作静载试验,必要时加做动载试验,并应分别符合5.4条和5.5条的要求,
c.较小零、部件的拉力试验可以在相应拉力机上进行。4.5.12吊具的装配应按图样和专用技术条件进行,每个待装的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
5试验方法
5.1般要求
5.1.1待试验的吊具必须经外观检验合格。5.1.2吊具试验分零、部件的单件试验和整个吊具试验两种,单件试验不合格不得参加整个吊具试验。
5.1.3吊具试验应按图样、技术条件和试验大纲进行。5.1.4试验所用的起重设备、10倍放大镜和划针等工具都应是经过检验合格的。5.1.5重要故障的排除应记人产品证明书,试验完成后应填写试验报告,做出结论。整个吊具试验所必要的模拟配重应由生产厂制备,5.1. 6
强度试验和破坏试验结果应反映到定型的设计文件中。5. 1. 75
5.2外观检查
QJ 2472.1-93
用目视方法检查吊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4.3条的要求。5.3使用环境检验
随配套设备一起参加环境试验,应符合4.1条的要求。5.4静载试验
5.4.1试验条件
5.4.1.1在常温环境下进行试验。5.4.1.2应在吊具使用中可能遐到的最不利的状态下进行。5.4.1.3静载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的125%。5.4.2试验自的
评定吊具承受静载荷的能力。
5.4.3试验程序
。按试验大纲在拟测部位涂蓝、划线、打点、测距;b.将吊具与起重设备、试验配重联接好;c.把被吊配重慢慢吊起,使其离地150~200mm,持续25~30min;d。解除起重设备和被吊配重,使吊具处于待检状态e.以10倍放大镜检查,记下观测结果,5.4.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2.1条的要求。
5.5动载试验
5.5.1试验条件wwW.bzxz.Net
5.5.1.1应在静载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5.1.2动载试验的环境和状态应符合5.4.1.1条和5.4.1.2条的要求,5.5.1.3动载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的110%。5.5.2试验目的
评定吊具承受动载荷的能力。
5.5.3试验程序
a.按5.4.3a条进行试验前的准备;b.按5.4.3b条进行联接:
c。以使用中可能遇到的最大速度升降三次,并在下降时共制动三次d.按5.4.3d条的方法使参试设备复位;e.按5.4.3e条的规定进行检查。5.5.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2、1条和4.2.2.2条的要求。5.6使用性能试验
5.6.1试验条件
QJ 2472.1-93
5.6.1.1应在静载试验、动载试验都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6.1.2试验的环境按5.4.1.1条的要求。5.6.2试验目的
评定吊具实际使用中的功能、性能和质量,5.6.3试验程序
按吊具技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摸拟实际使用情况,对吊具的所有用途进行实用性能考核.
5.6.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1条和4.2.2.1~4.2.2.3条的要求。5.7强度试验
5.7.1试验条件
5.7.1.1应在动载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5.4.1.1条和5.4.1.2条的要求。5.7.1.2强度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与整个吊具最小安全系数(见表1)的乘积,强度试验载荷应逐步加入。
5.7.2试验目的
评定吊具的最大承载能力。
5.7.3试验程序
a.按5.4.3a条进行试验前的准备;b.按5.4.3b条进行联接;
c.按5.4.3c条把试验配重吊起;d.按试验大纲依次加足强度试验载荷,并依次重复5.4.3c条的操作;e.按5.4.3d条使参试设备复位。f.按5.4.3e条的方法进行检查。5.7.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2.4条的要求。
5.8破坏试验
5.8.1试验条件
5.8.1.1破坏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做过强度试验的吊具可用作破坏试验,
5.8.1.2应按5.4.1.1条和5.4.1.2条的规定。5.8.2试验目的
评定吊具的最小破坏载荷。
5.8.3试验程序
QJ 2472.1-93
按5.7.3条规定执行,依次按试验大纲增加载荷,直到吊具破坏。5.8.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2.5条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吊具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出厂的吊具应百分之百地进行出厂检验,并将结果填写在产品证明书内。6. 2. 1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静载试验
