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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城市配送图形标识管理与使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4-07 21:29:48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2/T 873-2019

  • 标准名称:

    城市配送图形标识管理与使用规范

  • 标准类别: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9-03-25
  • 实施日期:

    2019-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206.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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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01.080
  • 中标分类号:

    A80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郑广远、张楠、杨克亮、申娜娜、高玉斌、唐梅、李雪涛、孙彩英、牛晓红、赵心月、李长霞、林梦。
  • 起草单位: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天津市现代物流协会、天津商业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 归口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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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城市公共配送中心和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的图形标识管理与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配送图形标识的设计、使用管理与安装要求,适用于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的图形标识管理。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873—2019《城市配送图形标识管理与使用规范》根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标准于2019年3月25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主要由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天津市现代物流协会、天津商业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等单位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郑广远、张楠、杨克亮、申娜娜、高玉斌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配送中图形标识的使用范围、设计和安装要求、使用人义务等内容。适用于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城市公共配送中心和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的图形标识管理与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GB/T18354—2006 物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图形符号:以图形或图像为主要特征的、表达一定事物或概念的符号。 3.2 图形标识: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由图形符号、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等组合形成的标识。 3.3 共同配送: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 3.4 城市共同配送:在城市及近郊区域,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通过公共配送中心或信息化平台,对配送资源进行整合和规划,提供配送服务。 3.5 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包括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的三级网络。 4. 使用范围 4.1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城市公共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 4.2 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工程项目的开竣工仪式等重要活动,项目临时设施和施工工地,活动中的标志牌、悬挂的旗帜等。 4.3 城市配送辅助物资及包装的醒目位置。 4.4 城市配送培训、会议等项目的背景板、宣传展板、证书、资料等。 4.5 城市配送中对外合作、平台拓展等项目的有关活动。 4.6 城市配送中的文件和资料,人员服装和佩饰,以及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大型机械设备等。 4.7 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印制或出版的有关城市配送的刊物或其他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4.8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使用城市配送图形标识的其他情形。 4.9 经主管部门同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相关城市配送活动中使用标识。城市配送图形标识不能用于与城市配送无关的用途。 5. 设计和安装要求 5.1 设计应反映“城市配送”的核心理念。 5.2 设计简洁、醒目、大方,寓意明确,易识别,便于制作推广。 5.3 设计色彩组合不宜过多,不超过4色。 5.4 设计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 5.5 标识可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更改标识的图案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相等。 5.6 标识所附媒介的底色不应影响城市配送图形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应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5.7 标识应安装于规定位置,所使用的城市配送图形标识载体应采用耐久材料制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识载体的制作和安装方法。标识载体上可包括企业品牌、项目信息等。 6. 使用人的义务 6.1 标识使用人在使用城市配送图形标识的过程中应维护良好的形象。 6.2 标识使用人只能在其承担的城市配送活动中使用城市配送图形标识,所承担的配送活动终止后,不应再使用城市配送图形标识。 6.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城市配送图形标识使用人不得将标识转让给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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