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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33/687-2008
标准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
标准类别: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01-29 -
实施日期:
2008-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2.8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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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R09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687-2008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 for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traffic
发布:2008-01-29
实施:2008-03-0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DB33/687—2008本标准的第4章、5.1.1、第6章、7.1、7.2、7.3.4.1、7.3.4.5、7.3.4.7、7.3.4.8、第8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起草单位包括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及多家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起草人:夏国建、卢全德、周慧忠、甘祖德、高峰、罗晓雄、楼志明、张礼飞、单伟斌、周向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而对车辆安全设施、电子记录监控装置、车辆安全技术及旅客运输站(场)相关检查等要求,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运输站(场)。本标准内容为保障道路客运行车安全的最低要求,同时鼓励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更高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条款。注日期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不注日期文件适用最新版本:GB4351.1-2005、GB7258、GB15208.1、GB/T18344-2001、GB18565、GB/T19056-2003、GB/T19392-2003、JT/T198-2004、JT/T200-2004、JT/T325-2004、JT/T478-2002、AQ3003-2005、AQ3004-2005。
3 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的主要术语包括:
3.1 道路客运: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不包括出租客运。
3.2 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3.3 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对影响安全行车的客运车辆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3.4 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对客运车辆营运前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机构。
3.5 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对客运车辆出站营运时的安全要求进行检查。
3.6 旅客运输站(场):为旅客和道路客运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站场,按JT/T200-2004标准核定五级以上车站。
3.7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3.8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3.9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3.10 始发:客运车辆当天首次出站发车营运。
3.11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
3.12 日驾驶时间:同一驾驶人员在24小时内驾驶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休息时间计入驾驶时间。
3.13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由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的汽车运行安全监控车载终端组成,监控管理安装终端的客运车辆并提供服务。
4 车辆安全设施
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置应符合GB7258要求,其中安全带、灭火装置、安全提示和标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安全带
4.1.1 一、二、三类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所有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其它道路客运车辆按GB7258要求配置。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687-2008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 for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traffic
发布:2008-01-29
实施:2008-03-0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DB33/687—2008本标准的第4章、5.1.1、第6章、7.1、7.2、7.3.4.1、7.3.4.5、7.3.4.7、7.3.4.8、第8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起草单位包括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及多家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起草人:夏国建、卢全德、周慧忠、甘祖德、高峰、罗晓雄、楼志明、张礼飞、单伟斌、周向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而对车辆安全设施、电子记录监控装置、车辆安全技术及旅客运输站(场)相关检查等要求,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运输站(场)。本标准内容为保障道路客运行车安全的最低要求,同时鼓励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更高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条款。注日期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不注日期文件适用最新版本:GB4351.1-2005、GB7258、GB15208.1、GB/T18344-2001、GB18565、GB/T19056-2003、GB/T19392-2003、JT/T198-2004、JT/T200-2004、JT/T325-2004、JT/T478-2002、AQ3003-2005、AQ3004-2005。
3 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的主要术语包括:
3.1 道路客运: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不包括出租客运。
3.2 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3.3 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对影响安全行车的客运车辆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3.4 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对客运车辆营运前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机构。
3.5 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对客运车辆出站营运时的安全要求进行检查。
3.6 旅客运输站(场):为旅客和道路客运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站场,按JT/T200-2004标准核定五级以上车站。
3.7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3.8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3.9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3.10 始发:客运车辆当天首次出站发车营运。
3.11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
3.12 日驾驶时间:同一驾驶人员在24小时内驾驶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休息时间计入驾驶时间。
3.13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由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的汽车运行安全监控车载终端组成,监控管理安装终端的客运车辆并提供服务。
4 车辆安全设施
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置应符合GB7258要求,其中安全带、灭火装置、安全提示和标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安全带
4.1.1 一、二、三类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所有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其它道路客运车辆按GB7258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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