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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标准(MT)】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2 21:26:28
- MT563-1996
- 现行
标准号:
MT 563-1996
标准名称: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煤炭行业标准(MT)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6-04-29 -
实施日期:
1996-10-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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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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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具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以下简称仪器)。不适用于光千涉原理的气体测定仪器. MT 563-1996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MT563-1996

部分标准内容:
MT 563--1996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是指在煤矿用来测量并下环境中某种气体含量的携带式仪器仪表。主要包括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氧气测定器、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等。这盛仪器仪表在国内始终没有个统的标准来指导企业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为对该类产品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比较合理的质量要求,保证产品在煤矿并下安全,可靠、合理地使用,按煤炭工业部标准化计划安排,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涉及产品的防爆要求必须符合GB3836.1一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和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检测仪器的要求是根据已颁布执行的标准,如GB6587.1-86《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MT28--94《光干涉式甲烧测定器》、MT209一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和《矿用携带式甲烷检测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暂行)》等规定的。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检测定仪器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媒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检测及救护设备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本标推主要起草人:缪亚新。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36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
通用技术条件
MT5631996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具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以下简称仪器)。不适用于光干涉原理的气体测定仪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惠
GB 2423. 1-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 2423. 4--93
GB 2423.5--81
GB 2423.8--81
GB2423.10-81
GB 3836. 1-83
GB 3836. 2---8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凝热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 10111---88±
MT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3技术要求
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2一般要求:
3.2.1正常工作环境应为:
度:0~+40℃;
相对湿度:≤98%(25℃)
大气压力:86~110kPa;
速:0~8m/s;
一一具有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3.2.2存温度为—4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4-29批准362
1996-10-01实施
MT 563--1996
3.2.3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本质安全兼隔爆型防爆结构,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中的有关规定。
3.2.4外壳应坚固,表面应无划痕、凸、凹缺陷和变形,零部件的镀、涂层应牢固,无裂纹、落和斑点,显示窗和指示灯翼应透光良好。3.2.5结构应坚固耐用,保证调试、操作和维修方便。3.2.6仪器内部的元、器件应安装、焊接牢固,排列整齐。印制电路板在宪成焊接之后应按GB3836.4的要求涂三防漆两遍。
3.2.7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显示清晰,能表示正、负值。推荐使用数字式,其分辩率应满足测量准确度和调整的要求。
3.2.8仪器带有外套时,其材质应耐用,不易因受潮变形;在对应仪器的测量值指示器及操作点处应开孔合理,不阻挡声、光警报信号。3.3性能要求。
3.3.1测量范翻和基本误差:
仪器的测量范围和基本误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3.2警报:
具有测量值超过保证工作场所安全作业允许浓度的声、光警报功能的仪器在开机时应能自动检查,且:
a)警报点设定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警报误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c)警报声级强度应不小于75dB(A));d)警报光信号应能在无暗环境中20m处清晰可见。3.3.3稳定性
稳庭性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3.4响应时间:
仪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3.5工作电压范围:
仪器在110%电池额定电压和设计最低工作电压范围内工作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6工作时间:
使用不可充电电池作电源的仪器在更换一次电池后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使用可充电电池作电源的仪器在经正常充电后,连续工作的仪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或8h),不连续工作的仪器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100次,且
一应具有欠压指示和防止因过放电而损坏可充电电池的措施。和仪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应与仪器连接方便,充电可靠,并不能因过充电而损坏仪器内的电池
3.3.7位置变动影响:
