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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T 951-2014有机蔬菜 豆类生产技术规程
标准号:
DB42/T 951-2014
标准名称:
有机蔬菜 豆类生产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4-02-28 -
实施日期:
2014-05-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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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951-2014《有机蔬菜 豆类生产技术规程》。标准规定了有机豆类蔬菜(豇豆、菜豆)生产的产地环境、生产单元范围、转换期、品种选择、种子准备、肥料准备、大田准备、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及采收销售等要求,适用于湖北地区及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的有机豆类蔬菜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20
B31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951-2014
有机蔬菜 豆类生产技术规程
Organic Vegetable - Code of practice for leguminous vegetables production
2014-02-28发布
2014-05-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武汉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林、刘义满、汪爱华、杜风珍、胡侦华、王斌才、钟兰、魏玉翔、黄来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豆类蔬菜(豇豆、菜豆)生产的产地环境、生产单元范围与缓冲带、转换期、品种选择、种子准备、肥料准备、大田准备、种植、大田管理、病虫害防治、杂草防治、采收以及标识与销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地区豆类蔬菜的有机生产,长江流域其他地区亦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30.1-201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2011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3-2011 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GB/T 19630.4-2011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30.1-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实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9630.1-201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蔬菜 organic vegetable
符合GB/T 19630-2011界定的蔬菜产品。
3.2 转换期 conversion period
从按照GB/T 19630-2011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阶段。
3.3 缓冲带 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临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4 产地环境
产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距离公路主干线的垂直距离不少于500m,而且地形开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土壤pH 6~7。要求交通便利、地势平坦、水源充足、排灌便利。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2008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
5 生产单元范围和缓冲带
生产单元范围应符合GB/T 19630.1-2011的4.1.1的规定,并在产地四周设置宽度不少于10m的缓冲带。
6 转换期
不应少于24个月。新开荒的、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转换期可不少于12个月。转换期内必须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7 品种选择
应选择早熟、丰产、抗病性强、优质并且能适应湖北地区栽培的品种,不得使用转基因品种。
8 种子准备
8.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 19630.1-2011中5.5的规定。
8.2 种子质量
豇豆品种纯度应不低于96.0%、净度应不低于98.0%、发芽率应不低于80%、水分应不高于12.0%;菜豆品种纯度应不低于97.0%、净度应不低于98.0%、发芽率应不低于95%、水分应不高于12.0%。
8.3 种子处理
播种前将种子精选,挑选整齐一致、饱满、无虫害的种子1d~2d。种子播前宜使用温汤浸种和干热处理,采用高锰酸钾500倍液浸泡30min,或木醋液200倍液浸泡3h,或石灰水100倍液浸泡1h,或硫酸铜100倍液浸泡1h消毒,消毒后浸种4h。
9 肥料准备
9.1 应符合GB/T 19630.1-2011中5.7规定。
9.2 应在基地内建有机堆肥场,堆肥场容积应满足本基地蔬菜生产的需要。如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周边有养畜场,可在基地建立沼气池,将禽畜粪便转化为沼液、沼渣。
9.3 肥料应主要源于本基地或有机农场(或畜场)。可使用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的动植物的粪便和残体,植物秸秆肥、绿肥、草木灰和饼肥等。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
9.4 肥料应在施前两个月进行无害化处理,将肥料湿水、堆积、覆盖塑料膜,使其充分发酵腐熟。发酵期堆内温度高达60℃以上,以有效地杀灭肥料中带有的病虫草害。
10 大田准备
应实行轮作,前茬蔬菜收获后,应清洁田园,并将植株病残体集中销毁。种植一茬后,宜耕翻后休耕30d~60d。
宜于大田播种或定植前7d~10d整地,耕深20cm~25cm,清除田间和四周杂草和残茬,基肥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每667m²宜施入腐熟农家肥2500kg,或腐熟大豆饼肥130kg,或腐熟花生饼肥150kg,另加磷矿粉40kg及钾矿粉20kg。其中,饼肥不应使用经化学方法加工的,磷矿石为天然来源且镉含量小于等于90mg/kg五氧化二磷,钾矿粉为天然来源且未经化学方法浓缩、氯含量少于60%。另外,宜每3a施一次生石灰,每次每667m²施用75kg~100kg。
作哇面宽0.9m~1m,沟宽0.4m~0.5m。
11 种植
11.1 播期与用种量
应制定茬口配置,实行轮作或间套作等。3月中下旬~7月中旬均可播种。春季露地播种适期4月上中旬。每667m²大田用种量豇豆宜为1.5kg~2kg,菜豆宜为2.5kg。
11.2 直播
采用干籽直接穴播或条播。如土壤湿度大,可直接开沟播种;若较干,播种前开沟浇一遍水,待沟底水分渗透后播种。每哇播种或定植两行,行距20cm~30cm,穴距20cm~25cm,每穴播种3粒~4粒,播种深度3cm~4cm。播种完毕,覆盖地膜,出苗后及时破膜放苗,5片~6片复叶期每穴定苗2株~3株。
