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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T 3038-2023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
标准号:
DB12/T 3038-2023
标准名称:
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
标准类别: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3-10-14 -
实施日期:
2024-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1.8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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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河北:陶涛、胡艳民、韩飞飞、赵千昆、张月娇、包志勇、杨晓波、孙旭东、陈詹迪、刘强、崔燕、李默、张晗、李科、韩旭、王树国、胡海军、庞俊杰、赵芳、郄兵辉;北京:刘浩、葛启彬、刘杰、辛广宇、毛瑞、姜天晓;天津:蒋寅、赵文志、王雪森、张咲雪、孙金恒、马洪福、刘俊涛、焦晓磊、安睿、李小芳、左文泽、贾战超、张春涛起草单位: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归口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220.20
CCSR04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3038—2023
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
2023-10-10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2024-01-01实施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
(河北组)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组)北京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组)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河北组)陶涛、胡艳民、韩飞飞、赵千昆、张月娇、包志勇、杨晓波、孙旭东、陈詹迪、刘强、崔燕、李默、张晗、李科、韩旭、王树国、胡海军、庞俊杰、赵芳、兵辉。(北京组)刘浩、葛肩彬、刘杰、辛广宇、毛瑞、姜天晓。(天津组)蒋寅、赵文志、王雪森、张雪、孙金恒、马洪福、刘俊涛、焦晓磊、安睿、李小芳、左文泽、贾战超、张春涛。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的布设,设施(设备)、收费广场和收费岛改造、安全设施相关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7724E 电子称重仪表
GB/T2129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GB/T27879 公路收费设备相关标准
GA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 497 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2 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 995 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
JTG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T1012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速公路连接线
高速公路收费站外广场与其他公路之间的连接公路。
4 布设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收费站入口称重设施建设,应根据入口交通量、车型比例、收费车道数量、广场建设条件、高速公路连接线宽度等因素,在公路占地界内合理布局称重检测、劝返车道。
4.1.2 每个收费站入口宜设置不少于2条称重检测车道。无法满足2条称重检测车道建设条件时,可建设1条称重检测车道,并制定应急处治预案。
4.1.3 满足条件的收费站,出口应设置称重检测设施(设备)。
4.1.4 新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应与收费站广场建设统筹考虑,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建成通车时同步投入使用。
4.2 布设方式
4.2.1 入口称重设施(设备)优先设置于收费站入口收费车道内,采用车道内称重方式。
4.2.2 连接线标准断面宽度大于30m时,可根据需要在收费站外广场设置称重检测车道。
4.2.3 当两条检测车道均设置于收费站外广场时,外侧检测车道宽4.5m、内侧检测车道宽3.5m。检测区隔离岛岛尾至入口收费岛岛头距离应不小于30m,广场横向宽度满足超载车辆调头需求。
4.2.4 当采用外广场+入口车道布设方式时,外广场检测车道宽不宜小于4.5m,入口收费车道检测设施设置于紧邻超宽车道的收费车道内。检测区隔离岛岛尾至入口收费岛岛头距离不应小于30m,广场横向宽度满足超载车辆调头需求。
4.2.5 当称重检测车道设置于收费站外广场时,隔离岛和广场中央分隔带之间的最小宽度不小于4.5m。
5 设施(设备)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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