仪器在位置变动试验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庭。3.4环境适应性要求:
3.4.1仪器在风速影响试验期间,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的规定。3.4.2仪器在规定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工作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4.3仪器经存温度环境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庭。如仪群的敏感元件不适应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温度范围时应在相应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3.4.4仪器经湿热试验后,其表面和零部件应无严重锈蚀,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63
MT 563--1996
3.4.5仪器经振动试验后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4.6仪器经冲击试验后应无损坏,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4.7仪器经模拟运输试验后应无损坏,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4.8仪器经跌落试验后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仪器的敏感元件不适应本标准规定的跌落试验高度时应在相应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4试验方法
4.1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中进行:—温度:15~35℃,
一相对湿度:45%~75%(25℃);一大气压力:86~106kPa
应无影响测试的干扰气体。
4.2试验用气样、仪表和设备。
4.2.1试验用气样:
应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具有相应的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不低于亚级的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标准气体)。4.2.2试验用仪表:
电气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优于受测仪器允许误差的1/3,但至少为1.5级;一声级计的分辩率应不低于1dB;气体流计的准确度应不低于4级,秒表的分度值应不大于0.1s。
4.3仪器的防爆性能由煤炭工业部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按相应的方法进行。4.4外观检查:
对于本标准中3.2.4~~3.2.8条用感官检查。4.5基本误差测定:
使用制造厂提供的注气装置,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气体流量、通气时间和通气步骤等以下述方法进行:
在测定前用标准气体在每个测量档反复校正零点和标定点(以下简称校正仪器),在基本误差的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校准仪器。
测定时,应在规定的测点各测量不少于4次。取后3次显示值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体之差。无指示器显示测量值的仪器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4.6警报试验
4.6.1开机自检功能检查:
在仪器开机时用感官检查。
4.6.2警报误差测定:
设置好仪器的警报点,待仪器的示值稳定后,缓慢调偏示值或通入试验气体,记录出现声、光信号瞬间时仪器的指示值,共4次,取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设定值之差作为警报误差。无指示器显示测量值的仪器,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4.6.3警报声级强度测定:
在噪声不大于30dB(A)的环境中,将声级计置于距仪器警报声响器轴心正前方1m处,测量3次,364
取其最小值作为测量值。
4.6.4警报光信号:
MT563-1996
在黑暗环境中距仪器20m处进行观察警报光信号。4.7稳定性试验:
除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可以再作具体规定外一连续工作的仪器每天试验前应确保电源能正常供电;开始试验时,允许标定仪器。然后连续测试10(或8)h的试验气体。反复进行7d。在每天测试的开始和最后0.5h内测定并记录4次零点,标定点和警报点的指示值,取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体之差。
不连续工作的仪器每天试验前应确保电源能正常供电,开始试验时,允许标定仪器。然后可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频率和次数,但至少每3min测试一次试验气体。共进行100次。反复进行7d。在每天测试的开始和最后4次测定并记录零点、标定点和警报点的指示值,取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体之差。
4.8响应时间的测定:
首先应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注气装置,以标定时的流量,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4.9工作电压范围试验:
试验前应先测量并记录仪器出现欠压指示时的最低工作电压值,或按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最低工作电压值。
向仪器通入标定用标准气体,用稳压电源以仪器所用电池的额定工作电压向仪器供电,记录指示值。然后调整电源为额定电压的110%和最低工作电压值,记录指示值,取与额定电压时指示值的最大差值。
4.10工作时间试验:
电池的工作时间可用计算或实测方法确定。实测试验应在仪器正常充电后进行,连续工作的仪器应记录连续工作直至出现欠压指示为止的时间,不连续工作的仪器,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每次测量时间,但不得少于响应时间的1.5倍和间隔不得大于30s的规定连续逐次进行,记录其出现欠压指示时的测量次数。充电器对可充电电池的保护性能及充电器的使用性能可用检查图样、样机或实际试验的方法检查。4.11位置变动试验:
使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的位置,记录其指示值。然后使其任意偏离该位置不小于45度,记录其指示值。取正常工作位置时的指示值与偏离位置时的指示值之差。4.12风速影响试验:
将仪器置于测试风洞中,在风速为零时调整好仪器的基准点,记录其指示值。然后将风速调整为8+°m/s风流中,寻找其受风速影响最明显的位置,固定在此位置至少3min,记录其指示值。取风流中的指示值和基准点的指示值的最大差值。无指示器显示测量值的仪器应在制造厂提供的带接线端的产品外接通用仪表作这为指示器进行试验。
3工作温度试验:
将标定好的仪器不通电、不包装,置于人工气候箱中,连续工作的仪器送电(不连续工作的仪器只在测试时送电,下同),在20土2℃条件下保持2h,间隔10min测试并记录其零点、标定点和警报点的指示值共3次,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然后分别按GB2423.1中试验Ab方法,严酷程度为0℃和GB2423.2中试验Bb方法,严酷程度为十40℃各保持2h,再间隔10min测试并次记录其零点、标定点和警报点的指示值共3次,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取与20℃时测值的差值。通入仪器的气样温度应与试验要求温度一致,偏差在应士2℃以内。365
4.14贮存温度试验:
MT563-1996
仪器不通电、不包装,置于人工气候箱中,然后分别按GB2423.1中试验Ab方法,严酷程度为一40℃和GB2423.2中试验Bb方法,严酷程度为十60℃各保持16h,在试验箱中恢复到室温后再在4.1条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4.15湿热试验:
