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果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覃元、王力荣、朱更瑞、郭洪、姜全、方伟超等。
桃 苗 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桃二年生苗、一年生苗及芽苗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级判定规则和起苗、出圃、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苗木的生产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847 苹果苗木
3 术语和定义
侧根数量、侧根粗度、侧根长度、茎倾斜度、砧段长度、接合部愈合程度、砧桩处理与愈合程度、根皮与茎皮损伤等术语解释按照 GB 9847 执行。除此之外,还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实生砧
用种子繁育的砧木。包括毛桃(Prunus persica)、山桃(P. davidiana)、甘肃桃(P. kansuensis)、新疆桃(P. ferganensis、光核桃(P. mira)。
3.2
营养砧
通过营养繁殖的方法生产的砧木。
3.3
砧段粗度
距离地表 3 cm 处的砧段直径。
3.4
苗木粗度
嫁接口上 5 cm 处茎的直径。
3.5
苗木高度
根茎处至苗木顶端的距离。
3.6
分枝
一年生苗所发枝梢。
3.7
整形带
二年生苗和当年生苗地上部分 30 cm~60 cm 之间或定干处以下 20 cm 的范围。
3.8
饱满芽
整形带内生长发育良好的健康叶芽。
GB 1975—2003
3.9
二年生苗木
播种当年嫁接或第二年春天嫁接成活后,生长一年,于秋季落叶后出圃的苗木。
3.10
一年生苗
又称速生苗,指当年播种、嫁接,当年接芽萌发,生长成苗,出圃的苗木。
3.11
芽苗
又称半成品苗,指当年播种、嫁接成活且接芽当年不萌发的苗木。
3.12
检疫对象
国家检疫部门规定的危险性病虫害。
4 质量要求
4.1 二年生苗的质量要求见表1。
表 1 二年生苗质量要求
| 项 目 | 级 别 | |||||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
| 品种与砧木 | 纯度 \geqslant 95% | |||||
| 根 | 侧根数量/条 | 实生砧 | 毛桃、新疆桃、光核桃 | \geqslant 5 | \geqslant 4 | \geqslant 4 |
| 山桃、甘肃桃 | \geqslant 4 | \geqslant 3 | \geqslant 3 | |||
| 营养砧 | \geqslant 4 | \geqslant 3 | \geqslant 3 | |||
| 侧根粗度/cm | \geqslant 0.5 | \geqslant 0.4 | \geqslant 0.3 | |||
| 侧根长度/cm | \geqslant 20 | |||||
| 侧根分布 | 均匀,舒展而不卷曲 | |||||
| 病虫害 | 无根癌病和根结线虫病 | |||||
| 砧段长度/cm | 5 \sim 10 | |||||
| 苗木高度/cm | \geqslant 100 | \geqslant 90 | \geqslant 80 | |||
| 苗木粗度/cm | \geqslant 1.5 | \geqslant 1.0 | \geqslant 0.8 | |||
| 茎倾斜度/(°) | \leqslant 15 | |||||
| 根皮与茎皮 | 无干缩皱皮和新损伤处,老损伤处总面积\leqslant 1.0 cm^2 | |||||
| 枝干病虫害 | 无介壳虫 | |||||
| 芽 | 整形带内饱满叶芽数/个 | \geqslant 8 | \geqslant 6 | \geqslant 6 | ||
| 接合部愈合程度 | 愈合良好 | |||||
| 砧桩处理与愈合程度 | 砧桩剪除,剪口环状愈合或完全愈合 | |||||




