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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 4850-2024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标准号:
DB65/T 4850-2024
标准名称:
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标准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4-12-24 -
实施日期:
2025-02-2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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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T4850-2024《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该标准规定了新疆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的认定术语、定义及具体认定要求,适用于相关企业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100
CCS C75
TB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4850—2024
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safety risk in industrial and trade enterprises
2024-12-24 发布
2025-02-20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华润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军、袁明川、杨少羽、何、刘静波、正鹏娟、耿超、卢元、张运、彭贵、李玮健、丁军、李统中、施袭梅。
对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对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991-5093135
传真:0991-5093135
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991-5201509
传真:0991-520152
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
传真:0991-2311250
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的术语和定义、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认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风险 safety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来源:GB/T 33000-2016,3.8]
3.2
重大安全风险 major safety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后,可能引起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风险因素。
3.3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承压容器。
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 gas、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以及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或等于标准沸点液体的气瓶、氧舱。
3.4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来源:GB 18218-2018,3.1]
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按照物质种类、数量不同,分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和四级重大危险源。
[来源:GB 18218-2018,3.2,有修改]
CCS C75
TB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4850—2024
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safety risk in industrial and trade enterprises
2024-12-24 发布
2025-02-20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华润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军、袁明川、杨少羽、何、刘静波、正鹏娟、耿超、卢元、张运、彭贵、李玮健、丁军、李统中、施袭梅。
对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对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991-5093135
传真:0991-5093135
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991-5201509
传真:0991-520152
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
传真:0991-2311250
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的术语和定义、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认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风险 safety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来源:GB/T 33000-2016,3.8]
3.2
重大安全风险 major safety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后,可能引起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风险因素。
3.3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承压容器。
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 gas、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以及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或等于标准沸点液体的气瓶、氧舱。
3.4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来源:GB 18218-2018,3.1]
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按照物质种类、数量不同,分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和四级重大危险源。
[来源:GB 18218-2018,3.2,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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