将标定好的仪器不包装,不通电,置于按GB2423.3中试验Db方法,高温温度为40℃,相对湿度95%的人工气候箱中,持续2d,试验后在4.1条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立即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
4.16振动试验:
按GB2423.10中试验Fc方法进行。严酷等级:扫频频率范围10~150Hz,加速度幅值为20m/s2,各轴线上扫频循环次数为5次,样品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
4.17冲击试验:
按GB2423.5中试验Ea方法进行。严酷等级:峰值加速度为500m/s,脉冲持续时间为11±1ms,三个轴线每个方向连续冲击三次(共18次),样品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
4.18模拟运输试验:
按MT209中4.5.2条方法进行,严酷程度:频率4Hz,加速度30m/s*,试验时间2h。样品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4.19跌落试验:
按GB2423.8中试验Ed方法进行。严酷等级:跌落高度为1m,以正常使用时的状态(即如有外套时应连套)和位置自由落向平滑坚硬的混凝土面2次,除显示器的另外2个面各1次,共4次。样品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1.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所示。
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1次;d)停产1年后再次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所示。表1
技术要求条款
出厂试验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条款
MT563—1996
续表1
出广试验
5.2.3型式检验应由煤炭工业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5.3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
采用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仪器中按GB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30台,抽样数量不少于3台。
5.4判定规则
用3台仪器进行型式检验。如基本误差,稳定性和响应时间有1台不合格,或其他项目不属于外观质量的项目有2台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除基本误差,稳定性,响应时间和外观质量外有1台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全部项目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367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MT 563---1996
6.1.1仪器的外壳明显处应设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煤矿安全标志\MA”和计量器具标志。6.1.2仪器的名牌上应有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
b)右上角有“Ex”标志;
c)防爆标志;
d)防爆检验合格证编号;
e)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编号(可用“MYJ\代表);f)煤矿安全标志编号;
g)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
h)制造厂名称;
i)出厂编号或日期。
6.1.3包装标志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a)发货标志应符合铁路运输规定,b)作业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c)煤矿安全标志(MA)。
6.2包装
6.2.1应将仪器及附件用塑料袋封装后放入衬有防潮、防填充物的箱内填紧,箱外用带捆牢。6.2.2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www.bzxz.net
6.3运输
包装好的仪器应适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6.4存
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和不含对仪器有害气体的库房内。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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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是指在煤矿用来测量并下环境中某种气体含量的携带式仪器仪表。主要包括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氧气测定器、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等。这盛仪器仪表在国内始终没有个统的标准来指导企业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为对该类产品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比较合理的质量要求,保证产品在煤矿并下安全,可靠、合理地使用,按煤炭工业部标准化计划安排,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涉及产品的防爆要求必须符合GB3836.1一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和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检测仪器的要求是根据已颁布执行的标准,如GB6587.1-86《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MT28--94《光干涉式甲烧测定器》、MT209一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和《矿用携带式甲烷检测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暂行)》等规定的。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检测定仪器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媒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检测及救护设备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本标推主要起草人:缪亚新。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36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
通用技术条件
MT5631996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具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以下简称仪器)。不适用于光干涉原理的气体测定仪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惠
GB 2423. 1-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 2423. 4--93
GB 2423.5--81
GB 2423.8--81
GB2423.10-81
GB 3836. 1-83
GB 3836. 2---8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凝热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 10111---88±
MT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3技术要求