动载试验
使用性能试验
6.2.3合格判据:
技术要求
4.2.2.1, 4.2.2.2
4.2.1,4.2.2.1,4.2.2.2,4.2.2.3全部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
若未通过表2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应查明原因,经返修后重新检验一次,若仍不合格则判该吊具为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8.新产品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停产2a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抽样方案
a。试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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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1993-03-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1993-09-01实施
QJ 2472.1-93
QJ 2472.2-93
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梁式吊具
绳索吊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标准吊具通用技术条件
梁式吊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J2472.1-93
本标准规定了梁式吊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导弹、运载火箭、卫星及其包装容器等航天产品起吊、翻转、吊运和装车用梁式吊具(以下简称“吊具”)。2引用标准
GB3811
GB6402
GJB782
起重机设计规范
钢锻材超声纵波探伤方法
战术导弹发射设备通用规范
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术语GJB 805.3
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设计制造要求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GJB805.4
GJB805.8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J176
导弹(火箭)地面设备熔焊通用技术条件碳素钢、合金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JB4248压力容器锻件磁粉探伤
3术语
3.1吊具
用于起重机与被吊产品连接并满足产品起吊要求的器具。3.2吊环
吊具上与起重机吊钩连接的封闭型构件,3.3吊耳
航空航天工业部1993-03-29批准1993-09-01实施
QJ 2472.1-93
吊具上用以连接被吊产品的构件。按形状或连接形式分有“T”形吊耳、环形吊耳、钩子吊耳和螺栓吊耳等,
3.4吊具主体
吊具中除吊环组件和吊耳组件以外的主要受力构件。依不同的吊具有梁体、钢缆绳、链条、钢带等。
3.5梁体
吊具中的刚性主体构件。也可称为吊梁或横吊梁。3.6梁式吊具
以梁体为吊具主体的吊具,
3.7其他术语
本标准未规定的术语按GJB805.2中第3章的规定。4技术要求
4.1使用环境要求
吊具的使用环境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a.战略导弹系统的吊具按GJB805.4中第3章的规定;b.战术导弹系统的吊具按GJB782中4.6.2条的规定:c.卫星系统的吊具按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4.2功能及性能
4.2.1功能
4.2.1.1吊具应能妥善地完成规定的功能(起吊、翻转、吊运、装车)。4.2.1.2水平吊具应有水平起吊的调节装置,能使起吊产品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
4.2.1.3翻转吊具应能使起吊的产品呈水平状态和垂直状态,并能平稳地实现上述两种状态的相互转换。
4.2. 2性能
4.2.2.1吊具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使用中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在静载试验、动载试验和使用性能试验中,不得失去稳定,挠度不大于表1规定的数值。经上述试验后,吊具各部分不得产生永久变形和裂纹等破坏现象。4.2.2.2吊具应具有抗冲击载荷的能力,满足使用中紧急制动的要求4.2.2.3吊具应有良好的使用性,吊具与起重设备、所吊产品的联接部位要协调,操作简便,活动部分动作灵活。
整个吊
具安全
一般件
(含梁体)
QJ 2472.1--93
吊具各部分安全系数
重要件
注:表中1为吊具两端吊挂点之间的跨度,关键件
N临/N压
1/ 1000
1/ 600
吊具在强度试验中不得失去稳定,卸载后,不得有裂纹和明显的变形,4. 2. 2. 4
