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B/T 1080—1991《啤酒瓶装生产线》进行修订,以适应啤酒行业向大生产发展的趋势。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 QB/T 1080—1991 的 4 000~30 000 瓶/h 的公称生产能力扩大到 2 000~60 000瓶/h 的公称生产能力的啤酒玻璃瓶装生产线。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 QB/T 1080—1991《啤酒瓶装生产线》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轻工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启汉、刘斌。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1991年3月。
本标准 1998年3月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