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2一般要求:
3.2.1正常工作环境应为:
度:0~+40℃;
相对湿度:≤98%(25℃)
大气压力:86~110kPa;
速:0~8m/s;
一一具有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3.2.2存温度为—4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4-29批准362
1996-10-01实施
MT 563--1996
3.2.3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本质安全兼隔爆型防爆结构,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中的有关规定。
3.2.4外壳应坚固,表面应无划痕、凸、凹缺陷和变形,零部件的镀、涂层应牢固,无裂纹、落和斑点,显示窗和指示灯翼应透光良好。3.2.5结构应坚固耐用,保证调试、操作和维修方便。3.2.6仪器内部的元、器件应安装、焊接牢固,排列整齐。印制电路板在宪成焊接之后应按GB3836.4的要求涂三防漆两遍。
3.2.7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显示清晰,能表示正、负值。推荐使用数字式,其分辩率应满足测量准确度和调整的要求。
3.2.8仪器带有外套时,其材质应耐用,不易因受潮变形;在对应仪器的测量值指示器及操作点处应开孔合理,不阻挡声、光警报信号。3.3性能要求。
3.3.1测量范翻和基本误差:
仪器的测量范围和基本误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3.2警报:
具有测量值超过保证工作场所安全作业允许浓度的声、光警报功能的仪器在开机时应能自动检查,且:
a)警报点设定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警报误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c)警报声级强度应不小于75dB(A));d)警报光信号应能在无暗环境中20m处清晰可见。3.3.3稳定性
稳庭性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3.4响应时间:
仪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3.5工作电压范围:
仪器在110%电池额定电压和设计最低工作电压范围内工作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6工作时间:
使用不可充电电池作电源的仪器在更换一次电池后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使用可充电电池作电源的仪器在经正常充电后,连续工作的仪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或8h),不连续工作的仪器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100次,且
一应具有欠压指示和防止因过放电而损坏可充电电池的措施。和仪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应与仪器连接方便,充电可靠,并不能因过充电而损坏仪器内的电池
3.3.7位置变动影响:
仪器在位置变动试验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庭。3.4环境适应性要求:
3.4.1仪器在风速影响试验期间,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的规定。3.4.2仪器在规定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工作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4.3仪器经存温度环境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庭。如仪群的敏感元件不适应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温度范围时应在相应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3.4.4仪器经湿热试验后,其表面和零部件应无严重锈蚀,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63
MT 563--1996
3.4.5仪器经振动试验后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4.6仪器经冲击试验后应无损坏,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4.7仪器经模拟运输试验后应无损坏,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4.8仪器经跌落试验后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仪器的敏感元件不适应本标准规定的跌落试验高度时应在相应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4试验方法
4.1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中进行:—温度:15~35℃,
一相对湿度:45%~75%(25℃);一大气压力:86~106kPa
应无影响测试的干扰气体。
4.2试验用气样、仪表和设备。
4.2.1试验用气样:
应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具有相应的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不低于亚级的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标准气体)。4.2.2试验用仪表:
电气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优于受测仪器允许误差的1/3,但至少为1.5级;一声级计的分辩率应不低于1dB;气体流计的准确度应不低于4级,秒表的分度值应不大于0.1s。
4.3仪器的防爆性能由煤炭工业部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按相应的方法进行。4.4外观检查:
对于本标准中3.2.4~~3.2.8条用感官检查。4.5基本误差测定:
使用制造厂提供的注气装置,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气体流量、通气时间和通气步骤等以下述方法进行:
在测定前用标准气体在每个测量档反复校正零点和标定点(以下简称校正仪器),在基本误差的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校准仪器。
测定时,应在规定的测点各测量不少于4次。取后3次显示值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体之差。无指示器显示测量值的仪器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4.6警报试验
4.6.1开机自检功能检查:
在仪器开机时用感官检查。
4.6.2警报误差测定:
设置好仪器的警报点,待仪器的示值稳定后,缓慢调偏示值或通入试验气体,记录出现声、光信号瞬间时仪器的指示值,共4次,取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设定值之差作为警报误差。无指示器显示测量值的仪器,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4.6.3警报声级强度测定:
在噪声不大于30dB(A)的环境中,将声级计置于距仪器警报声响器轴心正前方1m处,测量3次,364
取其最小值作为测量值。
4.6.4警报光信号:
MT563-1996
在黑暗环境中距仪器20m处进行观察警报光信号。4.7稳定性试验:
除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可以再作具体规定外一连续工作的仪器每天试验前应确保电源能正常供电;开始试验时,允许标定仪器。然后连续测试10(或8)h的试验气体。反复进行7d。在每天测试的开始和最后0.5h内测定并记录4次零点,标定点和警报点的指示值,取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体之差。