11.3 育苗移栽
于播种前3d~5d进行床土消毒。可用木醋液50倍液进行苗床喷洒,覆盖地膜或塑料薄膜;或用天然来源硫磺(0.5kg/m²)与基质混合,覆盖塑料薄膜密封。
早春育苗比直播提早10d~15d播种,使用塑料营养钵或营养土块育苗,每1m²150个~200个营养钵。营养土用菜园土4份,腐熟的堆肥5份,过磷酸钙和草木灰各0.5份充分混和拌匀。每钵播种2粒,播前浇透水,干籽播后盖细土2cm,上面覆盖地膜和加盖小拱棚,出苗前不揭膜。
B31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951-2014
有机蔬菜 豆类生产技术规程
Organic Vegetable - Code of practice for leguminous vegetables production
2014-02-28发布
2014-05-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武汉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林、刘义满、汪爱华、杜风珍、胡侦华、王斌才、钟兰、魏玉翔、黄来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豆类蔬菜(豇豆、菜豆)生产的产地环境、生产单元范围与缓冲带、转换期、品种选择、种子准备、肥料准备、大田准备、种植、大田管理、病虫害防治、杂草防治、采收以及标识与销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地区豆类蔬菜的有机生产,长江流域其他地区亦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30.1-201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2011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3-2011 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GB/T 19630.4-2011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30.1-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实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9630.1-201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蔬菜 organic vegetable
符合GB/T 19630-2011界定的蔬菜产品。
3.2 转换期 conversion period
从按照GB/T 19630-2011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阶段。
3.3 缓冲带 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临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4 产地环境
产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距离公路主干线的垂直距离不少于500m,而且地形开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土壤pH 6~7。要求交通便利、地势平坦、水源充足、排灌便利。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2008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
5 生产单元范围和缓冲带
生产单元范围应符合GB/T 19630.1-2011的4.1.1的规定,并在产地四周设置宽度不少于10m的缓冲带。
6 转换期
不应少于24个月。新开荒的、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转换期可不少于12个月。转换期内必须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7 品种选择
应选择早熟、丰产、抗病性强、优质并且能适应湖北地区栽培的品种,不得使用转基因品种。
8 种子准备
8.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 19630.1-2011中5.5的规定。
8.2 种子质量
豇豆品种纯度应不低于96.0%、净度应不低于98.0%、发芽率应不低于80%、水分应不高于12.0%;菜豆品种纯度应不低于97.0%、净度应不低于98.0%、发芽率应不低于95%、水分应不高于12.0%。
8.3 种子处理
播种前将种子精选,挑选整齐一致、饱满、无虫害的种子1d~2d。种子播前宜使用温汤浸种和干热处理,采用高锰酸钾500倍液浸泡30min,或木醋液200倍液浸泡3h,或石灰水100倍液浸泡1h,或硫酸铜100倍液浸泡1h消毒,消毒后浸种4h。
9 肥料准备
9.1 应符合GB/T 19630.1-2011中5.7规定。
9.2 应在基地内建有机堆肥场,堆肥场容积应满足本基地蔬菜生产的需要。如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周边有养畜场,可在基地建立沼气池,将禽畜粪便转化为沼液、沼渣。
9.3 肥料应主要源于本基地或有机农场(或畜场)。可使用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的动植物的粪便和残体,植物秸秆肥、绿肥、草木灰和饼肥等。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
9.4 肥料应在施前两个月进行无害化处理,将肥料湿水、堆积、覆盖塑料膜,使其充分发酵腐熟。发酵期堆内温度高达60℃以上,以有效地杀灭肥料中带有的病虫草害。
10 大田准备
应实行轮作,前茬蔬菜收获后,应清洁田园,并将植株病残体集中销毁。种植一茬后,宜耕翻后休耕30d~60d。
宜于大田播种或定植前7d~10d整地,耕深20cm~25cm,清除田间和四周杂草和残茬,基肥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每667m²宜施入腐熟农家肥2500kg,或腐熟大豆饼肥130kg,或腐熟花生饼肥150kg,另加磷矿粉40kg及钾矿粉20kg。其中,饼肥不应使用经化学方法加工的,磷矿石为天然来源且镉含量小于等于90mg/kg五氧化二磷,钾矿粉为天然来源且未经化学方法浓缩、氯含量少于60%。另外,宜每3a施一次生石灰,每次每667m²施用75kg~100kg。
作哇面宽0.9m~1m,沟宽0.4m~0.5m。
11 种植
11.1 播期与用种量
应制定茬口配置,实行轮作或间套作等。3月中下旬~7月中旬均可播种。春季露地播种适期4月上中旬。每667m²大田用种量豇豆宜为1.5kg~2kg,菜豆宜为2.5kg。
11.2 直播
采用干籽直接穴播或条播。如土壤湿度大,可直接开沟播种;若较干,播种前开沟浇一遍水,待沟底水分渗透后播种。每哇播种或定植两行,行距20cm~30cm,穴距20cm~25cm,每穴播种3粒~4粒,播种深度3cm~4cm。播种完毕,覆盖地膜,出苗后及时破膜放苗,5片~6片复叶期每穴定苗2株~3株。
11.3 育苗移栽
于播种前3d~5d进行床土消毒。可用木醋液50倍液进行苗床喷洒,覆盖地膜或塑料薄膜;或用天然来源硫磺(0.5kg/m²)与基质混合,覆盖塑料薄膜密封。
早春育苗比直播提早10d~15d播种,使用塑料营养钵或营养土块育苗,每1m²150个~200个营养钵。营养土用菜园土4份,腐熟的堆肥5份,过磷酸钙和草木灰各0.5份充分混和拌匀。每钵播种2粒,播前浇透水,干籽播后盖细土2cm,上面覆盖地膜和加盖小拱棚,出苗前不揭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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