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修裱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ounting-repairing of archives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A/T 25—2000《档案修裱技术规范》,与 DA/T 25—200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将本文件适用范围由“纸质(缩帛)档案”更改为“纸质档案”(见第1章,2000年版的第1章);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见第2章、第3章);
- ——更改了辅助设备和工具(见第5章,2000年版的第3章);
- ——增加了拍照、预处理、装订材料、局部加固的规定(见第7章、第8章);
- ——更改了修裱原则、修裱材料、修裱后的装订、小麦淀粉浆糊制作要求(见第4章、第6章、第8章、附录A,2000年版的第2章、第4章、第7章、附录B);
- ——删除了密闭式干燥房、热压机械、修裱用料类型、挖补、倒干、档案揭补技术、丝网加固、地图托裱、精装、毛装内容(见2000年版的第3章、第4章、第6章、第7章);
- ——删除了附录A、附录C(见2000年版的附录A、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中央档案馆档案资料保护部。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美芳、黄丽华、吕晓芳、李冰、王亚亚、徐家泉、刘伟民。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0年首次发布 DA/T 25—2020。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纸质档案手工修裱原则、设备工具、材料、技术、质量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其他纸质档案保管机构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DA/T 22—2015 |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
| DA/T 64.1—2017 |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 |
| DA/T 64.2—2017 |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 |
| DA/T 64.3—2017 |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 |
| DA/Z 64.4—2018 |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4部分:修裱操作指南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修裱 mounting-repairing
利用匹配纸张和黏合剂对破损档案进行修补、托裱,以恢复或增加其强度和耐久性的技术。
3.2
修补 repairing
选择与破损档案纸张厚度、纹理、颜色、原料等相同或相近的补纸,用黏合剂粘补,使档案尽可能恢复完整的技术。
注:主要包括局部补缺、补裂、加固、接边等技术。
3.3
托裱 mounting
将一层或一层以上的纸张通过黏合剂贴覆于严重破损的档案之上,进行整体加固的技术。
3.4
装订 binding
将分散的档案纸张整理后以订线、黏合等方式订联成卷、册等形式的操作。
4 修裱原则
档案修裱宜遵循以下原则:
- 保持档案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