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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T 1000-2014饲料原料 构树茎叶粉(颗粒)
标准号:
DB41/T 1000-2014
标准名称:
饲料原料 构树茎叶粉(颗粒)
标准类别: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4-12-30 -
实施日期:
2015-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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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B41/T1000-2014《饲料原料构树茎叶粉(颗粒)》规定了构树茎叶粉(颗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适用于以构树叶、芽及嫩枝加工而成的饲料原料产品。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120
B2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000—2014
饲料原料 构树茎叶粉(颗粒)
2014-12-30发布
2015-03-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畜牧业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标准研究院、河南省饲草饲料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军、郑新国、刘放、邵杰、牛岩、付彤、聂琳。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彭杰、郑爱荣、邵国斌、王树华、郭敬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构树茎叶粉(颗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构树叶、芽及部分嫩枝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或制粒而成的饲料原料构树茎叶粉(颗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20195 动物饲料试样的制备
GB/T 20806 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感官
呈鲜绿色、浅绿色或略带浅褐色的粉状或颗粒状,色泽一致,具有本制品固有气味,无霉变、结块、虫蛀及异味。
3.2 成品粒度
粉料99%通过2.83mm编织筛,颗粒料粒径为4mm~8mm。
3.3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质量指标
— 特级:粗蛋白质≥22.0%,粗灰分≤9.0%,中性洗涤纤维≤36.0%;
— 一级:粗蛋白质≥20.0%,粗灰分≤11.0%,中性洗涤纤维≤42.0%;
— 二级:粗蛋白质≥18.0%,粗灰分≤11.0%,中性洗涤纤维≤42.0%;
— 三级:粗蛋白质≥16.0%,粗灰分≤13.0%,中性洗涤纤维≤48.0%。
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取适量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并闻其气味。
4.2 成品粒度
按GB/T 5917.1的规定进行。
4.3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的规定进行。
4.4 粗灰分
按GB/T 6438的规定进行。
4.5 中性洗涤纤维
按GB/T 20806的规定进行。
4.6 水分
按GB/T 6435的规定进行。
4.7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批次
同一原料来源、同一工艺和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采样
按GB/T 14699.1的规定进行。
5.3 试样制备
按GB/T 20195的规定进行。
5.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粗蛋白质、粗灰分、中性洗涤纤维。
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投产或连续生产6个月时;
— 原料、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 改变生产工艺时;
— 省级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6 判定规则
以本标准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次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各项成分指标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按GB/T 18823的规定执行。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签
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净、无污染、无破损、封口牢固紧密。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无毒无污染,并具有防虫、防鼠、防鸟设施的仓库内。
7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与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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