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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T 2816-2021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
标准号:
DB23/T 2816-2021
标准名称: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
标准类别: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03-19 -
实施日期:
2021-04-18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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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2816-2021《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规定了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的术语、风险点确定及评估方法、风险管控分区划分原则及管控措施。适用于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不适用于粮食生化及油脂浸出车间。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200
CCS C 7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2816—202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
2021-03-19发布
2021-04-18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安捷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庆市粮食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永清、王博、杨雨婷、韩天婵、唐海宇、韩蓄、赵卫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的术语和定义、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点确定及评估、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以及风险管控分区管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涉及的粮食粉尘风险管控全过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粮食生化行业、油脂浸出车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AQ 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
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存在粉尘而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
3.2
风险点
伴随风险的部位和设施等,以及在特定部位和设施等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3
风险评估
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
3.4
风险管控分区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存在风险的各区域进行由高到低的管控等级划分。
3.5
粉尘释放源
可释放出可燃性、爆炸性粉尘所在的部位或地点区域。
3.6
危险区域
存在粮食粉尘的作业场所或设备及其周边范围。
4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点确定及评估
4.1 风险点确定
4.1.1 企业应在本单位生产活动区域内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别、所在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内容的基本信息。
4.1.2 风险点排查范围应遵循如下要求:
1) 风险点排查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区域,包括:验粮区域、原粮卸车区域、原粮提升区域、原粮储存区域、生产车间、成品库等。
2) 风险点排查范围应覆盖企业现有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正常的生产设备和公用设备,如:叉车、输送皮带、除尘器、空气储罐、空压机、变配电设施等。
4.1.3 风险点排查应结合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以及作业活动进行。
4.2 风险评估
4.2.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的评估,应综合考虑粮食粉尘释放源等级、通风等级,粉尘危险场所风险点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以及风险程度分析法的评价结果。
4.2.2 粉尘释放源等级应按如下要求划分:
1) 连续级释放源:连续释放、长时间释放或短时间频繁释放;
2) 一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周期性释放或偶然释放;
3) 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不释放或不经常且只能短时间释放;
4) 多级释放源:包含上述两种以上特征。
4.2.3 通风等级应按如下要求划分:
1) 高级通风(V):能够在释放源处瞬间降低其浓度,使其低于爆炸下限(LEL),区域范围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2) 中级通风(VM):能够控制浓度,使得区域界限外部的浓度稳定地低于爆炸下限,虽然释放源正在释放中,并且释放停止后,爆炸性环境持续存在时间不会过长;
3) 低级通风(VL):在释放源释放过程中,不能控制其浓度,并且在释放源停止释放后,也不能阻止爆炸性环境持续存在。
4.2.4 运用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的原则判定评价级别,风险评价方法——MES法见附录A。
4.2.5 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将各危险源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风险级别,《风险点统计表》见附录B。
5 风险管控分区划分
5.1 风险管控分区划分规则
进行风险管控分区划分时,如两项的判定依据结果发生冲突时,应按照其中判定结果中对应级别最高的分区等级定为最终结果。
CCS C 7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2816—202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
2021-03-19发布
2021-04-18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安捷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庆市粮食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永清、王博、杨雨婷、韩天婵、唐海宇、韩蓄、赵卫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的术语和定义、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点确定及评估、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以及风险管控分区管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涉及的粮食粉尘风险管控全过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粮食生化行业、油脂浸出车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AQ 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
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存在粉尘而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
3.2
风险点
伴随风险的部位和设施等,以及在特定部位和设施等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3
风险评估
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
3.4
风险管控分区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存在风险的各区域进行由高到低的管控等级划分。
3.5
粉尘释放源
可释放出可燃性、爆炸性粉尘所在的部位或地点区域。
3.6
危险区域
存在粮食粉尘的作业场所或设备及其周边范围。
4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点确定及评估
4.1 风险点确定
4.1.1 企业应在本单位生产活动区域内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别、所在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内容的基本信息。
4.1.2 风险点排查范围应遵循如下要求:
1) 风险点排查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区域,包括:验粮区域、原粮卸车区域、原粮提升区域、原粮储存区域、生产车间、成品库等。
2) 风险点排查范围应覆盖企业现有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正常的生产设备和公用设备,如:叉车、输送皮带、除尘器、空气储罐、空压机、变配电设施等。
4.1.3 风险点排查应结合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以及作业活动进行。
4.2 风险评估
4.2.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的评估,应综合考虑粮食粉尘释放源等级、通风等级,粉尘危险场所风险点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以及风险程度分析法的评价结果。
4.2.2 粉尘释放源等级应按如下要求划分:
1) 连续级释放源:连续释放、长时间释放或短时间频繁释放;
2) 一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周期性释放或偶然释放;
3) 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不释放或不经常且只能短时间释放;
4) 多级释放源:包含上述两种以上特征。
4.2.3 通风等级应按如下要求划分:
1) 高级通风(V):能够在释放源处瞬间降低其浓度,使其低于爆炸下限(LEL),区域范围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2) 中级通风(VM):能够控制浓度,使得区域界限外部的浓度稳定地低于爆炸下限,虽然释放源正在释放中,并且释放停止后,爆炸性环境持续存在时间不会过长;
3) 低级通风(VL):在释放源释放过程中,不能控制其浓度,并且在释放源停止释放后,也不能阻止爆炸性环境持续存在。
4.2.4 运用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的原则判定评价级别,风险评价方法——MES法见附录A。
4.2.5 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将各危险源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风险级别,《风险点统计表》见附录B。
5 风险管控分区划分
5.1 风险管控分区划分规则
进行风险管控分区划分时,如两项的判定依据结果发生冲突时,应按照其中判定结果中对应级别最高的分区等级定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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