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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694-201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规范
标准号:
DB11/T 1694-2019
标准名称: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规范
标准类别: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9-12-25 -
实施日期:
2020-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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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B11/T1694-201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收运频次、运输车辆、收运路线、收集站建设、信息化管理及能效评价方法,适用于柴油车辆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节能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1694-2019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规范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04-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实施。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波、王桂琴、宋建国、朱宏哲、杨柳、王莉、齐艳丽、郝粼波、马建骥、韩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收运频次、运输车辆、收运路线、收集站建设、信息化管理要求及能效评价。适用于采用柴油车辆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过程的节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应用必不可少:
- 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 DB11/T1390.1-2017 环卫车辆功能要求第1部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
3 术语和定义
适用CJJ/T65所界定的术语。
4 收集方式
4.1 生活垃圾集中的区域宜采用定点收集方式。
4.2 生活垃圾分散的区域宜采用巡回收集方式。
4.3 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应混入非生活垃圾。
4.4 应减少车辆空载现象。
4.5 农村灰土宜就近填埋处理。
4.6 根据城市垃圾分类要求,采用分类收集运输方式。
5 收运频次
5.1 收运频次应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合理安排,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按种类和产生量确定收运频次,可回收物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联系回收企业收集。
5.2 高温季节应增加收运频次。
6 运输车辆
6.1 运输车辆应符合DB11/T1390.1-2017第4章要求。
6.2 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
6.3 应选择额定载质量相同情况下油耗较低的车辆。
6.4 应根据垃圾产生量选择合理载质量车辆,避免空载或超载,不使用不符合地方排放要求的车辆。
7 收运路线
7.1 收运路线应结合地势地形合理规划,采用最优路线。
7.2 应结合转运和处理设施布局,采用空车由远及近收集方式。
7.3 当运输距离小于10km时,宜采用直接运输模式。
8 收集站
8.1 城镇区域宜建设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装载容器垃圾密实度不小于0.6t/m³。
8.2 农村或人口稀疏地区可建设非压缩式收集站,满足服务区域要求。
8.3 收集站主要工艺应采用节能产品,采取节能建筑措施,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9 信息化管理
9.1 收运单位应配套智能环卫管理系统,具备路线规划、车辆调度、油耗监控等功能。
9.2 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现源头排放登记信息化管理,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及去向。
10 能效评价
10.1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能源强度基础值(柴油)按车辆类型如下:
压缩式垃圾车:7t-9.6 L/(吨·百公里),8t-9.8 L/(吨·百公里),12t-8.5 L/(吨·百公里),16t-5.4 L/(吨·百公里),25t-4.4 L/(吨·百公里)。
可卸式垃圾车:4t-10.7 L/(吨·百公里),10t-4.3 L/(吨·百公里),12t-4.2 L/(吨·百公里),16t-4.1 L/(吨·百公里),25t-2.8 L/(吨·百公里)。
10.2 实际运输能源强度按基础值计算。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04-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实施。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波、王桂琴、宋建国、朱宏哲、杨柳、王莉、齐艳丽、郝粼波、马建骥、韩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收运频次、运输车辆、收运路线、收集站建设、信息化管理要求及能效评价。适用于采用柴油车辆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过程的节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应用必不可少:
- 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 DB11/T1390.1-2017 环卫车辆功能要求第1部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
3 术语和定义
适用CJJ/T65所界定的术语。
4 收集方式
4.1 生活垃圾集中的区域宜采用定点收集方式。
4.2 生活垃圾分散的区域宜采用巡回收集方式。
4.3 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应混入非生活垃圾。
4.4 应减少车辆空载现象。
4.5 农村灰土宜就近填埋处理。
4.6 根据城市垃圾分类要求,采用分类收集运输方式。
5 收运频次
5.1 收运频次应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合理安排,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按种类和产生量确定收运频次,可回收物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联系回收企业收集。
5.2 高温季节应增加收运频次。
6 运输车辆
6.1 运输车辆应符合DB11/T1390.1-2017第4章要求。
6.2 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
6.3 应选择额定载质量相同情况下油耗较低的车辆。
6.4 应根据垃圾产生量选择合理载质量车辆,避免空载或超载,不使用不符合地方排放要求的车辆。
7 收运路线
7.1 收运路线应结合地势地形合理规划,采用最优路线。
7.2 应结合转运和处理设施布局,采用空车由远及近收集方式。
7.3 当运输距离小于10km时,宜采用直接运输模式。
8 收集站
8.1 城镇区域宜建设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装载容器垃圾密实度不小于0.6t/m³。
8.2 农村或人口稀疏地区可建设非压缩式收集站,满足服务区域要求。
8.3 收集站主要工艺应采用节能产品,采取节能建筑措施,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9 信息化管理
9.1 收运单位应配套智能环卫管理系统,具备路线规划、车辆调度、油耗监控等功能。
9.2 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现源头排放登记信息化管理,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及去向。
10 能效评价
10.1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能源强度基础值(柴油)按车辆类型如下:
压缩式垃圾车:7t-9.6 L/(吨·百公里),8t-9.8 L/(吨·百公里),12t-8.5 L/(吨·百公里),16t-5.4 L/(吨·百公里),25t-4.4 L/(吨·百公里)。
可卸式垃圾车:4t-10.7 L/(吨·百公里),10t-4.3 L/(吨·百公里),12t-4.2 L/(吨·百公里),16t-4.1 L/(吨·百公里),25t-2.8 L/(吨·百公里)。
10.2 实际运输能源强度按基础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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