破坏试验的载荷应大于强度试验的载荷,发生下列现象之一时,吊具则被认4. 2. 2. 5#
为破坏:
a。重要件和关键件(含焊缝)发生裂纹或永久变形;b.由于某一构件的损坏而影响到产品使用性能;c.由于多个零件的损坏使产品难以修复;d.吊具失去稳定性,
4.3外观质量
吊具表面应无锈蚀、漆层应无脱落、变色、气泡、裂纹等缺陷,4.4设计
4.4.1一般要求
4.4.1.1吊具设计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规定。4.4.1.2应贯彻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原则,最大限度的采用标准件和通用件,4.4.1.3应设计合理的吊装吊具方案,并应尽量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的设计与计算方法,提高性能,减少质量和外形尺寸。4.4.1.4应合理选择吊具的结构型式和梁体的断面形状。吊具的常用型式见图1.所吊产品承受轴向力的水平吊具的推荐结构形式见图2;所吊产品不受轴向力的水平吊具的推荐结构形式见图3。
QJ 2472.1-93
图1梁式吊具的常用型式
一般式吊具;(b)一折叠式吊具;(c)三角形吊具;(d)
图2所吊产品承受轴向力的水平吊具1—钢丝绳;2—链条;3梁体
扁担式吊具
A视图
QJ 2472.1-93
图3所吊产品不受轴向力的水平吊具S
1—吊环;2-卡环;3—梁体;4—支脚;5—连接板;6—拉杆;7—吊耳4.4.2安全
4.4.2.1合理选择动载系数。一般情况下,室内取1.2,露天取1.3。4.4.2.2合理确定安全系数。吊具按重要性一般分为I、Ⅱ、Ⅲ级,吊具各部分的安全系数按表1。
4.4.2.3受弯梁体应保持侧向屈曲的稳定,具体要求按GB3811中3.6.2.2条的规定。
4.4.2.4吊具的如下部位应采取安全措施:8。一般可拆卸的连接部位;
b.吊具现场连接部位;
c.调节平衡的活动连接部位:
d。吊具与起重机、被吊产品连接部位4.5制造
4.5.1吊具制造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JB805.3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4.5.2原材料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并符合GB3811中3.4.1.1条的规定,应有合格证。重要件、关键件所用材料应进行入厂复验。4.5.3标准件、外购件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4.5.4机加件应按图样和专用技术条件加工。承载下保持刚性连接的部位,梁体两端的吊挂及连接叉,梁体上的吊孔与梁体配合面等的形位公差,应有严格的控制,对细长杆和片状锻件应严格控制机加工中发生变形。4.5.5吊具所用锻件应符合QJ500中第3、4章的规定。5
QJ2472.1-93
4.5.6焊接件应符合QJ176中第5、6章的规定。对较长梁体的焊接变形,应采取工艺措施予以严格的控制。
4.5.7锻件、焊接件、弹簧件等应按图样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进行热处理。4.5.8锻件、焊接件、热处理件和某些重要件、关键件,应按图样和有关标准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必要时,可以对同一个零、部件使用不同的无损探伤方法进行探伤,以满足对表面和内部缺陷检查的要求,
锻件的超声波探伤按GB6402的规定,磁粉探伤按JB4248中第12章的规定。焊接件X光探伤按QJ176中7.4条的规定。4.5.9打标记、打印记的构件,应符合图样和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标记、印记应清楚明显,并且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4.5.10吊具的颜色应符合图样的规定,梁体应喷底漆和面漆;吊挂连接件一般应作氧化处理或电镀、钝化处理,涂漆件应按GJB805.3中4.9条的规定,电镀按GJB805.3中4.8条的规定。
4.5.11吊具在制造过程中应做单件试验。a。单件试验适应于零、部件装配前的检验和允许不参加整个吊具试验的零、部件(含备、附件)的个别试验。
b.单件试验一般只作静载试验,必要时加做动载试验,并应分别符合5.4条和5.5条的要求,
c.较小零、部件的拉力试验可以在相应拉力机上进行。4.5.12吊具的装配应按图样和专用技术条件进行,每个待装的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
5试验方法
5.1般要求
5.1.1待试验的吊具必须经外观检验合格。5.1.2吊具试验分零、部件的单件试验和整个吊具试验两种,单件试验不合格不得参加整个吊具试验。
5.1.3吊具试验应按图样、技术条件和试验大纲进行。5.1.4试验所用的起重设备、10倍放大镜和划针等工具都应是经过检验合格的。5.1.5重要故障的排除应记人产品证明书,试验完成后应填写试验报告,做出结论。整个吊具试验所必要的模拟配重应由生产厂制备,5.1. 6
强度试验和破坏试验结果应反映到定型的设计文件中。5. 1. 75
5.2外观检查
QJ 2472.1-93
用目视方法检查吊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4.3条的要求。5.3使用环境检验
