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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3-31 11:29:52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35/T 859-2016

  • 标准名称: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

  • 标准类别: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6-11-11
  • 实施日期:

    2017-02-1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1.0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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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67.140.10
  • 中标分类号:

    X55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王果、陈炎辉、黄金煌、谢团辉、黄佳佳、肖振林、郑海锋、黄瑞卿、郭雅玲。
  • 起草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福建省农业厅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处、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归口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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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产地土壤的术语和定义、重金属污染分级及其指标、试验方法及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产地土壤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镉、铅、砷、汞、镍、铜、锌有效量表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方法及相关术语和试验方法,适用于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土壤环境评价与管理。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140.10 X5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859-2016 (代替DB35/T859-2008)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 Standard for grading heavy-metal pollution of soils for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16-11-11发布 2017-02-1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是在DB35/T859-2008《福建省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类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标准名称修改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级标准》;增加了“农产品产地土壤”“土壤重金属有效量”“污染土壤修复”等术语和定义;调整了分级指标,将原三级指标调整为安全值、限制值和高危值,并重新定义其含义;增加了第三级指标值;指标体系仅采用土壤中镉、铅、砷、汞和铬的有效量标准值;调整了重金属控制项目,新增钼元素,删除硒元素;改变了土壤有效态浸提方法,由0.1 mol/L CaCl2浸提法改为DTPA浸提法;增加了土壤有效汞和有效钼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由福建农林大学提出,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福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干果、陈炎辉、黄金煌、谢团辉、黄佳佳、肖振林、郑海锋、黄瑞卿、郭雅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产地土壤的术语和定义、重金属污染分级及其指标、试验方法及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对农产品产地土壤中镉、铅、砷、汞、镍、铜、锌等重金属有效量进行污染程度分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739-2009 土壤质量 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法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890 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 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 NY/T 1121.9-2012 土壤检测 第9部分: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DB35/T 1459-2014 酸性土壤有效砷、有效汞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产品产地土壤(soils for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土壤。本标准所指包括耕地(水田、菜地、水浇地、旱地)和园地(果园、茶园及其他园地)等用于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土壤。 3.2 重金属污染元素(heavy metal pollutants) 指进入土壤后会使土壤发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变化的重金属元素。本标准包括镉、铅、铬、砷、汞、镍、铜、锌和钼。 3.3 土壤重金属有效量(available amount of heavy metals in soils) 指土壤中可被植物吸收利用的重金属含量。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以及植物因素、环境因素和农业措施的变化,均会影响其有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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