不连续工作的仪器每天试验前应确保电源能正常供电,开始试验时,允许标定仪器。然后可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频率和次数,但至少每3min测试一次试验气体。共进行100次。反复进行7d。在每天测试的开始和最后4次测定并记录零点、标定点和警报点的指示值,取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体之差。
4.8响应时间的测定:
首先应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注气装置,以标定时的流量,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4.9工作电压范围试验:
试验前应先测量并记录仪器出现欠压指示时的最低工作电压值,或按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最低工作电压值。
向仪器通入标定用标准气体,用稳压电源以仪器所用电池的额定工作电压向仪器供电,记录指示值。然后调整电源为额定电压的110%和最低工作电压值,记录指示值,取与额定电压时指示值的最大差值。
4.10工作时间试验:
电池的工作时间可用计算或实测方法确定。实测试验应在仪器正常充电后进行,连续工作的仪器应记录连续工作直至出现欠压指示为止的时间,不连续工作的仪器,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每次测量时间,但不得少于响应时间的1.5倍和间隔不得大于30s的规定连续逐次进行,记录其出现欠压指示时的测量次数。充电器对可充电电池的保护性能及充电器的使用性能可用检查图样、样机或实际试验的方法检查。4.11位置变动试验:
使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的位置,记录其指示值。然后使其任意偏离该位置不小于45度,记录其指示值。取正常工作位置时的指示值与偏离位置时的指示值之差。4.12风速影响试验:
将仪器置于测试风洞中,在风速为零时调整好仪器的基准点,记录其指示值。然后将风速调整为8+°m/s风流中,寻找其受风速影响最明显的位置,固定在此位置至少3min,记录其指示值。取风流中的指示值和基准点的指示值的最大差值。无指示器显示测量值的仪器应在制造厂提供的带接线端的产品外接通用仪表作这为指示器进行试验。
3工作温度试验:
将标定好的仪器不通电、不包装,置于人工气候箱中,连续工作的仪器送电(不连续工作的仪器只在测试时送电,下同),在20土2℃条件下保持2h,间隔10min测试并记录其零点、标定点和警报点的指示值共3次,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然后分别按GB2423.1中试验Ab方法,严酷程度为0℃和GB2423.2中试验Bb方法,严酷程度为十40℃各保持2h,再间隔10min测试并次记录其零点、标定点和警报点的指示值共3次,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取与20℃时测值的差值。通入仪器的气样温度应与试验要求温度一致,偏差在应士2℃以内。365
4.14贮存温度试验:
MT563-1996
仪器不通电、不包装,置于人工气候箱中,然后分别按GB2423.1中试验Ab方法,严酷程度为一40℃和GB2423.2中试验Bb方法,严酷程度为十60℃各保持16h,在试验箱中恢复到室温后再在4.1条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4.15湿热试验:
将标定好的仪器不包装,不通电,置于按GB2423.3中试验Db方法,高温温度为40℃,相对湿度95%的人工气候箱中,持续2d,试验后在4.1条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立即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
4.16振动试验:
按GB2423.10中试验Fc方法进行。严酷等级:扫频频率范围10~150Hz,加速度幅值为20m/s2,各轴线上扫频循环次数为5次,样品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
4.17冲击试验:
按GB2423.5中试验Ea方法进行。严酷等级:峰值加速度为500m/s,脉冲持续时间为11±1ms,三个轴线每个方向连续冲击三次(共18次),样品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
4.18模拟运输试验:
按MT209中4.5.2条方法进行,严酷程度:频率4Hz,加速度30m/s*,试验时间2h。样品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4.19跌落试验:
按GB2423.8中试验Ed方法进行。严酷等级:跌落高度为1m,以正常使用时的状态(即如有外套时应连套)和位置自由落向平滑坚硬的混凝土面2次,除显示器的另外2个面各1次,共4次。样品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检查外观;测定基本误差和警报误差。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1.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所示。
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1次;d)停产1年后再次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所示。表1
技术要求条款
出厂试验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条款
MT563—1996
续表1
出广试验
5.2.3型式检验应由煤炭工业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5.3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
采用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仪器中按GB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30台,抽样数量不少于3台。
5.4判定规则
用3台仪器进行型式检验。如基本误差,稳定性和响应时间有1台不合格,或其他项目不属于外观质量的项目有2台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除基本误差,稳定性,响应时间和外观质量外有1台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全部项目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367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MT 563---1996
6.1.1仪器的外壳明显处应设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煤矿安全标志\MA”和计量器具标志。6.1.2仪器的名牌上应有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
b)右上角有“Ex”标志;
c)防爆标志;
d)防爆检验合格证编号;
e)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编号(可用“MYJ\代表);f)煤矿安全标志编号;
g)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
h)制造厂名称;
i)出厂编号或日期。
6.1.3包装标志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a)发货标志应符合铁路运输规定,b)作业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c)煤矿安全标志(MA)。
6.2包装
6.2.1应将仪器及附件用塑料袋封装后放入衬有防潮、防填充物的箱内填紧,箱外用带捆牢。6.2.2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www.bzxz.net
6.3运输
包装好的仪器应适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6.4存
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和不含对仪器有害气体的库房内。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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