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卷烟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 11 部分:熄火
Test of cigarettes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Part 11: Extinguish
YC/T 28.11-1996
第 11 部分:熄火
Test of cigarettes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Part 11: Extinguish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熄火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卷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 5606.1—1996 | 卷烟 抽样 |
| GB/T 16447—1996 | 烟草和烟草制品 调节和测试的大气环境 |
3 仪器、设备
3.1 点燃器。
3.2 卷烟阴燃架。
3.3 橡皮吸球。
3.4 钢尺:量程50mm,准确度0.2mm。
4 取样
按GB/T 5606.1执行。
5 测定步骤及结果表示
按GB/T 16447进行样品调节,并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测试。
5.1 试样在点燃器上均匀点燃5mm。
5.2 将点燃后的卷烟置于阴燃架上测定,卷烟轴线与水平面夹角应尽可能小,轴线向上偏离不应超过15°,向下偏离不应超过0°。
5.3 用钢尺测量卷烟阴然后剩余卷烟纸的最短长度。
5.4 测量结果以毫米表示,精确至1mm。
注:阴燃架不应放在空气对流的地方。
6 测定报告
测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