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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T 1908-2013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标准号:
DB22/T 1908-2013
标准名称: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3-12-04 -
实施日期:
2013-12-3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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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DB22/T1908-2013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发布单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3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起草,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起草人包括王玉福、颜宏刚、邹继杰、季加俊、张忠湛、黄劲文、田华。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场要求、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消毒方式与要求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
-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animals harmless disposal sites)
用于销毁、化制或高温处理病、死动物和染疫、有害动物产品以及畜禽废弃物,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
4 建场要求
4.1 选址
4.1.1 与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持3000米以上的距离。
4.1.2 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主要交通线保持500米以上的距离。
4.2 布局
4.2.1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并设绿化带。场区分为办公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两部分,由隔离设施分开,区域间设立消毒通道。
4.2.2 场区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4.2.3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并在扑杀间和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4.3 设备
无害化处理区应配置符合标准的消毒设备和处理设施,保证操作安全和卫生。
发布单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3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起草,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起草人包括王玉福、颜宏刚、邹继杰、季加俊、张忠湛、黄劲文、田华。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场要求、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消毒方式与要求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
-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animals harmless disposal sites)
用于销毁、化制或高温处理病、死动物和染疫、有害动物产品以及畜禽废弃物,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
4 建场要求
4.1 选址
4.1.1 与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持3000米以上的距离。
4.1.2 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主要交通线保持500米以上的距离。
4.2 布局
4.2.1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并设绿化带。场区分为办公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两部分,由隔离设施分开,区域间设立消毒通道。
4.2.2 场区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4.2.3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并在扑杀间和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4.3 设备
无害化处理区应配置符合标准的消毒设备和处理设施,保证操作安全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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