随配套设备一起参加环境试验,应符合4.1条的要求。5.4静载试验
5.4.1试验条件
5.4.1.1在常温环境下进行试验。5.4.1.2应在吊具使用中可能遐到的最不利的状态下进行。5.4.1.3静载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的125%。5.4.2试验自的
评定吊具承受静载荷的能力。
5.4.3试验程序
。按试验大纲在拟测部位涂蓝、划线、打点、测距;b.将吊具与起重设备、试验配重联接好;c.把被吊配重慢慢吊起,使其离地150~200mm,持续25~30min;d。解除起重设备和被吊配重,使吊具处于待检状态e.以10倍放大镜检查,记下观测结果,5.4.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2.1条的要求。
5.5动载试验
5.5.1试验条件wwW.bzxz.Net
5.5.1.1应在静载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5.1.2动载试验的环境和状态应符合5.4.1.1条和5.4.1.2条的要求,5.5.1.3动载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的110%。5.5.2试验目的
评定吊具承受动载荷的能力。
5.5.3试验程序
a.按5.4.3a条进行试验前的准备;b.按5.4.3b条进行联接:
c。以使用中可能遇到的最大速度升降三次,并在下降时共制动三次d.按5.4.3d条的方法使参试设备复位;e.按5.4.3e条的规定进行检查。5.5.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2、1条和4.2.2.2条的要求。5.6使用性能试验
5.6.1试验条件
QJ 2472.1-93
5.6.1.1应在静载试验、动载试验都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6.1.2试验的环境按5.4.1.1条的要求。5.6.2试验目的
评定吊具实际使用中的功能、性能和质量,5.6.3试验程序
按吊具技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摸拟实际使用情况,对吊具的所有用途进行实用性能考核.
5.6.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1条和4.2.2.1~4.2.2.3条的要求。5.7强度试验
5.7.1试验条件
5.7.1.1应在动载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5.4.1.1条和5.4.1.2条的要求。5.7.1.2强度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与整个吊具最小安全系数(见表1)的乘积,强度试验载荷应逐步加入。
5.7.2试验目的
评定吊具的最大承载能力。
5.7.3试验程序
a.按5.4.3a条进行试验前的准备;b.按5.4.3b条进行联接;
c.按5.4.3c条把试验配重吊起;d.按试验大纲依次加足强度试验载荷,并依次重复5.4.3c条的操作;e.按5.4.3d条使参试设备复位。f.按5.4.3e条的方法进行检查。5.7.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2.4条的要求。
5.8破坏试验
5.8.1试验条件
5.8.1.1破坏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做过强度试验的吊具可用作破坏试验,
5.8.1.2应按5.4.1.1条和5.4.1.2条的规定。5.8.2试验目的
评定吊具的最小破坏载荷。
5.8.3试验程序
QJ 2472.1-93
按5.7.3条规定执行,依次按试验大纲增加载荷,直到吊具破坏。5.8.4试验结果评定
应符合4.2.2.5条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吊具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出厂的吊具应百分之百地进行出厂检验,并将结果填写在产品证明书内。6. 2. 1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静载试验
动载试验
使用性能试验
6.2.3合格判据:
技术要求
4.2.2.1, 4.2.2.2
4.2.1,4.2.2.1,4.2.2.2,4.2.2.3全部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
若未通过表2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应查明原因,经返修后重新检验一次,若仍不合格则判该吊具为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8.新产品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停产2a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抽样方案
a。试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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